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法》对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有哪些规定​?

文摘   2024-11-15 04:00   江苏  

《学前教育法》对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简称《学前教育法》2024 年 11 月 8 日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25年6月1起实行。此法的颁布实施可以说对幼教界是一件大事,对幼儿园、教师、家长、社会都有着极大的影响。作为幼儿园的一线教师也来谈谈《学前教育法》对方方面面的影响。

2024 年 11 月 8 日,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该法对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作出了多方面规定。从资质要求到人员配备,从聘用管理到待遇保障,再到专业素养的提升,这些规定为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通过明确资质要求,确保了幼儿教师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通过规定人员配备标准,保障了幼儿园有足够的师资力量;通过严格聘用管理,保障了幼儿的安全和健康;通过强化待遇保障,提高了教师的职业吸引力;通过加强培养培训,提升了教师的专业素养。这些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我国学前教育的质量,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资质要求方面


学前教育法对幼儿教师资质提出明确要求。规定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第三十七条担任幼儿园教师应当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已取得其他教师资格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合格的,可以在幼儿园任教。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园长由其举办者或者决策机构依法任命或者聘任,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幼儿园园长应当具有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教师资格、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五年以上幼儿园教师或者幼儿园管理工作经历。

  国家推行幼儿园园长职级制。幼儿园园长应当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园长岗位培训。

  第三十九条保育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学历,并经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医师、护士应当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保健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学历,并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幼儿园教师职务(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

  幼儿园教师职务(职称)评审标准应当符合学前教育的专业特点和要求。

  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中的医师、护士纳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系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评审。

这意味着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幼儿教师不仅要掌握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不同领域的知识,为幼儿后续阶段的学习奠定坚实基础,还要掌握先进的幼儿教育方法、启蒙方法,尊重幼儿学习规律,循序渐进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此外,教师还需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尊重学前儿童人格尊严,倾听了解学前儿童的意见,鼓励引导学前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

二、人员配备方面


要求制定教职工配备标准,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这有助于保障幼儿园有足够的师资力量,为幼儿提供良好的教育和照顾,也为幼儿教师提供了稳定的工作环境和合理的工作负担,有利于他们专注于专业发展。

三、聘用管理方面


规定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应当与教职工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并将合同信息报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幼儿园聘任(聘用)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时,应当向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虐待、性侵害、性骚扰、拐卖、暴力伤害、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有前述行为记录,或者有酗酒、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不得聘任(聘用)。

  幼儿园发现在岗人员有前款规定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依法与其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将其纳入从业禁止人员名单。

  有本条第一款规定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已经举办的,应当依法变更举办者。


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这一规定加强了对幼儿教师队伍的管理和筛选,保障了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同时也促使幼儿教师注重自身的品德修养和行为规范。

四、待遇保障方面


学前教育法强化待遇保障,规定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要求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明确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幼儿园教师的职业吸引力,稳定教师队伍。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可以确保教师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同时,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对待,也为幼儿园教师的职业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空间。

五、培养培训方面


学前教育法通过多种方式提升教师专业素养。一方面,加强培养培训,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规划,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这有助于提高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幼儿教育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通过明确资质要求、严格聘用管理等措施,促使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满足学前教育工作的要求。此外,学前教育法还鼓励幼儿园和教师共同努力营造利于教师成长的氛围,引导教师自我发现问题、自我解决问题,激发教师对职业的认可,促进幼儿教师专业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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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之微言
曾经梦想着仗剑天涯,但因对教育的热爱而坚守教育这块热土。琐碎所思、零星所感、偶尔记录。愿在教育的这块热土上能够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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