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西方人文社会知识,更值得我们重视?——从思想史到社会生产史

文摘   2024-06-27 06:08   重庆  

每当我写文章,或者在某些场合批判美欧时,总是能够收获一种极其无脑且莫名奇妙的骂声:你干嘛还用电脑手机?或者,你的文章中难道没用一些来自西方的属于概念?废话!我现在写东西,电脑打字方便,我当然要用电脑;现代很多学术概念确实来自西方,学术界都这么用,这么用也有一定的道理,我干嘛不用?谁说我们批欧美霸权、以及欧美一些错误历史、哲学、社会观念,就是要否定整个欧美知识了?就不能用西方生产的好用的东西了?这么骂我的人还说我是学术义和团,甚为可笑!

当然,我倒不觉得义和团是啥贬义词,义和团至少是爱国的,比那些迷信洋教的二鬼子伪军强多了。义和团思想封闭当然需要批判,问题是,在对待西方的态度上,难道那些迷信西方的人就不是思想封闭?那些迷信西洋新自由主义话术,迷信啥都得听洋大人的人,就比义和团更为思想开放?不见得吧。他们不过把自己封闭在了一个相对义和团的敞亮而言,极为肮脏的井里而已。他们笑义和团,他们的思维未必比义和团开放,别以为会BB两句鸟语的人就见识更多,洋文盲多了去了,洋大人告诉他们某洋高科技产品能防子弹,你看这帮傻货会不会相信然后穿上冒着子弹危险去捡金子?你看,是不是有不少润人真信洋大人结果去当了河山硕?说实话,这种思想封闭迷信洋人的货,论起做人的道德,给义和团提鞋子也不配。

不过,探讨这个问题并不是今天的主题。今天我想回应和探讨的,实际是,西方的知识这么多,到底哪些是值得我们中国哪些学人在哪种意义上重视的?

谈这个问题,估计会得罪很多学界的人,甚至包括我的很多朋友;然而,这是个重要知识社会学问题,恐怕我迟早要谈。老一代路径依赖已深;我自己也到了报废的年龄;但至少给年轻学人一点提示,使得他们少走点无用的弯路,或许还是有点意义的。我的一个硕士同学,硕士毕业赚些了些钱,去米国顶级藤校读博,读了七八年,每天看12小时文献,就研究个女权法学和酷儿理论。回国后自然在学界无立足之地,他研究的那些,我看,对于我们社会主义法治似乎也没多大意义。这路他走得或许不后悔,但我觉得,中国学人都去走这种路,那大约是对中华民族最优秀的资源——智力的极大浪费了。所以,冒着得罪老人、同龄人的危险,我觉得我还是要写这篇文章,至少给年轻人看。

本科期间,我本人特别着迷的一门学科,就是西方法律思想史,当时想考这方面研究生,所以读了不少这方面的材料。在学术方面,应该说我多少还是有些收益,都知道谁谁谁在啥时代有啥啥啥样的思想了,这个,在跟人吹牛方面,真是利器!然而,现在再想想,这些知识真的这么重要么?又或者这些知识在多大层面上靠谱?恐怕都是问题。

举个简单例子,一提起罗马法律,大多数学者似乎言必称西塞罗,然而,真实的西塞罗对于罗马法律和制度有那么大影响么?了解点罗马历史的人,大多知道,西塞罗就是一个政治上的彻底失败者。在共和国末期,当过执政官,但总体上,政治上完全被前三头、后三头压制,他有什么机会用他的政治主张去影响当时的罗马法律和政治?恐怕没有吧!研究他,恐怕不如去研究一下凯撒、奥古斯都、麦凯那斯这帮人的实际举措靠谱,这些人,才真正在影响当时的罗马现实和之后的罗马历史。研究西塞罗,你了解了这个人,但是你能在多大程度上通过他真正了解罗马的政治法律历史?了解西塞罗这个人重要,还是了解当时的罗马政治法律现实重要?又或者,你都不了解当时的罗马政治法律社会经济现实,你又怎么能真正了解西塞罗这个人?所以,我觉得那种抽离社会现实背景的思想史探讨,甚是无趣。

当然,我不反对,有些学者纯粹为了个人兴趣去研究探讨西塞罗思想,就像真有学者去研究茴香豆回字的四种写法,也未见得是啥丢人的事。个人兴趣爱好而已,能够锻炼大脑。又或者,还能乐在其中。学者首先是人,人是可以有各种爱好的。如果,研究西塞罗法律思想,和我玩游戏一样,都能使自己愉悦并且锻炼大脑。那么,这也是件无妨的事。只是,不要幻想着通过研究西塞罗,找到西塞罗的只言片语,或者找出西塞罗的雄辩论述,就以为自己能够理解罗马法制政治实践就行。尤其不能忽悠别人,读懂了西塞罗,就了解了罗马法制;或者,读懂了西塞罗,才能了解罗马法制。了解西塞罗思想,和了解罗马法制实践,既没有充分关系,也没有必要关系。

