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告诉你停窝工损失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该如何避免损失产生

楼市   2024-08-21 09:43   四川  



法条依据


《民法典》


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一、停窝工的发生原因


(一)开工延迟


开工迟延是指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项目未能按照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约定的暂定开工日期开工。开工迟延的主要原因包括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因征地拆迁、土地出让、三通一平等原因现场不具备开工条件,发包人的规划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未审批,第三人阻挠开工等。


(二)中间停工


中间停工主要是指工程项目开工后停工。发包人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的,发包人未按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不履行协作义务导致停工经催告仍不履行的。


(三)不可抗力等因素


工效降低是指施工效率降低,有时也被称为生产率降低,经常引起工期延长从而导致施工成本增加,原因包括恶劣气候影响、工序变更、地基发现淤泥层或流沙层而被迫改变施工方法、甲供材供应不及时、征拆迁工作进展缓慢等。



二、法院支持停窝工损失——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停工


案号:(2017)最高法民终175号


法院认为


案涉工程2011年7月20日的工程联系单中,监理单位已经签章确认确实存在因昌隆公司原因导致江苏一建窝工81天的事实,但签证单中并未确定损失数额,也没有涉及停工损失的计算方法。江苏一建提供的停窝工损失证据相当一部分是其自己记载、单方提供的工人数量、名单、工资数额、现场机械数量等,昌隆公司对此不予认可,一审法院鉴于此前双方在施工过程中也曾发生过8天停窝工,双方协商的补偿数额为7万元,基本可以反映出停窝工给江苏一建造成的损失程度,酌定81天停窝工损失为70万元并无明显不当



三、法院不支持停窝工损失——证据不足以证明停窝工发生实际损失金额

案号:(2015)民申字第2228号


法院认为


关于二审判决认定赵保金停窝工损失问题。(一)赵保金对其主张的停窝工情形发生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提出索赔申请并无异议,而赵保金所提供的四份报告虽提到工人人数和窝工现象,但仅依据报告内容无法确定停窝工天数、窝工人数、机械停滞等各项损失,二审判决认定赵保金所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发生的停窝工损失数额,应当对其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该认定并无不当




实践过程中,往往存在很多因发包人的原因所导致的停工情形,针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何能够使停窝工损失得到法院的支持,我们总结了以下几点措施:



出现停窝工情形时,承包人应及时确定停窝工实际损失的金额

在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时,承包人应注意保留发包方所发送的相关通知、施工组织设计改变、往来函件等经现场监理确认的及与发包方就停窝工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等证据,并对停窝工天数、窝工人数(人员名单、人员工资)、机械停滞等各项损失及停窝工损失具体数额进行确认。



严格遵守合同所约定的索赔期限和索赔程序

发包方在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可能会对索赔期限、索赔程序等另行有约定,因此,承包人在签署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停窝工损失的情况时应谨慎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要正确、及时根据合同的约定提出索赔并保存好相关证据



充分完善签证手续

发生停窝工情形时,承包人应注意及时签证,并在签证单中明确停窝工损失的计算方法及损失数额(同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因为只要经发包人或监理签字认可的索赔依据,即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也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停窝工情形发生时,承包方应尽可能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即便停工系发包人的原因所造成,承包方也不应盲目等待且放任停窝工损失的扩大,而应采取适当措施尽量减小或避免损失,如自行做好人员的安置、机械的撤离等工作,从而减少自身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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