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财评审计,做好以下这三个步骤让你稳收工程款

楼市   2024-09-04 10:52   四川  




你的工程款正被甲方或财评审计机构久拖乱砍,你应当怎么办?

如果你想通过对财评机构或审计机构充分配合、提起投诉或提起行政诉讼来解决,那你就真正掉进了“财评审计”这个大坑,你将很难再跳出来。


那么作为工程老板的你,该从哪些方面避免财评审计的“久拖乱砍”并实现工程利润大增呢?



甲乙双方的工程价款结算的争议,系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在财评审计错误时,施工单位应当避免通过行政诉讼来纠正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财评审计是对政府投资项目资资金使用情况的一种行政监督,财评审计行为的主体系审计部门或财政部门与建设单位,财评审计结果只对建设单位有约束力。


财评审计结果有误时,有些施工单位想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来来解决对财评审计结论不满意的问题。若施工单位有这个想法,那么就真正掉入了“财评审计”这个“行政内审坑”。跳入“财评审计”的“行政内审坑”后,施工单位就只有按照行政诉讼规则、行政管理规则及行政内部规则去解决问题,在这种甲方、财政评审中心、审计局的行政内部审核程序中,施工单位有可能占便宜吗?毕竟甲乙双方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的工程价款结算纠纷,完全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平等核算程序。


施工单位避免跳入“行政内审坑”,其根本方法就是不下水,而始终让双方都在“施工合同平等结算推进方案”这个公平的赛道上!无论施工单位能否对“财评审计结论”提起行政诉讼,施工单位都不要也不能考虑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



书面表明不认可“财评审计报告”且拒不配合财评审计


(一)不认可“财评审计”合同条款


对于甲方或财评审计机构要求按合同条款配合财评审计工作的,你应当立即向甲方书面送达《不认可“财评审计条款”的函》,明确表达不认可施工合同中的“财评审计” 条款,同时指出“财评审计”的违法、违规及错误之处。


(二)不认可“财评审计报告”


对于甲方或财评审计机构送达的“财评审计报告”,你应当在7日内向甲方书面送达《不认可“财评审计报告”的函》,明确表达不认可“财评审计报告”的意思,同时提出不认可“财评审计”合同条款,并同时指出财评审计报告的违法、违规及错误之处,要求甲方直接结算支付工程款。


(三)不配合“财评审计”工作


对于甲方及财评审计机构要求配合“财评审计”工作的,你应当以“财评审计”是行政监督管理程序依法依规均不能影响“工程结算”民事程序为由,每次均明确表态不认可“财评审计”工作程序及结果报告,坚决不向“财评审计”机构提供签字盖章的正式书面文件。



及时提起诉讼并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以突破“财评审计”


在财评审计结论有错误时,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往往不敢撇开“财评审计金额”直接自主结算付款,你除非接受“财评审计”的错误结论,否则你只有通过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实现正常结算的目的,在民事诉讼中你应当把握两大要点:


(一)财评审计结论仅仅是建设单位提交的证据之一,并非免证事实,法院仍应对财评审计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政府机构出具的财评审计结论在性质上属于书证,同时也不属于《民诉法司法解释》第93条第1款第5-7项规定的具有法定证明效力的免证事实。因此,一方将财政评审报告及其批复作为证据提交时,另一方仍可对此提出反驳或提出反证,法院仍应对财政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如确有证据证明审计结论明显不真实、不客观、不合理,该审计结论不应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二)如想不认可财政评审结论,则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情况及时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如果认为财评审计结论存在明显错误的,属于审计意见不真实、不客观的情形,承包人可以在诉讼中通过申请工程造价鉴定的方式进行救济。如最高院(2016)最高法民终353号认为,根据承包人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书面异议的答复意见,可以认定审计结论中并未包括双方明确约定的停工损失等费用,因此审计结论反映的工程总价款与客观实际情况不符。法院一般也会基于《审计报告》系单方委托作出,从客观性、科学性及程序公正性考虑,对该审计报告不予采纳。但是,承包人此时应当及时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以公平合理地确定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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