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胡玫女士拍摄的电影《红楼梦》甫一公映,即遭到不少的批评。一千个读者,有一千本《红楼梦》;一千个观众,有一千部《红楼梦》电影——作品诞生,褒贬与人,这是艺术创作的宿命,某不予置喙。在此,倒不是故意凑胡玫及其电影《红楼梦》的热闹,而是说15年前即西历2009年,胡玫也涉及一个类似的公案,即其导演拍摄的电影《孔子》,涉嫌亵渎孔子“感情戏”云,遭到儒家学者、孔子后裔等社团的公开批评,剧组为此也作了公开回应——此事成为当年一个重要的文化事件。现将公开函贴出,以备留存。】
电影《孔子》导演胡玫女士及剧组全体人员公鉴:
知悉诸君正摄制电影《孔子》,此当有益于光大孔子圣迹、弘扬中华文化,故举凡我炎黄子孙莫不引领期待、寄予厚望。然则此间大众媒体传闻剧情间有所谓“孔子感情戏乃至三角恋戏”云云,遂致国人哗然、四海耸动,是以吾等海内外孔氏宗亲、儒教信徒、儒家社团、儒学研究机构、儒学网站等特联合致函以示关注。
吾等认为孔子其道无体,其德无量,其思无邪,其人已脱凡超俗、优入圣域,故能克己复礼而仁爱悲悯,雍宏典雅而庄严肃穆,从容中道,奔逸绝尘,实乃不可摹状与斗量者也,诚如颜子喟然所叹:“仰之弥高,钻之弥坚;瞻之在前,忽焉在后。夫子循循然善诱人,博我以文,约我以礼。欲罢不能。既竭吾才,如有所立卓尔。虽欲从之,末由也已!”贤如亲炙于孔子多年之颜子尚且对孔子作如是观,遑论去古已远、书缺有间之后世今人者乎?
吾等固无权干涉与反对他人创作有关孔子之影视作品并对孔子进行适宜艺术化处理,盖孔子非吾等可得而私者也,亦非任何人可得而私者也。孔子者,中国之孔子也,世界之孔子也。然孔子绝非普通历史文化人物之比,乃德侔天地、道贯古今之万世师表、至圣先师,乃中华文化之象征符号与中华民族之精神寓寄,乃人类伟大导师之一,尤特是于儒教信徒心目中,更系享有无上地位、不可亵渎之圣人与偶像。故举凡涉及孔子之影视作品,剧情设计兹事体大,断不可穿凿附会、无事生非。
昔在民国十七年,林语堂氏编制独幕剧《子见南子》并后公演,然招致议论纷纭,甚至孔氏宗亲诉诸法律与政府。究其缘由,端在作者枉生是非、剧本粗制滥造,对孔子缺乏“了解之同情”(陈寅恪)与“温情和敬意”(钱穆)。二十余年前,梁漱溟先生断然否定艺术化孔子之可欲性与可行性,正是有见于此。前世之事,后世之师。今人不可不以林语堂氏和《子见南子》剧深以为戒也。
详考历史典籍,孔子本无所谓“感情纠葛”之事;印以《论语》明德遵礼之言行,孔子亦断无可能有“感情纠葛”之事。倘若影视作品穿凿于此,以古论之则为离经叛道、非圣无法,以今论之当属颠覆历史、恶俗文化——非欺孔子不能复起为己申辩者何?故穿凿于此者,非但孔子之罪人,亦为对中华文化与中华民族之大不敬,一并伤害孔氏宗亲之感情,亵渎儒教信徒之信仰,贬损儒家社团、儒学研究机构、儒学网站之声誉——吾等实难接受。
吾等认为,凡涉及孔子之影视作品,皆须尊重历史,尤宜敬畏圣人,进而予以得体编导和适宜之艺术化处理。须知,师尊则道尊,道尊则人尊,人尊则文化尊,文化尊则民族尊。孟子曰:“夫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此千古不易之则也。孔子乃人类伟大导师之一,吾人与母邦倘若不加以尊重和敬仰,又何谈推动孔子走向世界?吾族又胡能为人类文明做出应有之贡献?舍孔子与历史文化,又能为人类文明做甚继往开来、别开生面之贡献?
进而言之,庸俗化孔子,非特创作人员之自我庸俗,亦将受众视为与己同等庸俗,故不仅侮辱圣人,亦侮辱大众,毫无文化价值与艺术品味可言。真正有文化价值与艺术品味之作品,绝非仅顾及商业收益,更非一味媚俗取宠,相反却能卓然而立、以道自居,出淤泥而不染,贬流俗进崇高,凸显圣贤与文化之价值,给人生命、生存、生活以神圣启迪和优美教育,从而开风气,振道德,化民俗,引导人众日臻于文明,蔚为文化之幸事与时代之木铎。
退而言之,庸俗化孔子,又于孔子何伤焉?诚如颜子所云:“夫子之道至大,故天下莫能容。虽然,夫子推而行之,不容何病?不容然后见君子。”盖清者自清而浊者自浊,圣人自圣人而俗人自俗人。子贡曰:“贤者识其大者,不贤者识其小者。”俗者则不识圣人甚或以贬损圣人为能事。然则此圣人之悲欤?抑或俗者之悲欤?判若明矣!
顾炎武云:“士大夫之无耻,是为国耻。”百余年来,中国之士大夫勇于批判孔子与割裂儒学,而疏于褒奖孔子和弘扬儒学,此乃国之一耻矣。值此中华民族复兴之际,今之知识人犹怀颠覆历史与恶搞孔子之心态,津津于俗众眼球与商业收益,此亦国之一耻矣。然则知耻而后勇,幡然醒悟、痛改前非,勇于担当重建与复兴中华文化庄严神圣之使命,上不愧天,下不怍地,中不负圣贤与良心,此乃当下知识人之责任也,亦为时代之诉求与民族之重托也。
上及乃吾等对涉及孔子影视作品——广而言之,举凡涉及孔子之任何作品——之一般意见,旨在说明摹状与把握孔子殊非易事。想必电影《孔子》剧组诸君亦同有此感,故剧本数易其稿,导演与剧组细心潜究,用心不可不谓良苦矣!故吾等致函,虽要求诸君对剧情传闻是否属实予以确认,并对吾等意见予以慎重考量,但与其说兴师问难,毋宁说与诸君交流与共勉。《诗》有云之:“如切如磋,如琢如磨。”朱子亦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正斯之谓也。
此函若致咄咄,皆因吾等为孔子和中华文化计心情迫切,尚望诸君雅涵与批评。顺祝剧组工作顺利,期盼大作早日问世。
顺颂
公安!
(署名社团省略)
孔元二五六〇年三月十四日
西历二〇〇九年四月〇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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