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万里云扬
这段时间关于所谓“闭关锁国”的问题的讨论,好生热闹,燕京书评上一篇题为《无论闭关锁国还是自主限关,都是专制统治者剥夺民众的自由》的文章赫然传播于微信朋友圈,然而我未及细看,便已被404了。文章无非罗列了一些史料,说当年的限关政策,只是出于“专制统治者”维护皇家的一己私利,因而没有啥正当性。
蛊惑人心的公知话术
这种话术蛊惑人心之处,在于其批驳了封建朝廷的反人民性;而这一点不容质疑。然而,一个反人民的朝廷所有的举措都是错的么?或者对于人民都是不利的?恐怕未必吧。这里涉及一系列复杂的问题,比如对历史上剥削阶级建立的政权合法性的认定问题(元、清的问题更为复杂),比如一个政权对内对外举措的合法性问题,比如如何看待事实存在的“民族国家”问题(按照西方人的专业术语,中国那时似乎不是民族国家,但无妨,我这里用这个术语表达的 的意义我想能懂的读者自然能懂)。一个镇压本国人民的朝廷(理论上,所有剥削阶级建立的政府都该归入此类),难道就没有资格对外维护主权了?这些问题想想并不复杂。
上述问题,其实和我的专业法学很相关,然而,却不是今天我讨论的重点。我今天着重要批驳这样一种话术:故意强化“专制统治者”与其他人(包括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富人精英与劳苦大众)的矛盾,而遮蔽事实上更大范围内存在的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富人精英与劳苦大众之间的矛盾。这样做有两种可能的误导:其一,把有些具有“民主”形式,因而不是“专制统治者”的剥削阶级政权洗白,让人们误以为这种政权是能够代表人民的;其二,把事实上占尽便宜的统治阶级从人民怨恨的对象中摘出来洗白,而混淆人民群众斗争的方向,从而遮蔽了真正压榨人民的是整个统治阶级、剥削阶级,而非某个统治者个人或者其小集团这一事实。
西式代议制民主,在多大程度上能代表人民的利益?
关于第一点,前些年港乱时就有人以英国是民选政府而为港英殖民政府洗地,更有人为美国多次发动对外战争、甚至为英国发动鸦片战争洗地。这里涉及两个疑问。
第一个疑问,一个所谓民选的政府,就有资格欺负其他国家了么?那么,希特勒的纳粹政府可是民选上台的,纳粹德国发动二战就正义了?想想这个结论多么荒唐!有人把希特勒政府归入“专制政府”,好吧,暂且不纠结这个问题。我们设想一下,世界上的大军头、寡头、财阀如果单独组一个国家,他们内部民主选举,并且按照民主宪制决策,甚至拥护自由价值,那么,他们的国家就能霸道地随便侵略别人了么?这仍然是个异常荒唐的结论!任何侵略者,不论其内部治理结构如何,对于被侵略对象,就是侵略者!这么简单的常识,居然有人忘记,那才叫笑话!
第二个疑问,所谓的民主选举的政府就真能代表人民?这是个高度存疑的问题。
首先,早期的民主政府选民范围实际非常有限。希腊罗马时代妇女、奴隶及大量没有相关法律身份的普通民众是没有选举权的。而最被今天公知追捧的英国,其议会上议院从来就不是选举产生的,早期下议院的议员也不是选举产生,各郡议员由郡守指派(估计对很多公知而言这是个冷知识)。即便后来下院议员经由选举之后,其选民范围仍旧有着严格的财产限制。英国经过1832年议会改革后,大范围增加了选民的人数。然而大幅度增加后的选民仍然只占成年男性的百分之十几,广大妇女完全没有选举权。因此,1840年发动鸦片战争的英国政府,不过是只占人口百分之几的有产者选出的政府而已(由于存在政党、选区划分等各种机制,事实上政府的代表民意范围其实更窄)。
其次,即便在今天选民资格已经普及的情况下,由于资本对传媒的操控等因素,西式选举制度产生的政府其实也往往不能代表真正的民意。熊彼特把这种民主制概括为精英民主,王绍光称之为选主政治,哈贝马斯亦对这种“建制化”民主极为失望,就是由于这种民主其实并不能够真正代表民意,尤其是人民的利益。
因此,以为西方民主选举制选举的代议制机构和政府能够真正代表民意、捍卫民众利益者,大多是出于对于西方真实民主制度的无知。以十八世纪工业革命时的英国议会及政府为例,当局一方面发布了禁止工人结盟的反动法令,一方面颁布了大量帮助大地主侵夺民众土地财产的圈地条例(估计又要有无知之徒搬出大宪章之类垃圾来反驳我,说英国当时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对工农大众极为不友好。有兴趣的朋友自己看看保尔芒图的《十八世纪产业革命》等正经文献,不要听中国公知基于想象的胡言乱语。
统治人民的,是专制统治者,还是整个剥削阶级?
