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步教你如何通过合同约定避免“财评审计”的久拖乱款!

楼市   社会   2024-09-03 10:08   四川  




你的工程款结算是否正被财评审计“久拖”好几年?“乱砍”好几成?


在结算中,发包人会要求以审计结果为工程价款结算金额!


在诉讼中,发包人会以审计结论作为减少工程款支付金额的理由,由此导致发包人与承包人产生大量争议!


那么如何避免“财评审计”的久拖乱砍呢?做好下面四步,让你从“根源”上杜绝风险的产生。



建设工程合同中不要约定“财评审计”相关条款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坚决避免约定“以审计结论(或财政投资的审核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工程结算金额以财政评审(或审计)结论为准”等不利条款,甚至合同中避免出现“审计”、“审计结论”、“财政评审”“财政评审金额”等不利词语。



建设工程合同中必须要约定“工程款结算”的实体及程序条款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根据工程量、工程价格、签证依据、索赔依据等资料办理结算,乙方在工程竣工后28日内向甲方提交《结算书》,甲方收到《结算书》后28日内甲方应当办理完毕结算并且在7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等合同结算的实体及程序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中争取约定“逾期结算视为认可报送金额”条款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要争取约定“甲方收到乙方报送的《结算书》后28日内应当书面出具审核结论送达乙方,若甲方通期出具审核结论并送达乙方则视为甲方完全认可乙方所报送《结算书)中的结算金额,甲方应当在7日内支付至乙方报送结算金额的97%”等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中争取约定“逾期结算支付”违约金条款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要争取约定“甲方收到乙方报送的(结算书》后28日内未出具审核结论并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则甲方从逾期支付之日起每日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利息“等违约金条款,对甲方施加足够的结算支付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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