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日前看到龚鹏程先生在其公号“龚鹏程大讲堂”发布《整合流散海外文物之倡议》,甚感激动和欣慰,特予大力支持。中华海外流散珍贵文献数以万计,不能回归母邦发挥呵护生命的价值,反而暗藏在海外博物馆、收藏室作为备展览和感叹的文物展品,诚可痛也。文献、文物乃文化、文明之凝结、载体。某对追回海外流失文物颇感兴趣,先后撰就数十篇文章,其中西历2007年10月26日的《追回境外流失文物需要国家立法》、2009年12月24日《追索境外流失文物需要打开思路》两文刊布名报、深有影响,相关部门专报信息并来电咨询,盛洪先生撰文引用并予支持,楼兰亭先生来信专门讨论……。现刊布两文及于娄先生来往信函。复案:龚先生关于流散文献之倡议,是大智慧、大功德,然需要确立四个原则:第一是立法原则,确定文献主权在我;第二是无偿原则,海外收藏机构和人员应是自愿无偿捐助;第三是暂停原则,即停止高价回收海外流失文物而改为成系统、长时间且正大光明、理直气壮的追讨;第四集体原则,组建国际追讨文献联盟;第五是共享原则,尤其是平台化、电子化、专题化共享当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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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兰亭先生来函
***老师:
您好!
很高兴能够联系到您,由于我每天必阅《***报》和“参考消息”,故有幸在《***报》国际论坛上拜读了您的《追回历史文物需要国家立法》文章。受益匪浅,颇受启发。并且您对此问题的深层次思考,而深感敬佩。
对于我国文物流失和圆明园被劫国宝的追讨等问题,我曾和老朋友《山海经》研究专家,北京山海文化企划苑王红旗老师进行了多次的交流与探讨并进行追讨行动。只因我身患帕金森后行动不便而搁浅。但是,帕金森告诉我生命有限,要活下去就必须自救。所以,今年开始实施“楼兰亭之旅——追讨圆明园被劫国宝”的行动。
但是去做了就必须要做好,不能半途而废。往往很多事情想想一码事,说说又码事,真的要操作起来却又是另一码事——魔鬼并不想像那么可怕,问题并不想像那么简单。
一个好的项目和什么人合作,如何操作是很关键的。
因此,我对您提出的和世界文物流失严重的文明古国希腊、埃及、秘鲁等国家建立一个文物流失回归国际联盟的想法,是好主意。所以我目前还正在筹备阶段。而国家能否成立文物流失国家的国际联盟,我不清楚。但我认为以成立非公募民间基金会性质的国际联盟组织,可以帮助国家追回文物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因为国家是以政治为目的的政体,比如此前清政府与英法签订的“北京条约”等相关协定决不可能一下子把它推翻和否定。而基金会性质的国际联盟就可以直接与加害国交涉,而起到政府与政府之间的避免正面冲突和这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政府苦衷。因此,我认为:1、首先和国家文物局申请筹备以及作为业务主管单位;2、必须联系香港何鸿桑等爱国知名人士担任名誉顾问;3、和希腊、埃及、秘鲁等国家联系商讨成立国际联盟,举行第一次联盟筹备会。
以上三个问题很关键,因此,您是否能够帮忙联系?您应该成为联盟的主要负责人之一,现我把相关文件发送给您,等候您的指导!
某之答复信函
楼先生大鉴:
乍闻先生疾患,不胜惊愕。大限无常正是生之意义,先生之生之意义,于我斯文斯物坚持不辍,而捍我华夏光荣与尊严者也。在下不胜钦佩,特此叩首致敬。承先生厚爱垂信于在下,今一一答复如下:
其一,《海外流失文物追回法》必须呼吁并加紧制定。此法未必能直接追回我文物,但可宣示我文物主权,并赋予我之追回文物以国内法之正当性和合法性。此点亟需国家文物局会同法律专家、文物专家共同工作。
其二,中国宜首先成立民间性(NGO)“中国文物回收联盟”,通过道义宣传、舆论压力、组织协调、资金购买,尤其是作为法律诉讼主体参与国际文物交涉。这需要有影响的人物、庞大的资金以及健全的制度和框架。
其三,国际联盟,在下想只要有人呼吁和努力,还是乐观其成的。如果国家行为不便,民间可以先做起来,而后推动国家行为主体的参与。
非常感谢先生信任和邀请,但在下恐怕不胜其力,无法担纲甚至无法参与您的具体活动,盖其一,在下对文物是门外汉,只是痛感文物流失漂泊,才写就那篇文章;其二,在下是名不见经传的年轻人,无人脉和人气,也无资金财力,难孚众望。另,在下个人身份也有些不便。当然,在下愿为先生事业之马前卒和狗头军师,欢迎先生随时赐信讨论。
先生多多保重。不具,顺颂
大安!
后学***顿首
西历200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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