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弘弘 王丹 | 新时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回眸、 评析与憧憬

文摘   教育   2024-03-04 18:31   湖北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2024年全国两会召开之际,特推出《高等教育评论》曾刊发的相关佳作。

作者介绍

胡弘弘, 女, 湖北大悟人, 法学博士,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王丹, 女, 河南辉县人, 法学博士, 湖北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暨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研究助理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研究”(22ZDA068)的阶段性成果。


引用格式:胡弘弘,王丹.新时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回眸、评析与憧憬[J].高等教育评论,2022(02):95-106.

  摘要:


回眸新时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 立足于 “制度” 本体论的 “好制度” “全新政治制度” “根本制度安排” 等新定位得以阐释, 着眼于 “规律” 认识论对制度历史脉络、 理论渊源、 现实运行、 发展完善等方面的分析得以深化, 最终落脚于 “以人民为中心” 的价值论正义导向。值得关注的是,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 “法定” 到 “法理”、 “理论” 到 “实践”、 “应然” 到 “实然” 的研究仍在路上, 任重道远。未来研究应当注重讲好中国制度故事、 理论与实践交相辉映、 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 以期助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的真正发挥和世界民主形态中中国政治智慧的彰显。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政治制度;新时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治学、 马克思主义、 法学等学科领域巩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根本的传统研究命题。它在人们的视觉与感官之下留下了一些固有的深刻印记, 诸如作为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根本政治制度等。然而, 规范与现实之间张力的存在, 使得持续迸发制度的鲜活力和生命力, 成为任何一项制度都不得不面对的, 也是必须与时代变迁、 社会发展相调和、 相融进的关键。2017 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唱响 “新时代” 的华章, 2021 年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注定在人大发展史上留下浓重色彩, 这些都意味着国家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体定位、 理性认识、 价值功能等方面的判断更加科学而富有规律性, 聚焦于党的领导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的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定位揭示了它具有哪些优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否实现了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之间的理想互动? 如何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政治制度, 真正发挥效能, 助力国家治理提升? 回应诸如此类的发问, 梳理归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于新时代背景下的阶段性新发展和研究成果或可发现本真, 从而把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逻辑、 运行规律, 做出客观的图景预判。


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的新时代回眸


回溯过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与其生成、 发展、 完善的时间节点呈较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理论和实务学者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学术研究, 发端于党领导人民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政权组织实践探索, 自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增多, 特别是在 2004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 50 周年、 2014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 60 周年、 2021 年中央人大工作会议首次召开之际, 出现了三次大的研究高峰。其中不乏历史的、 系统的、 宏观的、 具象的多视角全方位各领域的研究硕果, 已经形成了 “从主干到枝叶” 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网格结构。本文是在过往丰富研究成果基础之上的再研究, 遵循 “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 的研究理路, 侧重于梳理分析 2017 年党的十九大之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的新动向。


(一) 立足于 “制度” 的本体论面相创新

阿图尔·考夫曼认为, 哲学有三个基本分支: 本体论、 认识论和存在哲学。本体论根源于 “惊异”, 它专注于客观世界的 “存在” 或 “客体”, 去探求为何存在着存在, 而不是相反, 不存在。[1]15进入新时代以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体论面向多元、 亮点突出、 创新不断, 极大地丰富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的科学智识。从本体论的范畴而言, 必须清晰地回答 “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这一首要问题, 即从内涵和外延进一步框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 特征、 属性及定位。


第一, 从本质属性上看, 称之为 “好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 “好”, 是从建党百年以来党领导人民探索建立人民当家作主国家政权的历程中总结得出的。从发生学的角度而言, 它是党领导人民 “独创” 的政治制度, “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中国政治社会文化实际情况相结合的产物”, 最终完成了 “中国人民翻身做主” 的时代使命, 因此是 “好制度”。[2]这种实践探索, 是从中国的土壤中孕育、 成长、 开枝、散叶, 直到结出硕果———构架出社会主义国家保障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的一张切实有效、 可靠管用的国家机关权力整体运行图的。因此, 学者们将 “建党百年历史” 与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史” 紧密联系、 追根溯源, 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一项“重大制度成果”[3]。


