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介绍
杨灿明,男,湖南桃江人,经济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摘要:
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人类的生产生活带来深刻变革,同时也引发了伦理性问题。面对技术应用的伦理挑战,利益与风险的平衡以及规范制定主导权的博弈成为科技伦理治理的关键。我国政府通过积极制定政策法规、设立伦理委员会、加强伦理评估与监管等方式进行科技伦理的系统治理。尤瓦尔·赫拉利指出操控生化机制将引发科技伦理危机,而在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将找到危机破解之道,这为推进新文科建设做了铺垫。在科技伦理治理的复杂形势下,新文科建设应成为技术与伦理的纽带,连接“四新”建设,为科技伦理治理贡献应有力量。
关键词:
科技创新;科技伦理;新文科建设
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正推动人类对物质世界和生命世界的探索和认知,从“探测时代”走向“调控时代”“编辑时代”乃至“再造时代”。[1]从世界科技革命的发展进程来看,目前全球正处于“再造时代”的初级阶段。人类对物质世界的探测和改造越来越主动,不断发展前沿科技,并取得突破性创新,人类社会生产、生活和思维的方式也随之发生深刻变化。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进步,越来越多的科技风险和科技伦理问题逐步浮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2]为了避免科技发展的失控,科学家提出“科技伦理”的概念。我国在重视科技发展的同时尤其强调要加强科技伦理治理。2021年12月1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指导意见》,展示出党中央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如何加强科技伦理治理,保障科技事业为人类福祉做出更大贡献,成为各知识领域内共同探索的话题。尽管科技创新的热点主要在理、工、农、医等学科,但科技伦理问题背后的价值信念与行为规范等,与人文社会科学致力于促进人类幸福发展的使命关系密切。因此,在科技伦理治理过程中,如何发挥人文社会科学的作用,特别是如何厘清新文科建设的使命和重要任务,是我们亟须思考的问题。
一 科技创新与科技伦理的基本议题
(一) 科技创新亘古至今的主题:扬利避害
1. 技术应用是把 “双刃剑”
虽然技术本身是中性的,但技术的应用是一把 “双刃剑”,它在消灭愚昧和贫困、 带来技术红利的同时, 也可能带给人类灾难和痛苦。[3]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给人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利和机遇, 同时也带来了众多道德和伦理挑战。[4]
首先,技术应用引发了对隐私和个人权利的关切。个人数据的收集、处理和共享变得更加普遍和广泛引发了社会对隐私保护、数据安全和权利主张的讨论。[5]其次,技术应用带来了人工智能、基因编辑、大数据领域的伦理挑战。这些领域的发展对人类生活和社会结构影响重大,挑战着人类的价值观和道德原则。再次,技术应用还涉及社会公平和正义问题。新技术的应用可能会加剧社会不平等,如欧美劳动力市场的就业极化现象。最后,技术应用还可能带来人类安全领域的伦理挑战。先进的技术往往也会被应用于战争,引发人道主义层面的伦理困境。
事实上,人类历史上大部分时期的技术进步未能带来整个群体物质福利状况的显著长期改善,创新可能导致少数几代人的物质繁荣度提高,但人口增长最终会使人们的生活水平回落到基本生存线上。[6]恩格斯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第二步、第三步可能抵消第一步成果并带来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7]卢梭也曾说,“随着科学与艺术的光芒在我们的地平线上升起,德行也就消逝了”[8]。马克思关于机器排斥工人、机器大工业与流水生产线导致职业病和人的异化问题,实际上已触及科技伦理治理问题。火柴制造业是在1833年发明用木梗涂磷的办法之后出现的,1845年出现职业病———牙关锁闭症,“工人中有一半是13岁以下的儿童和不满18岁的少年。谁都知道,这种制造业有害健康,令人生厌”。[9]学者一针见血的见解与触目惊心的史实都在要求我们要以客观、审慎和全面的方式来评估技术的利弊,而不是盲目追求技术的纯粹进步。
中国智者早就对技术革新的利与弊有所认识,并在他们的思想中显露出科技伦理的萌芽。这些思想家在关于技术与伦理的讨论中强调了技术应该为人民服务而非用于伤害人民的观点,表达了对技术应用中伦理挑战的关注。墨家是诸子百家中比较特别的一派:他们一方面致力于各种发明创造,《淮南子》记载“鲁般、墨子,以木为鸢而飞之,三日不集,而不可使为工也”[10];另一方面又强调“非攻”,他们进行科技发明不是为了争霸,而是为了展示力量,更好地止战,劝退进攻者。
综上,技术的应用并不是一种孤立的行为,而是需要在伦理和道德框架下进行评估和引导。合理使用技术需要考虑它对人类福祉和社会和谐的影响,并以伦理原则为指导,避免技术应用带来的负面后果。
2. 科技创新的收益与风险很难精确计算
科技创新的收益与风险,往往很难精确计算。
