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垫资利息该如何约定

楼市   2024-09-26 17:09   四川  



施工合同无效,当中有关垫资条款的约定也归于无效,所垫付的工程款可要求发包人予以返还,合同所约定的垫资款利息已然无法适用,但工程款的利息作为法定孳息,承包人依然可以向发包人进行主张。


案号


(2021)最高法民终1241号


基本案情


涉案工程由华兴公司以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施工,各方当事人就该工程签订的合作协议、总承包合同、2017备忘录及各甲指分包合同,除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条款外,均应认定有效。依据合作协议约定,华兴公司为该工程融资,欣网视讯公司按年15%融资费率支付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以工程造价形式体现。双方在2017备忘录中进一步确认按合作协议约定的上述原则结算融资费用。双方约定“财务费用以工程造价形式体现”,在总承包合同履行中,体现为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的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本案中,案涉工程项目由华兴公司负责融资,案涉工程造价分为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进度款与竣工验收后的工程结算款,对于以工程进度款体现的融资费性质应当认定为垫资和垫资利息,对于以工程结算款体现的融资费性质应当认定为工程款和工程款利息。因此,一审认定案涉工程欠款利息计算标准为年利率15%,对于华兴公司主张垫资年利率15%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不予支持,并无不当。此外,由于各方就融资费用支付、逾期竣工违约责任系分别作出约定,故欣网视讯公司关于其不应承担工期延误期间的垫资利息的上诉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亦不予采信。综上,华兴公司、欣网视讯公司相关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


那么,该如何约定垫资利息,以避免收不回工程款呢?


(1)明确垫资本金:合同中应明确指出垫资的总额,以及垫资款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点。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垫资的总额、期限、利率以及垫资归还的具体方式,无论是“先息后本”还是“先本后息”。这有助于避免后续的纠纷和误解。


(2)约定利率: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垫资的利率,该利率通常不应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如果约定的利率超过法定上限,则超出部分可能不受法律保护 。


(3)利息计算起始时间:应在合同中明确利息的起算时间,通常为垫资款项实际支付之日起计算。


(4)利息支付时间:合同中应约定利息的支付时间,以及利息支付方式,是随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还是工程竣工后一次性支付。


(5)利息计算方法:合同中应详细说明利息的计算方法,包括计息周期、计息公式等,确保在发生逾期支付时可以准确计算利息。


(6)垫资期限:如果垫资有明确的期限,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说明期限届满后的处理方式。


(7)逾期支付的利息:合同中还应约定,如果发包方逾期支付垫资款项,应如何计算逾期利息。


(8):合同中应明确适用的法律,以及争议解决的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



通过上述步骤,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垫资利息的计算方式,应提示双方垫资行为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以及可能产生的财务成本,如资金占用、贷款利息、逾期罚息等;在结算过程中,应确保结算行为的准确规范,及时催要或支付垫资款项,并在转账备注中明确款项是属于本金还是利息。同时,应注意合同条款的合法性,确保垫资利息的约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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