第二, 从政治文明上看, 称之为 “全新政治制度”。该论断放眼于我国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 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具有的 “重大意义”, 称它为一项 “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4]4在 2014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 60 周年之际, 该表述的用词是 “新型政治制度”, 从 “新型” 到 “全新” 定位更加精准, 内在释放的是中国制度在全人类历史意义上的卓越贡献和自信自强。“全新” 是在与世界其他民主文明形式做对比之后得出的结论, 其特征表现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提出、 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实行、 人大代表的非职业化优势等, 这一套行之有效的范例回应了民族国家现代化建设难题, 是一种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进程中可供复制推广的独特政治经验。[5]


第三, 从政治实践上看, 称之为 “实现党的领导、 人民当家作主、 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这是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 “三者有机统一” 两者的关系出发, 分析它们之间的制度机理, 强调其制度本质和内涵定位的精准性。[6]立足于人大制度理论, 建党百年 “三者有机统一” 理论的形成, 经历了最初的以 “人民当家作主” 为基石, 再到以 “民主和法治” 双重支撑的两个阶段。[7]而 “三者有机统一” 具有内在逻辑, 即作为终极价值的人民当家作主、 作为本质特征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作为宏观战略的全面依法治国。[8]另外, 从宪法精神和价值层面来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障。[9]


第四, 从民主形式上看, 称之为 “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学者们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关系、 宪法依据与内涵阐释、 人大职权行使的民主实践、 制度体系的构建完善等方面论证了这一观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 “载体”, 发挥着畅通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 由人大代表反映民之所呼以及由人大会议组织行使立法、 监督、 决定、 任免职权等作用。[10]通过这个 “载体”, 实现了对全过程人民民主指向的 “全链条、 全方位、 全覆盖” 民主内涵的保障。[11]有学者将 “载体” 具体化为 “重要途径” “最高实现形式” “主渠道” 等表述, 以此突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 “人民当家作主” “全过程民主” 等理论的内在联系, 进一步厘清了对其本质的认知。[12]此外, 还可以通过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空间和运用领域的拓展, 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真正实现。[13]


第五, 从国家治理上看, 称之为 “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学者们从不同视角分析认为,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我国政权组织形式、 国家权力运作模式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作用举足轻重。一方面, 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背景下, 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功能和使命进行分析。有学者提出其功能在于 “会意”, 也就是会选人民之意; 其使命是担 “大任”, 即从宏观到微观上强调人大在立制、 用人、 育民等方面的重大责任。[14]还有学者从对宪法的遵从、 权力制约监督、有序政治参与、 回应型治理体系等方面分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多重功能。[15]另一方面, 在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上, 阐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国家根本制度——— “社会主义制度” 之间的结构关系, 后者位阶更高、 居于总体地位。[16]此外, 也有学者关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的转化, 制度好不等于效能转化, 实现效能转化还需人大制度自身优化、 制度执行、 制度间的协同共治等。[17]


(二) 着眼于 “规律” 的认识论不断深化

认识论是对作为本体的客观存在的 “不信任” 或 “怀疑”, 它追求实际上的可靠性, 被笛卡尔称为 “认识的清楚和明白”, 即存在被主观性世界解释成为意识的产物。[1]16-17回到人民大会制度的认识论领域, 相关研究主要围绕 “如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涉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脉络、 理论渊源、 现实运行、 发展完善等内容, 并尝试深入把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规律。


第一, 历史脉络。传统研究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大地的创建史、 发展史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挖掘。一种常规的研究方式是按照历史发展的时间顺序或时代特点对它进行归纳, 另一种是按照它在不同时期的实践存在形式进行区分, 还有的是从中国共产党历届领导人的思想理论出发做出区分, 这些分类较为全面地展示和还原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演进规律。新近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的研究, 趋于细化、具体和针对性。例如, 对大革命时期的上海市民代表会议[18]、 解放战争时期的中国国家政权建设[19]进行学理归纳, 对某一历史领导人的人民代表大会思想进行的系统梳理[20]。这些微观层面的研究充实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细节史料。


第二, 理论渊源。这主要包括关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的阐释。从理论继承和发展的角度而言, 习近平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论述创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理论, 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与以往共产党人的人大思想相比具有创新性和新的侧重方向。[21]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法治平台有效地承载了民主集中制。[22]其中还蕴含核心要素、 基本特征、 意蕴内涵、 指导意义等方面的体系特征。[23]