第一,科技创新的收益和风险在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之间可能存在差异与对立。政府、企业、学术界和公众等各种利益相关者对于科技创新的目标和优先事项可能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利益冲突。这导致了在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使得各方很难达成一致的共识,并采取针对性的举措来平衡收益和风险。
第二,科技创新往往涉及尚未完全了解的领域和新兴技术。这意味着可能无法准确预测和评估科技创新的未来风险和后果。[11]由于技术的复杂性和快速变化,规避风险的方法和措施也需要不断调整和更新, 以适应新兴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第三,科技创新的收益和风险评估还受到科学知识和伦理价值观的限制。科技创新常常需要依赖科学研究和实证证据,但科学知识本身存在不确定性和局限性。此外,人们对伦理价值观的看法和权衡也存在差异,不同的文化、宗教和伦理观念会对科技创新的利弊产生影响。[12]这增强了在科技创新中平衡收益和风险的复杂性和挑战性。
因而,尽管我们意识到科技创新会带来潜在风险,但在采取实质性举措时很难做到既最大化收益又精准规避风险。
3. 平衡科技创新收益与风险的两种原则
对待科技创新的收益与风险,学界分为两派:谨慎派主张采取“防范性”(precautionary)原则;热心派主张采取“先占性”(proactionary)原则。[13]“防范性原则”,又称“预防原则”,主张慎重、有节制地发展科技创新,尽可能避免不可预料的危害;“先占性原则”,又称“先占原则”,认为人类不该被科技创新可能带来的危害吓退,先行先试,以免错失科技发展可能带来的机遇、收益。
由于科技创新的收益与风险始终没有清晰的标准,其中利弊又难以精准计算,人们对待科技创新的态度往往莫衷一是。早期,先占原则显得更为积极进取,故而往往占据上风。但是,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一些可能危害人类和生态环境发展的科技创新弊端日益呈现,越来越多的人转向防范性原则,更多地关注科技创新中的伦理治理问题。
(二) 科技伦理规范的制定由谁主导
科技伦理规范的制定,面临谁来主导的问题。换言之,科技伦理规范的制定是由掌握科学知识的专家主导,还是由社会公众主导。学界将之称为“知识合法性”与“参与合法性”[14]的博弈。客观而言,单纯由任何一方来主导均不合适。
1. 科学家的绝对权威受到挑战
在资讯不发达,高等教育处于精英教育阶段时,普通民众与知识精英、科学家之间存在绝对的知识鸿沟,后者往往被前者视为“科学权威”,其“知识合法性”不容置疑。因此,社会默认知识精英、科学家的决策与选择往往基于绝对理性,且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但是,当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普及化阶段,尤其是伴随信息技术的发展,民众可以便捷、及时地获取各种资讯时,科学界的神秘面纱被揭开,知识鸿沟在缩小。同时,民众还发现在资本逐利的本性驱使下,科技创新包括科学家越来越受到政治裹挟[15],在美国等国家已出现所谓的“科技发展悖论”——科技创新持续发展,但公众对科学界的信任程度持续下降[16]。在这种情形下,完全由掌握科学知识的专家主导科技伦理规范的制定显然会被民众质疑,导致双方之间的信任破裂从而阻碍科技真正有效地为人类发展谋福祉。
2. 民众参与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识加强
民众参与科技伦理治理是当前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公共事务的趋势。如今,科技创新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都有所涉及,对全人类的影响愈加强烈和深远。人们普遍认为没有多元主体参与的科技公共决策,在知识上是不完备的,在程序上是“不合法”的[16],强调科技伦理治理的主体必须多元化。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公众参与科技伦理治理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明确科技伦理规范制定的主导权关键是要厘清“知识合法性”“参与合法性”准确的定义。“知识合法性”指科学家基于前期的积累在他们所在的领域掌握的知识比公众多,更包含科学家对他们所要进行的科技创新必须主动自省,进行科技伦理自我评价。如果察觉到所要进行的科技创新有可能危害人类和地球可持续发展,不符合科学发展观,就应该主动中止,启动科技伦理审查程序,绝不能以追求刺激滑向“科学狂人”的道路。“参与合法性”指除了科学家,还应吸纳更多的群体共同参与科技伦理治理规范的制定;同时,参与者也要自觉提高科学素养,以进行有效的沟通。需要注意的是,科学家和民众共同参与科技伦理治理必须建立在科技活动“增进人类福祉、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共识的前提之下。
二 近年来中国推进科技伦理治理的主要行动
近年来,我国在科技伦理治理方面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旨在确保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的合规性、道德性,使之肩负社会责任。
