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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在未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情形下,3招教你回款
楼市
2024-10-15 09:37
四川
现今大量工程款项目难以回款,能够回款的项目金额却又少得可怜,令工程老板们苦不堪言!
甲方负债严重、随意胡乱审减项目金额,房地产公司频发“暴雷”事件,使得自身的信誉大打折扣!
作为乙方的你,若是对自己的“血汗钱”都做不到上心,一再的拖延、放纵、任由甲方“欺负”,或者是想要收回工程款却苦于没有办法,工程款一定会迟迟收不回!
实务中,存在着很多实际施工人在未与对方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完成了工程项目,回头发现对方并不认账的情形
。那么在未签订工程合同这种情况,你如何能稳、快、多、赢的收回工程款?
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个案例来聊一聊,3步教你稳收工程款!
案例分享
2005年某建筑公司带资加入某学院六个项目的建设。2007年5月18日,某建筑公司与该学院共同对工程造价进行结算,确认以上六项单项工程的总造价为278多万元,并形成《关于某学院改造维修工程量验收的说明》,双方予以签名、盖章。后来,某建筑公司撤离工地现场,某学院使用上述六项单项工程至今。而对于工程款,某学院却只字未提。
之后,某建筑公司主动向该学院追问工程款。某学院答复其未对该公司所提的工程进行招标,也未与该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学院无法向公司支付工程款。
一、即使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形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某建筑公司仍有权主张工程款。
本案中,某建筑公司为某学院承建工程,虽然施工前没有签订书面形式的施工合同,但双方于2007年5月18日签订了《关于某学院造维修工程量验收的说明》等文件。在该文件中,双方对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约定,并且案涉六项单项工程经双方进行了严格认真的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因此,即使《关于某学院造维修工程量验收的说明》被认定为无效,某建筑公司也有权参照合同约定请求某学院支付工程款。某学院以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形式的施工合同为由,主张驳回某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是不能成立的。
二、本案所涉及的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结算均符合法律规定。
1、本案中,双方于2007年5月18日签订的《关于某学院造维修工程量验收的说明》已经确认:“施工结束后,为了把工程结算搞好,学院组成验收小组与施工方一起进行了严格认真的验收”,验收结果为“同意验收”。由此可见,某建筑公司为某学院承建的工程,确实已经验收合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其主张不能成立。
2、某学院主张工程量清单上没有双方签字确认,不能认定。本案中,工程量清单是《关于某学院改造维修工程量验收的说明》的附件和组成部分,而且是某学院的验收小组已经确认“同意验收结果”,并在《关于某学院改造维修工程量验收的说明》上签字、盖章,那么,工程量清单应当视作验收小组签字确认。
未签订工程合同这种情况,应该是双方仅进行了口头的约定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只要你有实际施工行为,并完成了相应的、合格的工程量,则有权要求发包方给予结算。
一般的处理原则是:
依情况而定是否能查实双方的约定价款;查实不了就协商;有争议可以申请评估鉴定,再依据相关的定额和实际施工情况判定
。以下是三种常见的催收方式:
通过电话和函件或亲自上门催收
经常给施工方公司打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要注意打电话的时候记得录音,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证据。还可以通过挂号信的方法给施工方公司发催收函并留底,用来阻断诉讼时效。
委托律师代为催收
如果考虑到自己不懂如何催收工程款或者精力有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律师会有自己的谈判技巧去应对拖欠工程款等问题。
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需要同时提请担保冻结施工方财产,以免对方公司转移财产。
若你还不清楚如何做,我们为你精心打造了“稳收工程款211个绝招”,
请关注我们或直接联系我们,联系电话:19180423106(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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