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逻辑学界关于排中律适用范围的三篇文章

文摘   2024-08-23 17:32   河北  

我国逻辑学界关于排中律适用范围的三篇文章

816日发布《对于“矛盾律、排中律的适用范围”这个问题的分歧太大了,有必要澄清》之后,受读者留言的启发,在网上网上搜索了一下与排中律适用范围相关的问题,下面是其中的三篇:

1.李秀圃《排中律适用于下反对关系判断吗——与,<普通逻辑>商榷》(内蒙古师大学报·哲社版·1991年·第1期),该文不支持排中律适用于下反对关系判断的观点,而是认为排中律只适用于矛盾关系的判断。

2. 刘 荣 生《排 中 律 适 用 范 围 浅 论 一兼与李秀 圃同志商榷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社科版》1992年第3期)

该文提出:

上海本之所以提出排中律适用于下反对关系判断的观点 ,是由于下反对关系判断也具有不能同假的性质 , 而这正与排中律的逻辑要求相适。在 反对关系判断 中 ,当然存在着可以同真的情 况 , 关于这一 点 ,上海本在第68 页 第2 点中已经讲得很清楚了 。因此  在涉及逻辑规律间的关系时, 对于同真的下反对关系判断 , 因其同样具有不能假的性质 , 也就没有任何理由认为它们不适用于排 中律 。上海本既己明确指出排中律的适用范围包括下反对关系判断 , 便是明确断定了排中律对于不可同假及全真情况的一概适用性 , 而 无需特别指出不可同假所包括的全 真。因此 《 李文》 所 说的适 用于一 半的情况是 不 存 在 的 。

3.张静《论传统逻辑排中律的内容与适用范围》(《西藏民族学院学报·社科版》2003年年第2期)

下面是该文的部分内容:

排中律同矛盾律一样‚也是亚里士多德明确表 述过的一条逻辑规律。他在论述排中律时说:在两个相互矛盾的谓项之间没有第三者‚我们必须或者肯定或者否定某个主项有某个谓项。 如果对于任何事物我们必须或者肯定它或者否定它‚‚定与否定就不可能都是假的。顾名思义‚排中律就是要排除第 三者‚排除居间的可能。亚里士多德所说的第三 者‚就是指在对同一事物所作的肯定与否定中有第三者‚即在两种彼此穷尽的思想间没有居间的可能。但限于当时条件‚亚里士多德还只认识到矛盾命题(判断)间没有第三者‚而没有认识到具有下反对关系的命题---亚里士多德称之为一对相反 命题的矛盾命题---之间也同样没有第三者。因此‚亚里士多德仅只把矛盾命题(判断)纳入了排 中律的内容与适用范围‚而没有将具有下反对关系 的命题(判断)纳入排中律的适用范围‚这与他还未 能完全把握具有下反对关系的命题的逻辑性质有关。其实‚传统逻辑的对当方阵是亚里士多德 以后的波伊提乌(公元480523年)时代才出现 的。传统逻辑是在亚里士多德基础上演变 发展而来的‚其中的排中律也同样如此。排中律所要排除的只是彼此穷尽的思想间的中间可能性‚ 亚里士多德所谓的第三者。具有下反对关系的判 断之间没有第三者也是彼此穷尽的。因而应把下反对关系的判断也纳入排中律的适用范围。

个人觉得,张静的《论传统逻辑排中律的内容与适用范围》一文上面的这段分析比较全面。

亲爱的朋友,您觉得呢?


孙氏常识
热衷于高中政治教材理论与高考研究,对价值量、货币、供求曲线、矛盾观等内容有独到的见解,先后指正过2005年以来的三十几道高考试题存在的错误,自诩“高中政治打假第一人”、“我改变了高考”,小目标是成为一名“为学术界做出了一点贡献”的高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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