(一) 立法和制定政策
推动科技伦理治理的关键举措是建立规范科技伦理的立法和政策框架指导和强制研究人员、从业者和机构维护道德标准和履行在科学活动中的责任。通过颁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我国进一步加强了对科技伦理的规范。
2019年10月,中共中央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提出“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17]这是党中央在全球范围内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兴起、人类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机遇和新挑战的历史时刻做出的重大部署[18],对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宣传、法律修订、机构调整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021年12月,全国人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对加强科技伦理治理提出了系列规定,明令“禁止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背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活动”。
2022年3月,国家层面科技伦理治理的第一个指导性文件《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发布,填补了我国科技伦理治理的制度空白。[19]该意见指出“伦理先行、依法依规、敏捷治理、立足国情、开放合作”等治理要求,“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合理控制风险、保持公开透明”等治理原则[20],并就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加强制度保障、强化审查和监管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规范科技伦理的立法和政策框架为道德决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确保科学活动有序进行。通过明确界定道德要求和责任,规范的立法和政策框架可以帮助研究人员、从业者和机构在维护道德标准的同时驾驭复杂的科学技术领域。此外,通过遵守立法和政策框架中规定的指导方针,科学界可以建立信誉,提高透明度,并增强公众对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成果的信心。同时,也体现了中国政府优先考虑道德标准并保护个人和社会福祉的承诺。
(二) 设立国家级科技伦理委员会
从科技伦理的治理经验来看,科学技术伦理委员会具有监督评估、指导建议的责任,首先确保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中的道德行为和负责任的创新。基于此,我国先后组建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中央科技委员会负责监督和评估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中的伦理问题。
2019年7月,基于“科技伦理是科技活动必须遵守的价值准则”[21]的认识,《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组建方案》被通过。2020年10月,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成立。[22]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中央科技委员会,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调整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为其领导下的学术性、专业性专家委员会。同时,国家发改委还组建国家数据局,进一步体现了国家对科技创新、科技伦理治理和大数据战略、数据治理的重视程度。
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的设立表明国家致力于确保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的伦理监督,它在维护道德标准、保护研究参与者和促进负责任的创新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三) 加强科技伦理评估和监管
首先,建立了科技伦理评估机制。在科技项目申请和立项阶段,科技伦理评估被纳入审查和审批程序。科技伦理评估的目的是评估科技项目的伦理风险和潜在影响,以确保科技活动符合伦理原则和社会价值观。评估机制有助于提前识别和解决可能存在的伦理问题,从而保护研究参与者的权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其次,建立了科技伦理监管机构。科技伦理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科技研究和应用中的伦理问题。它们制定和实施伦理管理规定,监督科技人员的伦理行为,处理和调解科技伦理纠纷。通过监管机构的建立和运行,中国能够加强对科技活动中伦理问题的监管和处理,维护科技研究的诚信和合法性。
