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元外卖菜品与照片不符获赔500元事件评析

学术   2024-10-18 07:03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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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元外卖菜品与照片不符获赔500元事件评析

黄璞琳

【事件】

2024年4月5日凌晨,重庆市江津区一所高校的在读学生小潘,在某外卖平台某烧烤店下单点餐31元,含一份售价15元的鱼香肉丝。收到外卖后,小潘发现鱼香肉丝由“主角“变””“配角”,菜品中虽多了两个菜花和一根香肠,这些额外的食材几乎占据了整个菜品的大部分位置,鱼香肉丝却没有多少,与下单时商家展示的图片严重不符。小潘与烧烤店老板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不满并提出赔偿要求,但遭到店老板拒绝。小潘认为烧烤店的行为构成欺诈,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小潘,认定该烧烤店存在欺诈行为,判决该烧烤店应向小潘支付赔偿金500元。

【璞评】

赞同并支持普通消费者们对消费欺诈行为勇敢地采取维权行动直至起诉到法院。也对法院的判决给予点赞。

有些商家对自己的宣传内容、促销内容以及交付标的,不是秉持坚守诚信、合法、善意、真实、准确、清楚、明白的理念,而总是认为宣传介绍夸大点甚至搭点便车、打点擦边球、克扣点品质或数量都不是大问题,只要有利于自己吸引客流、有利于自己成功交易即可。甚至会有商家认为,“小恶无人管”,自己每单货品或者服务价款就一两百元甚至几十元,搞点虚活、弄点噱头消费者也会因为沟通维权成本而懒得计较。尤其是在电商环境下,消费者也不太可能上门来维权来交涉,一些不够诚信的商家对消费者的网上沟通,也是能推就推。

本事件中的烧烤店就是如此。其在外卖平台上,对15元的鱼香肉丝菜品展示图片,肉丝满满。但实际交付给消费者的却是,肉丝由“主角”变“配角”,菜花等其他食材为主,让消费者受骗感满满。对于消费者提出的赔偿要求,该烧烤店老板也予以拒绝。如果本事件的消费者怕麻烦,不愿因这十来元的菜品欺诈而继续维权的话,该烧烤店的欺诈违法、不诚信行为不会受到制裁,“生意照做、欺骗继续”。这样商家自认“小恶”的欺诈行为,若都不会受到惩戒,我们的诚信环境与社会氛围就会受到侵蚀与伤害。

所幸,本事件的年轻消费者勇敢维权,在涉事烧烤店拒绝赔偿后,依法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受案法院也很给力,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消费者收到的鱼香肉丝与商家在平台上展示的照片存在显著差异,且其中混杂占比较大的其他菜品,不符合一般消费者对该菜品的认知,认定被告烧烤店存在欺诈行为,并依法判决烧烤店向消费者支付500元的惩罚性赔偿。

在此,也介绍下我国现行法律对欺诈消费者行为予以惩罚性赔偿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其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其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希望有更多的消费者在遭遇消费欺诈或者商家的其他侵权行为时,都勇敢地依法维权。更希望法院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消费者的维权行为,能依法及时给予支持鼓励。愿诚信意识与理念,真正深入我们的血脉。

       


璞琳说法
交流商标与竞争执法实务,以及民商法行政法学法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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