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矛盾"与"社会性质"究竟谁决定了谁——没人知道哲学上的“性质”是什么
(分析哲学范畴中的“性质”,是开中国哲学教学先河尝试。本文观点成立,将是对中国哲学进步的一个重大贡献,尽管这个任务是由笔者这个名不见经传的中学教师完成的,但丝毫不会影响这个贡献的分量。这件事今天没人做,将来也必然会有人来做,目前,中国还未出现有能力做这件事且又想做这件事情的人物,利用这可遇不可求的机会,笔者斗胆肩负起这个历史使命。笔者深信,本文的价值,必将被实践证明。)
把日常用语中的“矛盾”一词,混同于哲学上的“矛盾”概念,是哲学教学中普遍存在的一种错误,多年以前笔者开始关注这个问题,并撰写过一些文字,但由于个人水平所限,一直未能把这个问题说清楚,昨天,微信群里有老师提出了对“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事物的性质”与“社会性质决定了主要矛盾”这两个表述冲突的疑惑,笔者发现,解除这个疑惑对我们的哲学教学走出误区有极大的帮助。
一、问题的提出:究竟谁决定谁
群里有老师提出:“是社会主要矛盾决定社会性质,还是社会性质决定社会主要矛盾?”
对于这个问题,有位老师的回答是: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社会的性质。
很明显,这个回答的依据是哲学矛盾论的原理。
这个老师接着又有如下的回答:必修3基本国情决定社会主要矛盾,言外之意就是社会性质决定社会矛盾。这位老师还提出:社会性质决定社会矛盾,对应的是唯物史观;主要矛盾主要方面决定社会性质是辩证法。辩证法和唯物史观的观点会存在冲突吗?
不难看出,“社会矛盾”与“社会性质”谁决定谁的问题,已经成为困扰一线教学的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
亲爱的朋友,您觉得谁决定谁?
二、“社会性质决定社会矛盾”中的“矛盾”并非哲学范畴里的矛盾
“社会性质决定社会矛盾”源自教材《必修3·政治与法治》的相关表述,下面是教材的截图: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基本国情”,指的就是近代中国的“社会性质”,根据教材的表述,我们可以得出:近代中国的社会性质决定了近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可是,在我们使用的《必修4·哲学与文化》教材中,却明确表示: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下面是教材的截图:
根据哲学教材的这个原理,中国近代社会的性质主要是由近代中国的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
也就是说,教材必修3告诉我们:社会的性质决定社会主要矛盾;教材必修4则告诉我们:事物(社会)的性质主要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很明显,从字面上看,两本教材的表述出现了冲突。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冲突?
笔者认为,教材必修3中的“矛盾”与教材必修4中的“矛盾”不是一个概念。
“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中的“矛盾”一词,是一个动词,表示的是相互抵触或者排斥。
而教材必修4中的“矛盾”,是哲学上的一个名词,指的是事物内部或者事物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虽然两个概念都用同一个词语表示(一个词语表示多个概念在生活中很常见,逻辑教材也有专门分析),但二者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
必修3中的“矛盾”强调的只是双方的“对立”,而必修4中的“矛盾”则强调的是双方既对立有统一。
必修3中的“矛盾”一词,也是我们日常用语中使用频繁的一个词语。如,两个同学闹矛盾,两个国家有矛盾,干群之间有矛盾,等等,意思都是双方的“隔阂(不能通融)”、“嫌隙”、“对立”、“排斥”、“差异(不一致)”等,都没有“同一”的意思。
三、突破口:哲学上的“性质”是什么
笔者多次撰文提出日常用语中的“矛盾”与哲学上的“矛盾”不是一个概念的问题,但限于自身的能力与水平,再加上人微言轻,笔者的观点并未得到广泛的认可。
今天觉得,把哲学上的“性质”解释清楚,有助于大家厘清生活中的“矛盾”与哲学上的“矛盾”的关系。
“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中的“性质”指的是什么?笔者翻阅很多哲学著述,都没有找到答案。
日常用语中,我们把“社会”这种“事物”的“性质”,说成是原始社会、奴隶社会,我们需要搞清楚的是,这是哲学上的“性质”吗?
固然,“社会”这种“事物”的“性质”可以分别表述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那其他事物呢?比如,新能源汽车这个事物的性质是什么?它的性质是是由什么决定的呢?尤其是按照这样的分析,我们无法回答“资本主义社会的性质是什么”这个问题,“资本主义社会”也是一种“事物”,它也应该有“性质”吧。
不能回答这个问题,应该可以说明我们对哲学范畴的“性质”的理解不到位,甚至可能是出了偏差。
请看笔者的分析是否能突破这个困局:
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要经历一个产生、发展、衰退直至灭亡的过程,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中的“性质”,指的该事物是“新事物”还是“旧事物”,也就是说,哲学上的“性质”指的是事物发展的状态(阶段)。
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着促进事物发展与阻碍事物发展的两种因素(双方),即决定事物发展的矛盾双方。当促进事物发展的力量大于阻碍事物发展的力量时,促进事物发展的一方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事物就处于前进和上升状态,处于这个状态的事物哲学上称之为“新事物”,即事物的性质是“新事物”。当阻碍事物发展的力量大于促进事物发展的力量时,阻碍事物发展的一方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事物就处于后退和下降状态,处于这个状态事物哲学上称之为“旧事物”,即事物的性质是“旧事物”。
我们以“资本主义社会的性质”为例,继续分析:
在资本主义社会确立初期,机器大工业取代了个体手工业,顺应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促进社会发展的力量大于阻碍社会发展的力量,促进社会发展的一方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这就决定了当时资本主义社会的性质是新事物。
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以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统一管理,可是生产资料私有制不能实行相应的管理),阻碍社会发展的力量逐渐大于促进社会发展的力量,阻碍社会发展的一方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这就决定了当时资本主义社会的性质是旧事物。
我们再以新能源汽车为例,继续分析:
目前新能源汽车投入市场,由于它顺应了人们的节能环保需要,该产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多于该产业发展的不利因素,有利该行业发展的一方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这就决定了它是具有光明的前景的新事物。而那些高能耗的传统汽车,因为不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反对传统高能耗汽车发展的呼声越来越强烈,这就使得传统高能耗汽车产业的不利因素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进而决定了当前传统高能耗汽车的旧事物性质。
(限于篇幅,关于“我国新时代主要矛盾转变”中的“矛盾”不是哲学上的“矛盾”等相关问题,计划在下一篇小文中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