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耻之尤:新疆棉的舆情与美国涉疆法案

文摘   搞笑   2024-05-19 21:34   广东  

一、用法律反对强迫劳动

 

早在1930年,国际劳工组织就通过了《强迫劳动公约》。世界上确实还有许多地区的人们正处于奴役般的劳作。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当地的武装团体将大量战俘和童工赶进他们所控制的矿场,承担无休止的苦役。因此,奥巴马签署的《冲突矿产法案》禁止进口和使用这些地区的钽、钨、锡和金四种金属,试图切断这些武装团体的资金来源。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可见反强迫劳动不是什么新鲜的话题,许多国家出台过反对强迫劳动的法案。但明确将强迫劳动指向新疆却是美国人的首创。

 

涉疆法案即《防止强迫维吾尔人强迫劳动法》(UFLPA),于2021年12月23日生效。美国政府推定,所有在新疆开采、生产、制造的产品,以及涉疆法案清单实体生产的所有产品,均是通过强迫劳动生产的,因此美国海关禁止美国对这些产品的进口。

 

二、涉疆法案的规则展开

 

美国在法律技术上是如何将新疆与强迫劳动绑定的呢?这个制度叫“可反驳的推定”,意思是推定含有新疆元素的产品(包括全部或部分在新疆开采、生产制造的产品以及由UFLPA实体清单企业生产的产品)都是强迫劳动的产物。但法案也给了出口商反驳这一推定的权利,出口商可以举证自己的供应链中虽然有新疆成分,但这些含有新疆成分的产品中没有强迫劳动的情形存在。

 

那具体该怎么反驳呢?答案是几乎不可能反驳,因为美国人不相信,或者说不愿意相信新疆没有强迫劳动。让强迫劳动的推定可反驳,只是美国人给自己的遮羞布罢了,让这个法案在形式上好像只是为了反对强迫劳动而并非刻意针对新疆。

 

如果要反驳强迫劳动的推定,企业必须:1)建立起供应链追溯制度,能够画出供应链地图;2)建立起供应链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尽职调查,能够识别供应商的劳动合规情况;3)证明审查的结果是供应商不存在强迫劳动情况。


换句话说,就是要找到所有的供应商,除了和企业有直接合同关系的一级供应商,也包括那些没有合同关系的二级三级四级供应商。企业还需要证明自己建立了强大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产业链上的每一家供应商进行了反强迫劳动领域的尽职调查,比如审阅和现场检查供应商员工的上下班打卡记录、工资发放记录、招聘和离职制度以及员工名单中是否存在来自新疆少数民族的工人。这根本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即使能完成,尽职调查的结果也能被随意推翻。像是招聘时虚假承诺、过度加班、限制员工的升职调动等,这些都能被作为强迫劳动的证据,我看我挺符合的。

 

从反驳的流程安排上,美国政府也没想给新疆人留活路。每一次推定被推翻,美国海关都需要在认定无强迫劳动之日起30天内向国会报告并对公众公开。鉴于反华是美国两党的共识,海关官员自然不愿意太多的案例被推翻,给自己的仕途多生是非。

 

既然推定反驳不了,那就只好再向上一层,直接主张进口行为不落入《涉疆法案》的适用范围,也就是证明向美国出口的产品没有任何新疆成分,且与UFLPA实体清单企业无关。主张不落入的企业只需要建立起供应链追溯制度,在反驳推定时,供应链追溯也是第一步。但追溯这个活并不像看上去的那么轻巧,逻辑学上讲究“证有不证无”,要证明一件东西不存在,往往需要提供指数级的证据。


企业不止需要证明与自己有合同关系的一级供应商不属于清单实体或未使用新疆原料,还要追溯至供应链最上层,去查那些与自己根本没有合同关系、隔着四五层的供应商是否属于清单实体或使用了新疆成分。企业需要画出生产流程图和供应链地图,提供订单、采购文件和产能报告,获取供应链中每一实体对无强迫劳动的宣誓书,这实在是一笔不小的合规成本。在这个法案出台前,恐怕没有哪家企业有闲情逸致建立这么一套供应商的追溯机制。

 

三、企业面对涉疆法案的选择

 

不向美国出口的企业自然无需理睬涉疆法案,但对于全球性企业而言,要么放弃美国市场,要么把供应链中的新疆成分赶尽杀绝。大部分企业都会选择后者,毕竟棉花、硅料这些初级产品的供应商又没有多高的技术门槛,选谁都一样,只有甲方才是永远的父亲。

 

我们权且不去讨论恶法亦法,只看这些企业合“规”的尺度。像是Nike和阿迪达斯,他们在第一时间宣布“明确要求我们的材料供应商不要从新疆地区购买纱线”,其实不是为了合“规”这么简单。因为要符合涉疆法案的要求,只需要确保销往美国的产品不涉及新疆原料,那么可以只对那部分用来供应美国市场的产线排除新疆原料即可。Nike全球那么多工厂,完全没必要做一个0新疆棉的宣誓(尤其是哪怕中国市场的产品都宣布不使用新疆棉)。

 