第三, 现实运行。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的研究具有一个十分明显的共同趋势, 即现实中具体社会事件的发生, 极大地助推了理论研究的热情, 凸显出实践新问题亟待理论回应的时代变革性。例如, 人大代表贿选事件的发生, 不仅引发了学者们对贿选的危害性、 人大选举制度、 代表制度等传统问题的根源剖析, 还关注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创制行为, 并提出了对它进行限制的必要范围。[24]修宪之后, 监察委作为一个新型国家机构的出现, 不仅引发了学者们关于 “国家机构” 研究的高涨, 还涉及对人大与监察委的关系[25]、 监察委是否能够监督人大代表[26]、 人大怎样监督监察委[27]等许多新问题的激烈探讨。2015 年立法法的修改、 2021 年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修改、 2022 年地方组织法的修改, 引发了学者们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权、 组织、 会议等方面的细节探讨和论争。2019 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创新会议召开形式[28]、 研判疫情及时修法与做出决定等, 引发了理论研究对中国制度优势的深刻体悟。此外, 在人大职权行使的理论研究方面, 对人大立法、 监督、 决定、 任免中的新问题做了许多探索, 具有代表性意义的有: 关于中国法律规范体系与立法效果评估[29]、 关于暂行法的立法学考察[30]、 关于人大执法检查权[31]、 关于人大特定问题调查权[32]、 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与决定的区分[33]、 关于备案审查制度运行[34]等。


第四, 发展完善。学者们不仅针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现实运行中的各种问题进行了分析, 还从宏观与微观、 内部与外部、 国际与国内、 实体与程序、 网络与科技等视角探讨了完善和创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可行路径。有学者本着 “限权” 和 “保权” 的宪法精神, 认为必须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彰显宪法权威。[35]也有学者以依宪治国为根本, 就完善代表选举、 健全人大会议工作制度、 落实宪法监督制度、 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化方案。[36]还有学者试图探寻从技术层面提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功能的可能性, 如对人大代表制度程序机制的技术提升[37]、对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的技术嵌入[38]等。


(三) 回归于 “人民” 的价值论根本遵循

法哲学家曾经提出这样一种警示: “我们这个世界的法律化是技术唯理性的一部分, 我们不要受技术唯理性驱使得太远, 以致忘记了人类和人类的基本关怀。”[1]24这种 “基本关怀” 就是价值论的问题, 可以理解为当我们在面对现代国家难以解决的 “震撼性” 问题时, 应当秉承怎样的价值选择和原则立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 关键在于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4]10学者们关于 “坚持和完善怎样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的研究, 评判的标准可以最终归结为 “以人民为中心” 思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究竟好在哪里, 要有一个最终的评判标准, 从而确认怎么样就是践行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怎么样就是发挥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


第一, 国家权力来自人民。一切权力来自人民, 主要讲的是国家公权力的来源问题。有学者基于中国代议法理论, 分析了党、 人大和选民三者之间的关系, 得出选民享有国事决定权的观点。他认为在实体基本原则上党领导服务人大决定, 人大决定服务选民终决定, 唯有如此, 才合乎宪法确立的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国体和人民通过各级人大行使国家权力的政体。[39]


第二, 行使权力为了人民。国家权力行使只能是为了人民, 这是从目的性的角度对权力行使的规制。有学者认为, “以人民为中心” 可视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原动力, 人民性须体现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方方面面, 实现 “为了人民” 与 “依靠人民” 的双向互动。[40]


第三, 国家保障一切人民。其中包括两个维度: 一是权力行使的目的 (对象) 是 “全体人民”, 是一个对人民概念范畴的界定; 二是 “人民的全部 (基本) 权利”, 是对宪法权利或者公民基本权利范畴的界定。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 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 保障每一位公民的公平、 平等、 正义愿景和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 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学者们关于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 人大代表履职网络平台等具体问题的分析探讨, 折射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 “以人民为中心”、 全过程人民民主、 人民当家作主的践行和保障。


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评析


梳理既往研究发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是已经证成的发挥了显著重大作用的根本政治制度, 但此项制度作用的发挥仍未达到党和人民期盼的极致效果。


(一) 从 “法定” 到 “法理” 之难题

现有研究表明, 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体论不单是国家实定法明文规定的存在, 还是一个法学理论命题, 因此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学理或法理的研究正在获得更多学者的关注。但不可否认的是, 关于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什么” 的研究仍没有实现深厚、 精密的理论构建。


