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背债人”?贷款诈骗罪共犯罢了!
黄璞琳
【事件】
2024年10月,有媒体报道,一些农民工误入歧途成为“职业背债人”。所谓“职业背债人”,一般指以实现快速获取高额利益为目的、专门为他人承担债务的人员。这类群体通常具有较为清白的信用记录,并通过夸大甚至虚构自身资产、职业等情况从金融机构中获取高额贷款,在分得一部分“好处费”之后,再将剩余金额转交他人。2023年12月,上海警方披露的涉案6000万元的房贷诈骗案中,有银行职员与贷款中介、房产中介等多方联手,利用“背债人”买房骗贷套利,共34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捕归案。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法院在一起案件中,判决认定案涉“职业背债人”构成贷款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追缴其全部违法所得,判令其退赔被害银行的经济损失。
【璞评】
什么“职业背债人”,说得好像很悲情似的,不过就是明晃晃的贷款诈骗罪共犯罢了。成为所谓“职业背债人”的,哪个不是在明知骗取贷款的情况下,出卖自己的个人信息和身份证件,让他人伪造自己资信状况以自己名义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到手后就不予还款,以牺牲自己信誉和妄图躲藏赖债为代价,帮助他人非法占有巨额贷款不还,自己获取那可怜的一点点报酬!成为所谓“职业背债人”的,都是出卖自己的良心和信誉,帮助他人骗取金融机构贷款,损害金融机构权益,危害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也害了自己。
所谓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