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Journal of Chinese Sociology, 2024, 11:23 译者:Morpheus
本文作者(从左往右依次):李立、何升宇、吉瑞新
本文主要内容
频繁的地缘政治竞争在国家缔造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从1975年出版的The Formation of National States in Western Europe到Coercion, Capital and European States, A.D.990-1992一书(1900),查尔斯·蒂利等学者强调的欧洲国家形成中战争的作用和国家如何缔造的解释途径,获得相当大的关注(Boix 等,2011)。蒂利认为,“资本”(capital)和“强制”(coercion)是欧洲民族国家形成的两个关键变量。然而,特别是当研究对象为非欧洲国家时,学者在对何者凭借资本与强制来缔造国家的理解上存在沟壑。本研究作者试图打开这一“黑箱”,判定不同政体的真正行为者。 在蒂利之前,“国家形成”(state-formation)和“国家建构”(state-building)已在历史社会学领域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并逐渐发展为韦伯式的研究方法。马克斯·韦伯的追随者们延续了韦伯的国家定义,即“在特定领土内成功地要求对合法使用武力的垄断权”(Weber,1972)。这种方法也承认地缘政治竞争对国家形成的重大影响,并将现代国家的发展归功于战争模式的变化(Hintze 1975;Weber 1968,1922)。蒂利在一篇著名的文章里系统地解释了“战争缔造国家”假说。国家初步形成之后,它发动战争,从它所保护的人民那里汲取资源,以资助下一场战争。换言之,发动战争、攫取资源和资本积累之间的相互作用决定了欧洲国家的形成(1985)。根据“战争缔造国家”理论,许多学者认为,大国(通常是领土所属国)可以动员更多的劳动力和资源,部署庞大的常备军和昂贵的强制技术(Cederman 等)。这使它们能够在旷日持久的战争中取得胜利,并在战乱环境中成为适应能力最强的国家(Downing,1992;Ertman,1997;Roberts,1995)。因此,人们认为大国比小国更有能力满足战争的需求,也更有可能生存下来(Parker,1996)。Karen A.Rasler和William R.Thompson使用Box-Tiao干预模型来研究国际战争,特别是全球冲突对大国的影响。他们的研究结果支持“战争缔造国家”假说,加强了该假说在当代历史社会学中的影响(Rasler and Thompson,1985)。 “战争缔造国家”的概念是否普遍适用?学者们已广泛地论证了这一假说在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适用性。埃德加·凯瑟(Edgar Kiser)和蔡泳分析了频繁而残酷的战争对秦朝官僚化的影响,并将其与其他前现代帝国区分开来。他们认为,战争削弱了贵族的权力,从而为官僚制的兴起创造了条件(Kiser and Cai,2003)。许田波(Victoria Tin-bor Hui)认为,秦之所以能够统一中国,是因为它实施了全面的自我强化改革,并采取了各种策略对他国发动侵略战争(Hui 2005)。赵鼎新认为,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之间频繁且输赢不定的局部性战争模式,在军事、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领域都促成了效率导向型的“工具理性文化”(instrumental culture),并最终导致“儒法国家”(Confucian-legalist states)的形成(2015)。一般来说,学者们对春秋战国时期国家建设的研究表明,战争可以强化一个国家。然而,学者们注意的主要是这些饱受战争蹂躏的时代,而研究中国历史上的其他分裂时期则具有局限性,如三国、魏晋南北朝和五代十国时期。 有鉴于此,根据“战争缔造国家”假说,中国的官僚制体系是在先秦时期通过战争创造出来的。因此,秦汉以后的国家应该天生拥有合理化的官僚体系。