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方人现在是否真有契约精神这个问题,我想,川普不断退圈以来,美国对华发动贸易战以来,以及俄乌战争欧美对俄罗斯财产的态度,欧美各国政府已经一次次证明了自己对待所谓的契约是何态度。现在再有人信当代欧美政府会遵守契约,有所谓的“契约精神”,大概属于脑子里思想钢印极深、跪惯了欧美已经不会站立为人的那种。这种人,不搭理也罢。
至于历史上,欧美政府会遵守契约?真正懂得历史的人,会知道这是一个巨大的笑话以及无耻的谎言。专栏作者陶短房曾经梳理过,仅仅十九世纪初,英国就和伊朗签了多少合约,然后背信弃义,把伊朗玩得团团转,所以直到今天,伊朗人恨英国人更甚于恨不断封锁围堵自己的美国。有些自称喝狼奶长大的中国学者,指责鸦片战争及之后清廷没有遵守“契约”,导致英国侵略(在他们看是武装维权)一步步升级,这种人最好还是重新回到小学课堂,重新接受一下免费的教育,了解一下关于小羊为什么会被狼吃掉的故事。喝洋人的狼奶,真心有毒。不过,按照西方人的传说,西方罗马人的始祖罗慕路斯确实是喝狼奶长大的。所以,传统上,西方人野蛮一些,也似乎情理之中。中国公知袁某时朱某勤,看来确实是西方人的孝子贤孙。
那么,所谓老百姓之间缔结契约组成政府,或者与政府缔结契约的事呢?前几天,秃头公知梁某达蹦出来盛赞五月花如何如何。当然,今天西人自己也在神话所谓的五月花公约。然而,那个百十来人定的约子,在美国历史上真实作用几何?却鲜有人愿意去真正弄清楚。记住,英国人在美洲建立并巩固下来的第一个殖民地是弗吉尼亚的詹姆斯敦;记住,詹姆斯敦建立伊始就有天主教契约奴;记住,詹姆斯敦发展出的弗吉尼亚,才是建立美国最主要的力量,当然,弗吉尼亚是个奴隶制州;但这不妨碍弗吉尼亚才是美国精神之本;记住,美国最初的所谓建国“先贤”(拟定1776独立宣言和1787宪法的那帮奴隶主),多是来自弗吉尼亚,而且,美国建国后最初的6位总统,5位来自弗吉尼亚,所以有弗吉尼亚王朝一说!
而五月花上过家家般签契约的那帮人?相当一部分就没活过当年冬天。剩下的人在印第安人的帮助(尤其是农业技术帮助,五月花这帮人农业技术比原始的印第安人还落后很多)下,才活了下来,然后,他们就靠武力优势屠杀有农业技术优势的印第安人,扩大殖民地。他们建立的城市朴茨茅斯,根本不在后来美国建国十三州之列,而是被马萨诸塞吞并了;而菲利普王之战后,朴茨茅斯市中心曾经悬挂印第安首领的头颅二十年。大家自行脑补一下,天天一出门,就看见高悬的骷髅的场景。五月花后裔的心理素质,大概率强过纳粹党卫军。还好,五月花后裔们,根本没有更多主导后来美国的历史走向,当然,这或许是幸事!不过,五月花过家家的签契约,今天却被一帮无知之徒越捧越高,反正五月花成员及其后裔们对帮助过他们的印第安人恩将仇报、屠杀殆尽的事实,被人们选择性遗忘。
不过,我要重点驳斥的,还不是这种政府层面、或者公民在公法层面欧美人有契约精神的谎言。今天,我来跟大家掰扯掰扯一个法律方面的常识:契约法发达,到底说明了什么?
按照没有学过法律的人,或者,学了法律但没有认真学法律的人,通常的理解,是西语世界契约法的发达,说明了西语世界契约精神发达,然而,真相是如此么?这里,首先得给大家真正普及(而不是某翔那种说段子忽悠)一个法律知识,法律,大概可以分为公法和私法两种,这里私法的私,既没有以往人们以为的那种贬义,也没有今天法学家们忽悠的那种褒义(啥狗屁私权神圣的),私,只是说明一点,这是普通民事主体(也就是老百姓和商家)之间交往运用的法律,一般情况下和政府(注意,法院并不属于狭义的政府)没啥关系,不需要政府来介入执法。在我国,私法其实就是民法,因为我国没有专门的商事立法;有些国家私法二元化,私法包括普通民法和专门运用于商主体之间的商法。英美法系理论上是没有公法私法之分的,但是,大致还是存在一个民事法律的领域。这个领域里,政府其实不怎么主动介入。
关于私法,有个重要原则,就是私法自治。但凡属于私法领域内的事,理论上,都可以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不违背某些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政府、法院无需也不能主动介入,只有当出现了纠纷,一方或双方诉诸法院时,法院才能介入审理。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就强调了,民法(私法),其实就是市民社会自治法,只有在发生纠纷时,才需要诉诸政治国家(到法院起诉)。那么,这和契约法有什么关系呢?