再次,加强科技伦理教育和培训。通过开展科技伦理教育和培训活动,科技人员可以加强对伦理原则和规范的理解和认同。同时,相应的教育和培训活动为科技人员提供伦理知识和技能,引导他们在科技活动中做出正确的伦理决策,有助于增强科技人员的伦理意识和责任感,促进科技活动与伦理要求的一致。
最后,实施科技伦理监督和反馈。科技项目和科技人员的伦理行为受到定期监督和评估。科技伦理监督机制通过监测和评估科技研究和应用过程中的伦理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伦理风险。同时,科技伦理监督机制提供反馈和改进机会,帮助科技人员不断提升伦理意识和伦理素养。
三 对科技伦理危机来源的一个分析:尤瓦尔·赫拉利的推演
尤瓦尔·赫拉利在《未来简史:从智人到智神》[23]一书中提醒人们:通过所谓的科技创新改变人类的生化机制,以获取短暂的“幸福快乐”,将是引发科技伦理危机的重要因素。具体而言,他进行了四个层次的推演。
第一,对于大多数人而言,“追求幸福快乐”是正常的需求,这是逻辑起点。第二,幸福快乐的“玻璃天花板”由心理预期和生理感受共同支撑,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并不一定带来幸福感提升。新加坡人均GDP比哥斯达黎加高,但多次调查的结果表明后者国民的生活满意度远高于前者;美国人在生活富裕的20世纪90年代的主观幸福感与20世纪50年代的调查结果大致相同。第三,科技产品已参与调节人的生化系统。如果幸福快乐是由生化系统所掌控的,就会有人认为唯一能确保长久幸福的方法是掌握生化系统。但是,无节制地调节人的生化系统,就会影响公平,甚至违法。例如,参与竞技类比赛服用兴奋剂;“有些人凭借用功学习、努力工作或养家才得到的快乐,另一些人则只需操纵分子调出正确剂量,就能极为轻松地得到。这对整个社会和经济秩序都是实际存在的威胁”。第四,使用药物只是开始,实验室里的专家已着手研究以更复杂的方式操纵人类的生化机制。所以,基因重组、克隆、生物工程、半机械人工工程等想法包括实验陆续产生。[23]26~36
按照尤瓦尔·赫拉利的推演,最后地球上活蹦乱跳的人可能快乐,但届时人不能称其为人了。这是最大、最根本的科技伦理问题,也是人类面临的最大的不确定性。因此,面对尤瓦尔·赫拉利的推演,科技伦理是保证人之所以为人的防线。保持必要的警醒,也不必过于担心。实际上,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对享乐主义早就保持高度的警惕。例如,《道德经》中说,“五色使人目盲,五音使人耳聋,五味使人口爽”[24]24~25,主张“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大小多少,报怨以德”[24]136,倡导人们不要沉溺于娱乐享受当中,注重理性节制。
按照尤瓦尔·赫拉利的推演,如果不进行科技伦理治理,任由“实验室里的专家”在资本逐利的驱使下,随心所欲地研究,恐怕人类岌岌可危。“人类与动物之间的关系,很有可能就是未来超人类和人类之间的关系。”[23]60神话故事和文化基因密切相关,西方神话往往宣扬个人英雄主义,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神话故事往往彰显主人公保护多数人的奉献精神,亦即“为人民服务”。例如,盘古开天、女娲补天、后羿射日、精卫填海、愚公移山、大禹治水、神农尝百草等都彰显了中国人民追求群体利益,讲究“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道德品质。受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启发,我们重新思考科技伦理的本体在于人类的终极价值、终极关怀,并应从文化观念的改变入手治理科技伦理问题。
四 新文科建设必须密切关注科技伦理治理
新文科关注技术创新与产业变革,注重学科专业创新交叉的特征符合当前科技伦理治理的需求。新文科建设为何以及如何参与科技伦理治理是下文的分析重点。
(一) 新文科建设的初心使命
“人”是“人文社科”的根本性特质,是人文社会科学的哲学本体。然而,受功利主义等因素的影响,当前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陷入拓展工具有余、深挖价值不够,模仿理工学科研究范式有余、回归人的哲学本体不足的困境。“文科”某种程度而言更应该叫“人科”,是关于人类命运和人类价值的科学。因此,人文社会科学的初心使命是要从“文”回归到“人”,以人为本,给予人类终极关怀。正如休谟在《人性论》中指出“关于人的科学是其他科学的唯一牢固的基础”[25],其他的科学都建立在“人的科学”的基础之上。
面对日新月异的科技发展,新文科建设的初心无疑在于提醒人类科技创新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不能本末倒置,根本目的还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说,着眼于人类根本利益的新文科建设可以牵住自然科学的“牛鼻子”、给自然科学安上“方向盘”,在自然科学偏离科技伦理航道时及时扶正方向,使之正确行驶在通往人类福祉的道路上。