现在来谈第二个问题,精英公知们经常采取一种话术,强调最高统治者(他们按照西方话语通常认为是专制独裁者)与其他人的对立,而把自己及自己的精神祖师们(如中国历史上的地主阶级、富商,西方历史上的封建贵族)摘出来,归入“民”一类,从而与其他民众一起,构成一个与帝王,或者至多再包括官府,对立的一个社会群体。这种划分很狡猾,让普通民众误以为这些精英公知和自己是一伙的,这些精英公知争权夺利、撒娇耍泼是为了普通民众的利益。在这种话术下,下岗职工大约会被忽悠着,一起去捍卫侵吞了他们工厂的所谓民营企业家(当然,并不是所有民营企业家都与瓜分国有资产有涉,我相信多数民营企业家这一点上是清白的)的利益。这种话术确实狡猾,然而破绽也是明显的。
首先,一个所谓的专制统治者,一个人凭着所谓的专制权力,就能统治除他以为的所有人了?这种荒唐的设定,估计只有武侠小说中的绝顶高手能实现,因为绝顶高手的暴力手段才能保证自己一个人弹压住除自己之外的所有人。现实社会中,恐怕没有哪个统治者个人有这种暴力能力。事实上,不论法律上统治者的权力有多大,统治者一定要依托于一个统治集团乃至一个统治阶级才能实现统治的。历史上真正暴虐无比、成为独夫民贼的暴君,多维持不了多久就被统治集团内部干掉。南朝宋帝刘子业,荒淫到侵害大半个统治集团,所以一年多就被干掉了;罗马皇帝卡里古里,也就持续了约四年。当一个统治者不顾及除他以外所有其他人的利益时,其他人又不是傻子听凭他宰割。所以,通常情况下,统治者无论多“独裁”,都要维系一个自己的统治集团,通常是一个较大规模的统治阶级,才能实现对更大多数人的统治。
就中国古代而言,皇权其实是与文官集团和地方绅权合作才能实现统治的。在中央,得不到文官集团支持,皇权难有作为;在地方,皇权不下县,没有地方豪强地主大户的支持,官府同样难有所作为。宋代文彦博直接怼皇帝,您是与士大夫共治天下,因而不必顾及百姓。明代皇帝即便有宦官厂卫,文官集团也敢与皇帝分庭抗礼。而在地方,明清两代朝廷投入基层州县的人力物力极其有限,并且官员来自异地,通常只能选择与当地豪绅合作。那种所谓的可以为所欲为、只顾及皇家一己私利的专制统治者,相当大程度上,只存在于西方人对中国的东方主义想象中。
而西方,其实同样没有哪个统治者能够不依靠一个统治集团自己便实施有效统治的。总之,东西方历史上统治民众的都是一个庞大的统治阶级。这个统治阶级包括皇族、官僚,但远远不只这两类人。很多人,如西方贵族、中国地主豪绅富商,名义上有着“民”的身份,但他们跟君主或者官府从来不是对立的,跟普通劳苦大众根本不是一伙的、甚至很多根本利益是不一致的,他们不是平民是豪民。这些豪民更大程度是君主、官府的合作者,他们才是一伙的,普通劳苦大众是他们共同的欺压对象。同为“民”,绝不能把这些豪民混同于普通劳动人民。历史上统治阶级需要担负的责任,都有他们一份,别弄得他们很清白似的。
其次,统治阶级中,有人负责直接出面统治,有些人不直接参与统治。但这些不太参与统治者,同样属于统治阶级,因为统治阶级的物质利益他们同样在分享。他们的奢华生活同样是建立在剥削民众的基础之上。典型者如杨贵妃,她确实没咋干政,但她吃喝挥霍的同样是民脂民膏;她相比于参与统治的文官武将(这些人至少还要担负一定的社会公共职责),甚至更加不劳而获,更加是社会的寄生虫,难道不是吗?
所以,如果谴责专制皇帝,千万别忘了谴责整个统治阶级。就中国古代而言,其实长期低税制(不服者请自行查文献补课),皇家、官府其实对普通百姓的盘剥总体上是相对有限的,然而从汉至清,人民的收入并没有怎么增加,大量的财富肥了谁,可想而知。这些人,在法律身份上,确实是民,但他们是豪民,绝不是劳苦大众的战友,而是劳苦大众的对立面!
今天中国的公知精英,忽悠民众时,经常自称“屁民”“小民”,然而,他们真的是普通民众一样的劳动人民么?他们真是在捍卫普通民众的权益么?这个问题,请自行思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