国家根本领导制度和根本政治制度之间是何种关系, 国家根本制度、 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之间又是何种关系, 根本政治制度内部具体制度之间又是何种关系, 相关研究的阐述并不到位、 并不明确、 并不深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地位的确立, 一方面由我国国家性质决定, 另一方面是在与我国其他政治制度的对比中凸显出来的。作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及其他重要制度, 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怎样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政治制度体系, 它们共同依循了何种制度逻辑、 依照何种分类标准进行了区别和划分, 各项制度之间是否内涵明确、 外延清晰, 现有研究的阐述似乎都或多或少地忽视或者遗漏了。因此, 不仅要结合党的会议精神, 还要从宪法、 法律理论、法哲学原理出发, 进行研究。各个制度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法理上的逻辑联系, 是否存在宪法权力 (权利) 之间的定位、 划分, 是否构成一种宪法法律上的秩序体系? 关于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在 “革命、 建设和改革” 时期和新时代的定位和使命, 不能分割理解, 它们应当是在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完整事业” 中长期坚持和延续的[41],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有一套中国话语、 中国法理、 中国逻辑、 中国智慧去解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方方面面。


(二) 从 “理论” 到 “实践” 之不易

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 历史、 实践等方面的宏观、 中观、 微观不同视角的多学科研究, 为现实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提供了理论制度支撑, 但是仍存在可继续探讨的空间。例如, 在经典马克思主义作家的著作中、 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中,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关的理论阐述发生了哪些与时俱进的变化, 是否随着时代和国情的变迁发生了某些变迁, 与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之间发生了哪些潜移默化的联系, 这些理论层面的检视和审思, 需要继续深入。又如, 以往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发展脉络的研究, 较少从党的百年奋斗历程的角度去总结。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 党的历次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间发生了怎样的具体联系, 目前的研究成果对此并没有充足的体现。因此, 有必要从党的领导的角度出发, 研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生学原理, 从而明晰以往研究对这部分史况的模糊认知。


实践是理论的源泉, 理论是实践的指南, 二者的关系是相互依存和辩证统一的。在党的全面领导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央和地方的生动实践发展成果丰硕, 助推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持续推进。然而, 就已有文献来看, 理论研究成果偏重于理论阐释与论证, 对实践中出现的最新发展动态缺乏必要关注。当前理论研究成果的整体概貌, 反映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相较于实践发展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并直接导致理论研究对实践发展的引领性不足。理论研究不仅仅是理论阐释与论证, 更需要及时描绘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新发展的图景, 并发挥出对实践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提高理论研究与实践发展的契合度, 是一项难度颇大的工作。


(三) 从 “应然” 到 “实然” 之波折

学者们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应然” 的探讨, 通过时代背景转化、 具体事件激发, 关注到 “实然” 层面的回应和审思, 使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焕发新的生命力。那些所谓的 “震撼”, 如修宪立法事件、 紧急公共事件、 民生重大事件等, 一方面引发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的自省, 另一方面暴露出 “应然” 与 “实然”、 “规范” 与 “现实” 之间的重重矛盾。也许, 发挥根本政治制度作用需要从规范和现实的矛盾中寻找路径。也就是说, 必须发现现实中影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发挥的 “真问题”, 才能实现 “真解决”。


“应然” 与 “实然” 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 仍未实现协调、 充分。例如, 关于推进党对人大全面领导的科学化、 制度化、 法治化的研究尚欠缺实质性和具体化构建。这些问题的解决出路之一集中体现为推进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 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将宪法确认的党的根本领导制度予以具体化, 特别是在国家机关组织法中具体明确党的全面领导制度; 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通过党内法规的制定, 健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 完善党领导人大、 政协、 监察机关、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 武装力量、 人民团体、 企事业单位、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社会组织等制度; 推进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 两者要以宪法为根本的规范遵循, 促进两者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相辅相成、 良性互动。通过对党的领导方式、 执政方式的完善, 建立健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组织体系、 制度体系、 工作机制, 健全党领导人大工作的体制机制, 提高党把方向、 谋大局、 定政策、 促改革的能力。这种立足 “实然” 的分析视角, 或可促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的提升。


此外, 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关既有研究成果来看, 多数学者的研究聚焦于国内, 鲜见从国际视域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如何选取适当的方式、 方法、 方案讲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国际意义、 传播中国治理智慧, 是 “实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的另一大难点。


