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段七错!【原文】...学校关注到尹洪波在微博实名发布为以正视听,
1.冗余的为:为以...,重复,删“以”。使用“为”“以”表目的时,在句中
2.用词错位:以正视听:为了公众不被错误信息误导而错误理解。以,
3.用词不当:关注:关心重视。如:多蒙关注;
4.用词错误:反映:把情况意见等告诉上级或有关部门。如,
5.词不贴切:内容指事物内部所含的实质或存在的情况,如:该谈话的内容牵涉的
6.误用动宾:该用偏正关系,把“反映内容”改为“声称的问题”
7.用错逗号:“...不符,”逗号应改为句号,如:...不符。8.可用逗号:把“与”之前隔开。
【第一段修改】...学校注意到尹洪波在微博实名发布
错得离谱!第二段【原文】...2017年6月13日,寻衅滋事,被工作人员制止。
9.句子杂糅:此句主语是尹洪波,而原因状语“因不符合条件”的视角却是校方。很简单,如果尹洪波已自认“不符合条件”了,那就会坦然接受申报晋升被拒的结果。北外为何不大方地另起一句如:“因不符合条件,职称评审委员会未通过其申报晋升。”而强行把“因不符合条件”塞给当事人呢?这会给读者造成什么误解?{要求晋升职称“不符合条件”(无理)、“
10.过于武断:“心生怨恨”指内心里面充满了埋怨和仇恨。把这种描写心理活动的词语用在必须客观公正的严肃语境,还言之凿凿?请问北外几位领导,你们是人家肚子里的蛔虫吗?[理工男严正声明:这句话是日常习语,并无不敬。]
11.大错特错:寻衅滋事!
【寻衅】:故意制造事端以挑衅;如:寻衅逞凶、
【滋事】:惹事,制造纠纷,如:酗酒滋事。
【寻衅滋事】法律术语,《治安处罚法》有寻衅滋事行为、
【寻衅滋事】常用于~行为、~案件,均体现出事件的严重。司法机关在相关人未定谳有罪之前,常使用用“涉嫌寻衅滋事~”。
难以置信!一所学校对教师,
12.自相矛盾(1):如果职称评审委员会没能给出充分合理的理由说服申报者,那么,申报者自然就要去找职评委领导问问,为什么不符合条件、是否需要提交更多的材料等等。这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不是吗?这怎么能跟“滋事”划等号呢?
13.自相矛盾(2):同一句子里,前述“申报正高级职称”“未能如愿”,这完全可以构成去咨询职评委或上级的充分理由。何来的“寻衅[故意制造事端以挑衅]”之说?请问北外领导们,你们使用的中文跟大家的是同一种语言文字吗?
14.自爆问题:此句暴露了北外管理层的工作作风...[省略N个字],甚至或已涉...。此句原文,写作负分,毫无修改价值!
2017年(同一年),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文件:
【原文】...散发冒用某巡察发现,
15.语焉不详:文稿到底谁写的?如系当事人所写,应补上逻辑主语“其”:散发其...写的...文稿。如非,那就会误导受众了!
16.用词错误:巡察vs巡查不分!
【巡察】巡视考察;巡行察访。上级机关派出巡视组巡察各地。
【巡查】一边走一边查看。如:巡查提防。保安巡查厂区发现。
17.写作败笔:“全程录像”竟无结果?不可思议!
18.语焉不详:“某女教师”出现两次,是同一人还是两个人?表述不清。
19.词穷如是:“国内大厦”?跟“国际大厦”对应,叫“国研大厦”都不会?
20.语意重复:“步步紧随”冗余,如此描写很不利于当事人。跟踪:紧紧跟在后面(追赶、监视),如:跟踪追击。
21.时间不明:2021年9月10日的几点几分?
22.难以置信:跟踪之说!从“国内大厦”到“住宅塔楼”,举步之遥,这么短的距离(大家自己搜北外平面图)大白天、大庭广众、众目睽睽之下,“
23.写作语病:顾前不顾后!2019年就到处安装好的监控,在两年后的2021都报警了却不再说CCTV闭路,“监控坏了”?合理怀疑:低级套路。
24.错用“并”:改“并”为“遂”:十分惊恐遂报警。
25.报警无果?“某女...报警”,那么一街之隔的海淀分局警方出警的结果又是什么呢?声明咋不(敢)写出来呢?是该女报假警,还是杯弓蛇影,还是别的?应让当事人尹洪波发声,以解受众之疑惑,公众也可以看看其声诉是否属于“虚假信息”嘛!怎么能直接删除人家的视频把人家静音,这不是等于告诉公众尹洪波就是被冤枉的吗?合理怀疑!常识,你在哪理?!
【原文】2021年至2022年间,侵害他人合法权
26.用错恶意:“恶意诋毁”如此搭配说得似有善意诋毁?常用搭配“肆意诋毁”还不足以表达北外领导们的语气,遂将“肆意”改用“恶意”。
27.同义重复:...诋毁、嘲讽污蔑...。堆砌了!诋毁:毁谤污蔑他人。嘲讽:嘲笑讽刺他人。污蔑=诬蔑:捏造事实败坏他人名誉。
28.搭配错误:诋毁、嘲讽污蔑...学术成果。应改为贬低...学术成果。
29.大错特错:“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请@all 注意【侵害】不能随意使用!
北外英文教授水平低,想不到北外声明的母语中文也是水平如此下游!
【侵害】用暴力或非法手段损害。微信等平台发帖,
【侵犯】非法干涉别人、损害其权利。
【损害】使事业、利益、健康、名誉等蒙受损失。损害名誉、声誉。
30.错误搭配:严重侵害...学校声誉。应改为损害学校声誉。
31.在课堂上多次:在某一天的课堂上的“多次”,这常常计为“
31.多次在课堂上:在许多天的课堂上的“多次”,这才是计为“
32.语焉不详:何为虚假信息?竟丝毫不提及具体内容,连哪个方面的都不提,真是懒得一批。
33.语句不通:“对学生产生严重误导”,要么说严重误导学生,
恭请@语言文字委员会 @新闻出版署 注意:“寻衅滋事”“侵害”或将泛滥成灾。因全网包括海外中文被北外各种语病漫灌,央广网、北京日报、南方周末...这些媒体竟都以讹传讹,国民语文程度将继续降低!
P.S.米帝要吞并格陵兰了!中国对米帝说:我们要公平、公平、公平!面对霸权,咱要站直喽,别趴下,别跪!致敬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