因此,在五代十国时期(公元907-960年),较大的国家(如五代)应该比较小的国家拥有更强大的战备,更有可能生存下来。他们本应部署更多的常备军和先进的军事技术,从而取得胜利并最终统一中国。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在这一时期,中央政府很难有效控制地方军队。较大的国家,通常是自上而下的控制力量薄弱,很容易被其他国家或军队击败。这一时期的一个特点是武官插手政府事务。在公元950年,后周中央集权之前,武官参与政府事务的比例高于纯粹的文官。 根据这一时期的地理空间数据,研究表明,国家的规模并没有因为持续的战争而逐渐增加。规模较大的国家,如果主要由军阀政权而不是官僚政权控制,那么在战争期间就无法维持领土优势。此外,获得更大的领土与国家生存的可能性降低有关,因为净领土面积的增加导致军事失败的可能性更大,甚至导致国家崩溃的可能性更大。更重要的是,研究证明了这个假设只在中央集权官僚国家有效。在权力下放的军阀国家中,战争并不能使国家更强大。这种模式见于后梁、后唐、后晋、后汉的五代时期。该研究通过打开国家的结构“黑箱”,进一步发展了“战争缔造国家”理论。当地方军阀大量注入国家权力时,州际战争的胜利不会像在中央集权国家那样,通过从中央到地方的战争战利品分配而促进国家建设。相反,战争的战利品会被当地的战争消耗。 直到五代晚期,北宋的扩张和规模变化才从经验上验证了主流战争主义理论的论断。这一结论与本文的假设是一致的。公元950年,后周建立后,国家开始通过改变文官集团与武将之间的关系来重塑中央集权的政治结构。文官集团再次成为国家的主导形式,政体从军阀式军事独裁过渡到君主专制。本文提出,“战争缔造国家”假说只有在一个条件下才能成立:国家内部的文官体系必须控制能够在国家层面分配战利品的军事体系。换句话说,“战争不一定能建立国家,但对于某些政治体系来说,战争会导致国家的灭亡”(Abramson,2017;Abramson and Carter,2016)。与当前历史社会学界对蒂利理论的质疑相比,这项研究对“战争缔造国家”假说的价值更具有纠正性和建设性,尤其那些强调战争会导致国家灭亡的著名研究(Goldstone 1991;Miliken and Krause 2002;Lemke 2002;Taylor和Botea 2008)。本研究并不是试图完全推翻“战争国家”假说,而是修改其要素,使其在其他中国古代时期的语境中更具经验解释性。相对于蒂利(1985)提出的“战争→资源汲取→资本积累→战争”(war-making→resource extraction→capital accumulation→war-making)闭环逻辑,本研究更强调官僚制和中央集权的潜在价值。这些观点补充了当代历史社会学中“战争缔造国家”的常见假设,甚至揭示了一种政治现象:“战争缔造国家”假设只适用于特定的政治结构。 数十年的社会科学研究认为,一个强大的国家对于赢得国家间战争(Tang,2010 )、促进经济发展(Dincecco,2017;North,1981)以及防止政治暴力和内战(Fearon and Laitin,2003)是至关重要的。然而,在以五代十国为典型的国家间,强国似乎有能力赢得战争,却无法促进国家建设、抑制内战。本研究是对传统的以欧洲为中心的国家建设文献的补充。作者认为,“战争缔造国家”假说若要成立,必须在特定的政治结构中实现。在中世纪成熟的官僚国家中,国家建设的核心机制不一定是战争,而是国家内部的官僚力量能否控制军事力量。如果能够,假设就成立;反之,则不成立。 这让我们质疑五代十国时期的国家是否是典型的“韦伯式”国家,国家内部的统治形式是否是典型的“韦伯式”官僚体制。在这一时期,文官与武官之间失去平衡,地方军阀成为君主,掌管文官体系,通过非正式的关系而非文官体系的正式关系来分配权力,这与当代军事独裁制度非常相似(Geddes 等,2018)。因此,在当代军事独裁中,“战争缔造国家”假说是否缺乏适用性?官僚体制作为国家统治的一种形式,是否是该假说的一个系统性条件?或许,国家建设可能是一个系统性问题,不能简单地通过“战争缔造国家”理论来解决,一个国家可能不会因为一次或几次战争的胜利而实现国家建设。因此,国家建设项目应强调官僚体制改革,实现与强国相适应的内部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