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新观】“调整上层建筑”与“上层建筑发挥作用”不是一回事——把“调整生产关系”当成“调整上层建筑”是一种常见错误
国家出台一项政策,让考生判定是“调整生产关系还是调整上层建筑”是我们常见的一类试题。
今晚,广东的曾老师发给笔者一幅教辅资料上的截图,就是关于这类问题的,截图如下:
根据这幅教辅资料的截图可知,这个教辅资料把人民银行出台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监会发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央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等,都划归“上层建筑调整”的范畴,说成都是“为了适应经济基础的状况”。
曾老师认为资料上的说法不成立,在群里与部分老师进行了分析,其中有老师认为:“属于政府的意见,办法都属于上层建筑”,还有老师认为“带书名号的一般都属于上层建筑”。
“政府的意见、办法”都属于上层建筑吗?
笔者个人认为,“政府的意见,办法“都属于”上层建筑(行政力量)发挥作用”的体现,并不是“上层建筑调整“。上层建筑的调整指的是政治、法律制度的变动(变革、调整),而政府是不具备”改变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的职权的,以截图中的央行等机构为例,它们都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它们只是在现有的政治、法律制度下,为现有的经济基础服务,因此不属于”上层建筑调整(变革)”,贷款风险的管控一类问题属于再生产范畴,涉及的是资本要素参与生产与分配是问题,没有也不可能会改变(变革、调整)现有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调整的依然是经济关系,因此应该属于生产关系的调整。
笔者发现,很多试题中存在把国家(政府)出台的经济政策当成“调整上层建筑”的错误,个人认为,区分“调整上层建筑”与“调整生产关系”的最简单办法,就是看“调整是否改变了原来的政治、法律制度”,一般情况下,政府出台经济政策,都是在现有政治、法律制度下履行经济职能的举措,不会改变现有的政治法律制度,不属于“调整(变革)上层建筑” ,属于调整(变革)生产关系。
政府出台经济政策,是国家的上层建筑发挥作用为经济基础服务,上层建筑没有改变,改变的是生产关系——这一条是最新“孙氏常识”,如果没有人在其他著述中有过类似的说法的话。
第一次撰文提出这个问题,希望能给大家一点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