所以,如果,我们的目标是了解某种经验事实,了解某种社会历史,了解某种人类实践的模式,那么,有些所谓的“思想家”的东西,是大可不必深究的。很多古人,哪怕史学作者的作品,其实并不一定是研究的更好材料。我在上一篇文章当出现机会建构全新世界史时,大量中国学人还在浪费时间解读西语经典垃圾中批了韦伯,很多人不服。这些人大概没看过修昔底德。仅仅在僭主统治被推翻一百多年,其实雅典人就已经对当时僭主怎么被推翻不太清楚了,修昔底德,只是碰巧由于这件事与他的家族有关,而知道了一些内情(未必准确)。那么,古人对历史的记载就更靠谱么?现在,多数人学罗马史,看的是蒙森,而不是阿庇安,就是这个道理。

同样道理,大量所谓的古典文献都存在这种问题。我们姑且不论伪史论者对于西语某些古文献真实性的质疑,比如亚里士多德那上千万字的著作的书写介质问题。就算我们姑且承认某些古典文献的真实性,如理想国。那么,一个读懂了理想国的人,就了解了当时的希腊社会?估计够呛,我如果问起为啥雅典要把港口设在比雷埃夫斯,而政治中心设在雅典,这么一个简单的问题,不知道有几个理想国的研究者能够回答。

那么理想国里的政治哲学思想(哲学王),影响了后来的希腊罗马政治法律实践么?稍微了解点希腊罗马历史的人,都会知道这是个笑话。至于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又在多大层面是在反映进而影响当时以及以后的希腊罗马政治法律实践?所以,我觉得,从经学、智识的深度角度去研究这些人的思想没问题。但是,通过研究他们去了解西方的社会生活实践,进而通过这些人的思想试图去理解西方历史,那就走错了路。罗马时代的法制实践,基本跟这些人的思想没啥关系。

当然,有所不同的是,中国的儒家思想,成为了官学,并且在社会上得到了普及,这个,对中国社会的影响,肯定比那些“西哲”要大很多。而那些西哲的东西,在很长时间,是或者失传、或者被束之高阁、或者只在很小范围内的修道士间流传的。您觉得神圣罗马的皇帝查理四世,会去阅读托马斯阿奎那么?又或者,爱德华三世在英国立法,会去参考托马斯阿奎那么?

所以,可以肯定的一点是,所谓的法律思想,并不一定能真实影响到法律制度,也不一定能真实影响到当时及稍晚时代的统治阶级和普通民众的思维。因而,通过思想史研究,是不太能够真正了解人们的社会生产生活实践的,尽管,不排除某些思想家的著作,对当时部分人的生活或者思想状况有所反映。

现实中的立法制度,明显比思想者纯粹的思想,更可能影响历史上生活的人们。但是,但凡学过法社会学的朋友,恐怕也多少知道一点,现实中的立法,或者文本中的法律,未必就是在现实中真正得到良好实施的人们的行为依据。所以,学习制度史,本身已经非常困难了,因为古今中外各种制度文件浩如烟海,远比几个学者的思想复杂许多,但是,学习制度史,依然不能保证,你了解的就是现实中真正运行的制度以及指导、约束人们的行为规范。而且,有些制度性文件的出台,是有具体语境的。你如果不能理解这个具体语境,恐怕就弄不清楚这种制度性文件真正能够反映或者影响哪个年代哪些人的生活。

举个例子,著名的查士丁尼法典,很多人以为,这就是罗马时期施行的法律。通过这个法典,就能了解罗马时期的法律制度。然而,了解一下历史时间线,罗马帝国的鼎盛时期在公元二世纪末马可奥勒留之后就结束了。之后的罗马社会逐渐走向混乱、萧条、解体。公元395年分裂为东西两个帝国。公元476年,罗马城及主体罗马人所在的西帝国就灭亡了。查士丁尼法典编纂于公元六世纪的东罗马。这个时候,离罗马鼎盛期已经过了好几百年,很难说这部法典,就是鼎盛时期罗马人在社会中施行的规则。

当然,不排除某些规则经过几百年的文献传承,到了查士丁尼时代被编入法典;但可以肯定的是,罗马鼎盛时期,罗马人是看不到查士丁尼法典的。而要把这部法典理解为罗马崛起的原因,就更荒唐了。因为罗马崛起主要是公元前三到一世纪。总体上远远早于所谓五大法学家的时代,而收录进查士丁尼民法典的一些规则,在那个时代是否存在都难说。

必需承认,我们对于真正罗马兴起、繁荣阶段,实际中运行的法律的了解,是非常有限的。当然,在后世欧陆学者兴起罗马法研究的热潮后,某些查士丁尼法典中存在的知识可能会真正影响中世纪的某些法律实践,这是后话。但把查士丁尼法典理解为罗马崛起—繁荣期间的现实运行的法律,则肯定是缺乏说服力的。

所以,了解了某种学者的思想,未必就能够了解社会经验事实;而真实的经验事实,才是我们探究很多问题的出发点。了解了某种纸面上的制度,我们依然不能就以为自己了解真实的制度实践与经验事实。真实的人们是怎样生产生活,这才是历史经验事实研究最核心的命题,也是最难的命题。但唯独真正了解了一个时代的大众是如何生产生活,我们才能算是对那个时代有了一些真正的了解,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对历史规律性的东西进行真正的探究。所以,我自己的研究兴趣,从思想史转向了制度史,最后再转向了生产生活史。康德的思想或许重要;但18世纪普鲁士的普通农民如何进行生产,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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