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日前看到龚鹏程先生在其公号“龚鹏程大讲堂”发布《整合流散海外文物之倡议》,甚感激动和欣慰,特予大力支持。中华海外流散珍贵文献数以万计,不能回归母邦发挥呵护生命的价值,反而暗藏在海外博物馆、收藏室作为备展览和感叹的文物展品,诚可痛也。文献、文物乃文化、文明之凝结、载体。某对追回海外流失文物颇感兴趣,先后撰就数十篇文章,其中西历2007年10月26日的《追回境外流失文物需要国家立法》、2009年12月24日《追索境外流失文物需要打开思路》两文刊布名报、深有影响,相关部门专报信息并来电咨询,盛洪先生撰文引用并予支持,楼兰亭先生来信专门讨论……。现刊布两文及于娄先生来往信函。复案:龚先生关于流散文献之倡议,是大智慧、大功德,然需要确立四个原则:第一是立法原则,确定文献主权在我;第二是无偿原则,海外收藏机构和人员应是自愿无偿捐助;第三是暂停原则,即停止高价回收海外流失文物而改为成系统、长时间且正大光明、理直气壮的追讨;第四集体原则,组建国际追讨文献联盟;第五是共享原则,尤其是平台化、电子化、专题化共享当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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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家赴美查询圆明园流失文物,遭到《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等美国知名媒体的冷嘲热讽,本在预料之中,不值大惊小怪。不过,可以预见的是,这场海外寻宝之旅,确乎如美国媒体所言,由于法律和技术等诸多障碍,注定是一场没有结果的“文化秀”。而在一些中国网友看来,因为缺少周密论证和充分准备,它更像一场无甚意义的“观光旅游”。
笔者不愿猜测圆明园管理处发起的这场活动是不是一时的心血来潮,但它显然犯了一个不小的错误,即宣布此行只是对圆明园流失文物进行摸底和造册,而不是为了追讨和索回这些流失文物。须知,中国的海外流失文物并不属于某个特定的个人或机构,而是属于全体中国人民,而追讨与索回流失文物显然是主流民意。在这种情况下,追索流失文物不仅是民众的义务,也是政府的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
必须明确指出的是,追索流失文物与其说是与近代屈辱历史和当下民族复兴所激发的中国人的民族主义情绪有关——西方媒体无不这样认为,毋宁说是与人类的尊严、正义、文明有关。“强盗”的子孙变成了“绅士”——维克多·雨果曾把闯进圆明园焚掠的英法殖民者称为“强盗”,但“绅士”不仅拒绝为“强盗”的劣行进行忏悔和赎罪,反而对其历史遮遮掩掩、百般狡辩,甚至赋予抢劫和偷盗来的文物所谓“合法性”,这是对人类尊严、正义和文明的再蔑视和再践踏。
因此,追索流失文物的必要前提和首要着力点,应是清算西方中心主义历史观和建设公平、正义的人类文明观。令人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日本不能否认侵华历史和南京大屠杀罪行之外,中国几乎没有对任何一个近代以来侵华的西方国家提出过道歉和赔偿的要求。加害者和受害者的历史健忘症,使得西方国家对待侵华历史问题不仅心安理得,而且理直气壮——怎能会心甘情愿地归还中国的流失文物?
除了致力于解决历史观和文明观的问题之外,以下四个层面的工作对于中国成功追索文物来说不仅必不可少,而且更具现实性:
首先,推动立法工作。西方社会注重法律和程序,遇事“有法未必可,无法必不可”。因此,一是制定《国家流失文物追索法》,明确宣示中国对境外流失文物享有永久性的所有权和索回权。尽管类似法律未必能确保追回流失文物,但却能赋予中国在追索流失文物时以必要的法律依据和行动准则。二是针对目前有关国际文物公约的缺陷,本着公平与正义的原则,推动《国际流失文物返还公约》等国际法律的修改与完善。
其次,建立专门机构。一是在国内建立流失文物追索与管理的专门政府机构,可以考虑在国家文物局设置“文物追索司”。在这方面,埃及“最高文物委员会”成立的“文物归还管理局”很有借鉴意义,近年来埃及追索流失文物捷报频传,即与该机构的积极努力有着绝大关系。二是联合埃及、希腊、秘鲁、印度、伊拉克等文物流失严重的国家,建立“文物流失国家联盟”,就流失文物追索问题集体表态、共同行动。
第三,实行立体追索。文物追索是一个复杂问题,也是一个长期过程,不能寄希望于毕其功于一役,也不可能通过单一手段即可完成任务。因此,必须综合利用政治、经济、外交、法律、文化、舆论等多种手段,发挥个人和团体、民间和官方、国内和国际等多种力量,开展立体性与全方位的文物大追索。
第四,开展文物合作。文物既是民族的,也是世界的。在“主权归我”的大原则和“完璧归赵”的大方向下,利用流失文物开展交流与合作不失为一个双赢之举。比如,在“主权归我”的前提下,流失文物可以暂时甚至是长久留在国外博物馆进行展览等。类似举措,有利于化解中国与西方国家在文物问题上的对立情绪,也有利于人类共享文明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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