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体关系是精神分析实践的核心所在——它构成了移情的本质——无论我们的客体关系理论如何,它必然深刻地塑造我们对移情本质的理解。弗洛伊德通过临床观察直接揭示了移情,观察到患者不可避免地会在治疗关系中重现他们过去的某些关系模式。后来,他才逐渐形成了关于客体关系的理论观点。如今,所有心理咨询师都持有某种客体关系理论,其根基基本上源于弗洛伊德的思想。
我将从理论的角度出发,首先提出一些理论观察,接着通过一些临床案例来展示客体关系在咨询室中的真实存在。我将探讨对这些临床的理解是如何从我的理论背景中衍生出来的,以及这种理论是如何在临床实践中不断被验证和发现的。我认为,理论的新发现,最好是通过深入探讨移情中的客体关系来实现。
在弗洛伊德关于客体关系的著作中,他描述了儿童在成长过程中经历的各个阶段。他认为在早期阶段,个体与客体之间缺乏情感联系,只有与自体的情感联系;他将这种现象称为原始自恋。弗洛伊德认为,只有在稍后的阶段,儿童才开始与自己之外的人建立联系。基于这一假设,他阐述了某些人如何在自恋型的客体选择的基础上构建他们的关系。例如,他讨论了精神分裂症患者如何退行到一种无目标、自恋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