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学科办主任、发展规划部部长、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双碳法治与经济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文引用格式:高利红.中国式现代化生态观的标识性概念[N].中国社会科学报,2024-09-03(A07).
概念是科学的基本构成要素。中国式现代化生态观的标识性概念涉及哲学、伦理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公共管理学、法学等多个学科,是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实践内在本质的集中抽象。形成标识性概念,不仅是中国式现代化生态观的话语表达的需要,也是调整我国生态保护实践行动的依据。一套理论或话语体系的发展成熟,根本动力源自概念的创新与深化。中国式现代化生态观的标识性概念,通过政策化与法律化方式与实践接轨,深刻改变了人与自然的现实关系。中国式现代化生态观的标识性概念,在生态向度上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超越了西方现代化发展中控制自然、支配自然的理论基点,突破了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的“主从”关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深刻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特征,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表明了我国现代化进程中赋予生态环境自身以价值,使其上升为与人类共生共存的价值主体。在理论基础上,中国式现代化生态观涵养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中,不论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互动关系阐述,抑或是“天人合一”的中国哲学思想,均表现了我国传统文化中人与自然不可分割的紧密关联。中国式现代化生态观的标识性概念不仅是对优秀传统文化的赓续,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继承和创新,是对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辩证关系的“中国式”话语表达。因此,中国式现代化生态观不只是我国的专属观念,也是着眼于生命共同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普适性理论。中国式现代化生态观的标识性概念的发展,主要源于两方面动力。一是生态文明建设过程的历史实践。知识论视野中的概念是事实的提炼,蕴含着实践中的原理,而不是简单地提供一个价值评判的立场。中国式现代化生态观的标识性概念,唯有置于知识论场域之中,才能够给予既定实践以反馈,由此奠定概念的稳定性,并支撑实践继续前行。中国在现代化建设道路上筚路蓝缕、几经坎坷,积累了大量的政策法规等实践成果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其中蕴含着深邃而广博的知识,正亟待凝练。
二是理论研究对中国式现代化生态观进行阐释的需求。虽然社会科学研究多从局部经验入手,但终需转换为原理。无论阐述中国式现代化生态观的理论谱系如何丰富,标识性概念均是知识系统的核心。这些概念将中国的特定经验上升为一般理论,使其具有普遍性意义,从而具有外溢效应。为此,理论研究将以某种特定的标准取舍、固定生态观的概念语词,严谨地把握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以完善中国式现代化生态观的理论体系。
将中国式现代化生态观的问题意识与实践经验相结合可以发现,该命题之中至少包括生态文明、人类命运共同体、生命共同体、环境正义、美丽中国、生态公民、生态环境、环境优先、生态安全、生态补偿、环境责任等11个标识性概念。“生态文明”是一种与工业文明相对应而提出的概念,对其界定也需要在比较中完成。工业文明是资本扩张、工业技术和大量消费的组合,其背后是政府论的环境观。自然环境被彻底客体化,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指向的对象,人与自然的关系变成了获取财富关系,并由此转化为人与人的货币关系。环境污染破坏和人的异化是其最大的恶果,工业文明进步的每一个脚步都踏在了对于生态环境的破坏之上,是物化环境、掠夺环境的结果。生态文明则是对工业文明的超越,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产、生活方式和与之相匹配的治理结构,其价值理性在于对自然本身的尊敬和观照,倡导差异性和包容互补关系。生态文明中的生产关系奠基于人与自然的多重联系和对生态整体的尊重。人类的美好生活不再是拥有大量财富并从过度、奢侈消费中获得虚幻的欲望满足,而是获得真正的尊严感、价值感、舒适感和幸福感。生产不再是对环境的压榨,而是人与生物圈的互相成就,生活的多样性与自然的多样性相辅相成。生态文明不是工业文明的生态化,而是继工业文明之后的一种新文明形态,是渔猎文明、农耕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文明形态。没有一个民族或国家或其他更小的单元能够独自建成生态文明。生态文明是一种全球尺度的文明,在价值上强调平等、包容、互补、丰富,其价值单元也转换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生命共同体。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对文化冲突的超越,是打破了血缘、地域、民族国家界限的全球性交往范式,是中国“和而不同”“天下为公”的思想体现,是对工业化时代的全球化的升级与升华,是以全人类的自由和幸福为价值内核的治理单元。对于全球治理变革而言,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概念不仅具有道德感召力,也具有现实操作性。“生命共同体”是人与自然的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这揭示出人与自然生态系统之间的内在联系,万物和谐是其内核也是命脉所系。“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而且与人类命运相连。在生命共同体中,“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这一标识性概念,是中华传统生态智慧的当代表达。要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和生命共同体,“环境正义”是其操作性伦理标准。环境正义既包括代内正义也包括代际正义,既包括人与人机会平等也要求承认自然生态环境的价值,给生物多样性以更大的保护和发展空间。此外,环境正义是实质正义,要求人类在处理与其他生物的关系时,不以破坏生物群落的生态平衡为限,以生态秩序的准则作为人类行为选择的依据。“美丽中国”“生态公民”这两个标识性概念是更小单元的概念。美是真和善的统一。马克思说过,“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因此,美丽中国是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最高标准。这一标准不仅强调自然生态本身的和谐美丽,更强调人与自然的交融美丽。生态公民是建设美丽中国的主体。与工业文明的消费者不同,生态公民是具有环境权利意识的公民,是将建设美丽中国、人类命运共同体、生命共同体视为自身责任的公民。“生态环境”“环境优先”“生态安全”“生态补偿”“环境责任”这五个标识性概念是制度和操作层面上的概念。生态环境的边界在于人类的行为所及,环境优先是生态公民行动的选择序位,维护生态安全是人类行为的下限,生态补偿是对做出特别牺牲的生态公民的回馈,环境责任是一种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复合责任。具体而言,首先是指执政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其次是政府依据法律和执政党的要求所承担的行政责任,再次是企事业单位和生态公民在生产、生活中的环保责任,最后是未尽环保义务而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上11个标识性概念在不同层次和领域中叠加组合,构成了一个内涵丰富且又相互关联的概念体系。这一概念体系是中国式现代化生态观的呈现载体。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提炼标识性概念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有赖于实践探索和学术研究的不断深入。所幸的是,我们欣慰地看到,中国式现代化生态文明的建设之路已经开启并未来可期!
本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报》
2024年9月3日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