Nike为什么要这么做?企业过度合规的原因有多种,比如企业的风险偏好低,比如法务水平不行,搞不明白到底违不违法,干脆通通封杀。比如手段上难以实现精准合规,像是很多小企业只有那么一两个工厂,面向不同市场的货物都是一起生产的,无法区分使用不同的原料。如果拟进口货物的工厂同时采购涉疆和不涉疆的原料,美国海关也会要求进口商提供更多的证据证明工厂在生产销往美国时仅使用了来自新疆以外的那部分原料。

 

显然以上两种原因都与Nike无关,Nike是给自己加戏。他们不满足于法案现有的歧视性规定,可能是为了迎合西方的舆论(包括瑞士的良好棉花发展协会),可能是为了显示自己的“高尚”。

 

此前优衣库在货物被美国海关扣押后提交了未使用新疆棉的证据,于是被网友掀起了新一轮的口诛笔伐。其实应理解为该公司仅为美国市场进行了最小限度的法规遵从。正如优衣库在声明中所说的,“我们在优衣库产品的供应链中没有发现强迫劳动的情况,会采取更多的措施确保强迫劳动的产品不会进入优衣库的供应链中”。毕竟只有美国人会觉得新疆等同于强迫劳动,这已经是非常中性的表态了。

 
可惜的是,互联网并不是一个能理性探讨问题的地方。像是安踏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宣布“我们一直采购和使用中国棉产区出产的棉花,包括新疆棉,在未来也将继续采购和使用中国棉”,但安踏向美国的出口并没有停,说明安踏对美出口的部分货物也进行了相应的“合规”动作。只是宣传口径的不同,就可以引起舆论截然不同的效果。

 

令人失落的是,国人对Nike和阿迪达斯的抵制也没有坚持几天。不过这没有什么可埋怨的,我自己也一度反省,我可以拒绝购买Nike和阿迪达斯,但如果换成是麦当劳呢?大概我只能用金拱门中国的控股股东是中信集团来安慰自己了。

 

四、涉疆法案的执法情况

 

涉疆法案中有一个产品清单,这只是一个参考性清单,并非规定法案的执法范围,而是说明海关在执法的优先级。产品清单规定的最优先执法的四类产品为:服装、棉花、硅(可用于生产光伏组件和芯片)和番茄。由于法案要求穿透供应链,实际执法范围自然也包括这四类原料的下游产品。显然,美国政府的这份清单就是在针对新疆的支柱产业。但根据最近的执法数据,实际执法范围已经远远超出了这个参考清单,锂电池、轮胎、铝制品、金属(主要是汽车行业、航空航天领域等)等产品也被海关大量扣留。

 

纵览美国海关的涉疆法案执法数据,我们会惊奇的发现他们也扣留了大量从马来西亚、越南等东南亚国家向美国出口的货物。这个结果说明了中国的低端制造业已大量向东南亚转移,从美国的角度说,他们势必将重点也放到这些接受中国产业转移的国家上。

 

这也恰恰反映了涉疆法案的无耻。其他法律中对产品的溯源,要么适用原产地规则(双反),要么适用微量测算规则(出口管制)。像涉疆法案这种将法案适用扩张到全球产业链任何新疆元素的,实在是骇人听闻。

 

五、涉疆法案的违法后果

 

美国海关对涉疆法案的执法流程是在进口货物提交检查五天内决定是否扣押(detention),扣押后三十天内,进口商应提交相应证据,海关据此做出排除(不准进入美国)、没收或是放行的决定。

 

如果美国进口商是中企的关联公司,那么违法后果就是进口受阻。除非货物涉及走私等极端情况,进口商都可以在60天内将货物再出口至第三国。但如果美国进口商是客户,中企可能会违反双方协议中的陈述与保证而被客户主张索赔。

 

涉疆法案实体清单企业大部分是直接在新疆从事原料生产或大量招聘新疆少数民族员工的企业,也就是说,对于上游供应商来说,在新疆设厂生产出来的产品既会导致他们无法直接对美出口,也会丢失有对美出口意愿的客户,还可能会被美国列入UFLPA的实体清单导致全公司而非特定的新疆工厂都无法对美出口。尤其是那些参与了对疆扶贫、结对帮扶、民族优待政策(定向招聘少数民族劳动力)等被美国认为“构成强迫劳动项目”的企业风险尤其高。


产业链下游的企业需要担心的则是如何处理和管理供应链的新疆元素,毕竟他们的生产可能和新疆没有直接的连接点,被列入涉疆法案实体清单的可能性相对较小(但不是完全没有)。

 

按照美国制裁执法的一贯德行,涉疆法案实体清单(此“实体清单”并非出口管制中的EL)可能与其他制裁清单进行联动,也就是说被列入涉疆法案实体清单的企业更可能被以“严重侵犯人权”的名义被列入其他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的制裁清单。

 

本文无意介绍企业在面对UFLPA时应对执法的细节,仅是对UFLPA的简要说明。这些内容在美国海关(CBP)发布的《进口商指引》、《适用性审查最佳实践:进口商责任》(适用性审查即如何主张产品不适用于UFLPA,不涉及如何反驳强迫劳动推定)、《内容摘要指南和目录样本:准备UFLPA适用性审查报告》和常见问题解答中都有着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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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感到了彻骨的寒冷,却离那团火越来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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