科技伦理治理是人文社科与科技融合的重要研究方向,既需要人文社科综合评价科学家的科技创新,也需要持续发展科技伦理理念。因此,新文科有责任和义务对“人文社科”知识进行挖掘、梳理、拓展、创新,使科技决策更加符合人类的根本利益,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二) 有所作为:新文科建设之于科技伦理治理
首先,新文科建设可以为新一轮技术变革做好伦理前瞻性预测。研究科技伦理发展形势,要先把握大势,观察形势,才能控制趋势。当今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化和逆全球化并存以及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期,新兴科学技术发展突飞猛进,随之而来的是科技伦理问题必将更加凸显。世界尚处于多极化发展格局之中,基于“落后就要挨打”的认知,一定时间内“先占原则”仍将占主导地位,就科技伦理治理达成广泛的全球共识还需要一定的时间。中国既要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又要担当起“负责任大国”的使命,防范并有效治理科技伦理问题。因此,对科技创新做好科技伦理前瞻性预测相当重要。新文科建设的重点在于哲学社科与科技变革前沿的有效融合,在此过程中可以敏锐地把握科技创新发展的另一面,提前规避可能伴随着科技“野蛮生长”而来的伦理风险,使新文科做好科技伦理治理的知识先行官。
其次,新文科建设可以加强对科技伦理治理问题的研究。科技伦理治理问题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领域,需要深入的研究和综合的分析。新文科建设为研究人员提供了更广阔的学术空间和跨学科的交叉合作平台,从而促进了对科技伦理治理问题的深入探索。新文科建设强调跨学科的研究和综合分析能力的培养,这些对科技伦理治理问题的研究尤为重要。科技伦理治理问题不仅涉及科学、技术和法律等领域,还涵盖伦理、社会、文化等多个维度。新文科的建设逻辑注重学科交叉融合和综合素养提高,使研究人员能够站在不同学科的视角上审视科技伦理治理问题,从而获得更全面、深入的研究成果。通过提供学术空间、跨学科交叉合作平台和培养综合素养以及批判思维和道德意识,新文科建设为研究人员深入研究科技伦理治理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持,促进了该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再次,新文科建设要强调中国对世界科技伦理治理的贡献。新文科所提出的“构建哲学社会科学的中国学派”就是要以中国视角,运用具有中国特色的方法论,进行中国化的社会科学与人文分析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充分彰显了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制度优势。新文科建设要努力为世界科技伦理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悠久的文明长河孕育了中国独有的文化和价值观念,对推动世界科技伦理治理具有重要影响。中国传统文化注重道德伦理和社会责任,强调人与自然、人与科技的和谐发展。新文科建设强调跨文化研究和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理解,使研究人员能够将中国的伦理观念和价值观引入对全球科技伦理治理的讨论中,为世界科技伦理治理提供新的视角和思路。新文科建设能为中国研究人员提供更多与国际科技伦理学者的学术交流和合作,推动中国在科技伦理方面的研究和实践成果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和认可,为全人类的福祉贡献智慧力量。
(三) 以交叉融合一体推进 “四新” 建设
所谓“四新”即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在学科前加上限定词“新”,表明学科建设过程中要体现时代要求、关注人类命运。“四新”建设要注重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以整体眼光促进发展。随着人类进入“再造时代”,现实世界的问题往往涉及多个领域的知识和专业技能。唯有通过交叉学科的研究方法和跨学科的合作才能提供更全面、多维度的分析,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日益复杂的挑战。
新技术的挑战不可避免带来伦理风险,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等自然学科受应用性研究范式影响较少反思科技与人类伦理问题。而新文科的融入可以在方向上引导“四新”整体上解决科技进步带来的涉及哲学本体的问题,共同为人类命运、终极关怀做出应有贡献。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新文科建设要以科技伦理为纽带,把工科、农科、医科连接起来,为工科、农科、医科安上“方向盘”,用人类的终极价值、终极关怀,为工科、农科、医科的研究发展提供航标和导向,使“四新”建设融为一体、系统推进,这必将对科技伦理治理产生更大的影响、发挥更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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