张姐河南人,人好,勤快,来家里一个月,把老人照顾得无微不至。
周末休息,她去住附近的大女儿家。也听她说起过小女儿、儿子。那天,老婆问一句:“您老公也在这边吗?”张姐瞬间红了眼圈。
“他在河南老家。”看张姐的样子,就知道有“故事”。
“故事”,其实是事故。张姐老公之前在广州打工,2016年3月11日晚上九点,在拆除某公司厂房过程中,从屋顶跌落。在广州、北京两地住院100天,幸运地捡回一条命,但留下身体和精神双重残疾。经司法鉴定,身体九级伤残一项、十级伤残两项,精神残情为九级伤残。
夜里施工,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广州的李律师代理起诉了包工头和公司。需要交代一下的是,包工头和李律师都是张姐河南老乡。从一审到二审再到执行,都是李律师在帮忙。
据张姐说,包工头在河南当地很有实力和势力。事故发生后,包工头曾找到张姐家里,说给20万元,让别打官司。一家人本来都想答应了,结果对方一句“打官司一分钱也别想拿到”,激怒了老实巴交的一家人。
诉讼结果,法院判决包工头赔偿46万多元,没认定公司责任。包工头和公司都否认双方是承揽关系,说是买卖关系,这样,公司就无需为将工程给没有拆除资质的个人承担责任。
说了“打官司一分钱也别想拿到”,包工头自然不会乖乖给钱,于是申请法院执行。法院采取了执行措施,查到4千多块钱,就再无财产可执行。于是,做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文头两张图片是网上下载的,所以没有法院盖章。
虽然裁定书也写了“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但法院尚且找不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如何去发现?
张姐老公的身体和精神状态,生活自理都很困难,打工更别想了,留在河南。
我也搜了下那个包工头,已经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但对于不要脸的人来说,那又算得了什么呢?
我很冒昧地给李律师打了个电话。他说,对于这样的结果,他也很气愤和无奈。
被执行人没财产可执行,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能说有啥不对,法院还为张姐家申请了2万元司法救助金。但被执行人如此轻而易举逃避应承担的责任(这种情况现实中很普遍),法院真的只能干瞪眼吗?
对于法院来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意味着执行责任到此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
但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2020年5月到现在,三年多时间,申请执行人张姐老公和代理人李律师,都未收到过法院告知查询结果的电话、邮件。按照规定,没查到财产,也要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是法院压根就没查,还是查了没告知,不得而知。
其实,即便查了,也很难查到(这么说,不是说法院可以不查,可以不告知)。网络时代,网络好使,但有些领域,有时就不能奏效,还是要结合过去的“笨办法”。
拿这个案子来说,据张姐说,被执行人在河南家乡是有头有脸的人物,财产特别是不动产等线索,可以瞒过一部分人,但瞒过所有人并不容易。执行法官去当地走访下,贴个悬赏公告,可能就有作用。关键看愿不愿意走出去。
有些措施也没用到位。在法律上,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属于被执行人。这一半,是可以也应该执行的。法院没理由“按兵不动”。
再比如,被执行人之前很有钱,一到执行就成了“穷光蛋”,转移财产阻碍执行,应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坐牢——不还钱就坐牢,可能也就有钱了。
张姐说,疫情期间她去广州,向法院提出过刑事追究对方的要求,执行法官当时的答复是:“疫情好点儿就抓人”。如今,疫情结束已近一年,就别省着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