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的憧憬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4]13必须抓紧规划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未来研究的体系图、 路线图, 遵循循序渐进的逻辑顺序, 着力关键性问题的解决, 实现人民代表制度理论和实践研究的新突破。


(一) 坚定制度自信, 向全世界各国讲好中国制度故事

研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须将它放置在中国政治语境下, 综合考察政治学、 马克思主义、 法学、 公共管理等学科理论体系, 充实中国制度逻辑自洽的理论构建, 分析制度的中国政治逻辑和法治逻辑。不仅需要关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的内部结构, 也要关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的外部关系。还要将它放置在国际政治语境下, 实现中国制度逻辑的国际化表达, 以擘画 “全人类的共同价值”, 消除西方在价值观上对中国的误解, 破解中国政治和法治 “自说自话” 的难题。


把一应生动鲜活的实践事例具体地展现到世人面前, 是做好中国制度外部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是指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 “自我定位” 走向 “国际认同” 的必由之路, 也是充分展示中国政治文明新形态的必然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 必须更新我国政治话语体系, 明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作用, 提升对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规律性认识。在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中取得对中国政治的解释权、 在国家发展中贯彻落实人民民主的政治内涵, 塑造当代中国人民民主的国家形象。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 弘扬制度体系优势、 讲好中国制度故事, 不仅是学术研究的使命和担当, 也是满足人民追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愿望的现实需要。


(二) 回应时代之问, 助推理论研究与生动实践交相辉映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研究亟待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 推动理论创新, 从而及时回答时代之问、 人民之问。回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问题, 必须把新理论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引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根本遵循, 通过一系列新理论新战略新思想的学理表达和解读阐释, 进一步夯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理论根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历史与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一脉相承、 同频共振、 相辅相成, 共同统一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任。面对深化改革、 突发疫情等新问题新挑战, 人大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国家治理中行使立法、 监督、 决定、 任免、 备案审查等职权, 取得了诸多新的生动实践成果, 这些实践经验亟待制度化总结。


此外, 还必须重视理论和实践之间存在的衔接难题。人大实务研究者因亲历而掌握了人大工作中的许多现实素材、 实践经验和感官体悟, 能够为理论研究者提供许多原创性的新成果; 理论研究者掌握的理论知识体系相对更为充足, 但是苦于抽象的理论假设难以在实践中得到充分的印证。因此, 理论和实践之间的鸿沟必然需要进一步弥合, 使得新实践的经验得以尽快巩固, 使得书斋中的理论能够通过田野调查、 访谈等方式在实践中获得论证。


(三) 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

对于具体政治制度, 它是在与人民互动中逐步走向理性与健全的。制度与民意的 “互通—互联” “交涉—反馈” “吸纳—改进”, 是一个循环往复、 螺旋上升的过程,也是制度进阶的必经之路。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在制度设计和安排上始终贯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 只有使民主过程中人民参与更加广泛、 体现过程性民主的领域更多、 民主实践的过程更为深入、 民主的成效和满意度更高, 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民主 “全过程” 实现。不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需要不断优化, 以它为根本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亦需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部包括立法、 监督、 决定、 任免的职权行使, 代表制度、 选举制度、 组织制度、 会议制度等不同层面的完善和创新。而就制度体系而言, 不单要关注宏观的制度构建, 还应当侧重具体制度的精细化设计, 注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之间的协调, 使得制度运用产生 “1+1>2” 的实际效果。


结语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中国实际的 “政治正义性的具体形态”[42], 它经过了 “八个能否” 的有效民主检验、 保障了 “两大奇迹” 的完整实现。为了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正发挥出作为根本政治制度的制度优势, 第一个层级应以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 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 为主线, 实现人大自身内部具体组织制度机制的体系化、 学理化, 厘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制度之间的逻辑关系; 第二个层级是立足于实践, 放眼于国际和国内治理变革及标志性事件, 聚焦于依法行权、 切实管用、 发挥功效, 树立人大权威、 解决具体实际问题; 第三个层级是面向世界, 坚定制度自信, 做好人大好制度故事的宣讲, 为人类政治文明贡献中国智慧。

因篇幅限制,注释、参考文献从略,引用请以刊物原文为准;点击“阅读原文”,在知网查询、下载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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