关系大了去了。契约法,就属于典型的私法。人们的契约行为,除了违反强制性规定(如贩毒啥的)之外,理论上,政府也好,法院也好,是不能直接介入的。不管是否懂契约法。也不管是否懂法,其实,我们普通老百姓,每天都有大量的签订履行契约的行为。我们超市购物,是签订履行契约;我们乘坐公共汽车,是签订履行契约;我们去看电影逛娱乐城去餐馆吃饭,也是签订履行契约。可是,我们有几个人为了这些事去过法院?很多人天天签订履行契约 ,只怕连法院的门在哪都不知道吧?为什么我们签订履行了大量契约,根本无需去法院?原因很简单,我们有契约精神,我们签订契约并按照契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所以没有引发纠纷,所以我们根本无需去法院。问题就是如此简单!
那么,为何会有契约法?契约法的发达又说明了什么呢?如果,我们每个人,都按照基本的诚信原则、契约精神,履行契约,会出现大量的契约纠纷么?会需要到法院打官司,并且要求法院按照契约法来审理么?还真不会。传统的中国社会就是这样。大量的民间习惯,以及人们对于诚信道德的尊重,保障了契约的履行,所以,关于契约发生的纠纷并不多,也不太需要诉诸于官府。
其实,何止中国社会,在西方人介入之前,亚洲地区路上有丝绸之路,海上有印度洋、南海的大规模贸易,总体上,大家基于诚信,契约纠纷都不多,所以,也不太需要通过官府来解决契约纠纷。
然而,西方人就不太一样了。他们的道德理念,和传统东方人不太相同。反正,他们经常发生契约纠纷,发生了纠纷,就找官府,官府处理多了,就形成了判例,进而形成了判例法。注意,欧美社会的契约法,主要由判例法发展而来,这一点格外重要!!!只有人们频繁违约,才可能积累大量的关于契约的判例,才可能最后形成关于契约的契约法!!!而如果人们仅凭着道德上的诚信原则处理契约问题,根本不太可能有这么多关于契约的判例的,更不可能有所谓的契约法!
想明白了这一层,还会有人以为,契约法的发达,是说明西方人有契约精神么???
当然,今天很多中国人和西方人做生意,感觉西方人似乎比亚非拉的商人更加守信用一些。但他们忘了,西方社会法网非常严密,真正有契约纠纷,法院是会严判滴,强制赶走住户、强制查封财产、破产清算啥的,西方人才不会像我们的人民法院那样温情脉脉,你去西方的法院闹事试试?美国警察那是真开枪的!这种强制法律规训下,西方商家当然也习惯了表面上老实些,不去惹明显的法律麻烦。
另则,大概很多人不知道,西方人表面上守着契约,其实是他们早就将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坑你的暗桩写入了契约了。英美律所最值钱的东西就是他们积累了几百年的契约文本。里面怎么通过契约合法地算计你,人早琢磨地门清。你以为他们有契约精神,其实他们早想好了通过契约坑你。
至于今天中国某些经常瞧不起、以为不守约的亚非拉国家,大家只注意了人家一个身份:亚非拉穷国;忘记了他们另外一个更为重要的身份:前某某西方国家殖民地。西方人殖民统治前,人纯朴着呢;西方人殖民这么多年,想不学坏都难。比如孟加拉地区(包括孟加拉国和印度境内的西孟加拉),尤其孟加拉国,现在穷得叮当响。而印度阿三也因为不可思议地不靠谱饱受国人诟病,但很多人想不到的是,18世纪中叶被英国武力征服之前,孟加拉是全球最富庶的地区之一,甚至比同时代英国更富裕,棉纺织业极其发达。而古吉拉特的印度人经营印度洋东南亚贸易,人家生意也做得好好的。英国人的殖民征服改变了这一切。现在阿三动辄违法契约,跟谁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