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25公里限制应否调整?

学术   2024-10-28 07:03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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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25公里限制应否调整?

黄璞琳

电动自行车限速问题,一直是个如何平衡群众需求与公共安全的两难选择,考验立法机关和监管部门的立法智慧与监管智慧。

电动自行车具有使用方便、骑行难度不高、费用相对便宜、无需驾照考试等优势,深受广大群众喜爱,已经成为国民短途出行重要交通工具。居民群众有驾驶电动自行车快速骑行的客观需要,尤其是相当长一段时间来,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时速都在25公里以上,甚至普遍在时速35公里以上,相当于轻便摩托车时速。

但是,电动自行车从允许其上市销售、上道路行驶时,国家就是将其作为非机动车管理,无需驾照考试(这是电动自行车受群众欢迎的最大卖点之一)、在分道行驶道路上走非机动车道通行(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甚至是否强制佩戴安全头盔也由地方立法决定。而作为非机动车管理的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一同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如果速度过快,容易发生碰撞等交通事故而危害公共安全。同时,由于电动自行车在产品定位上就是轻便,其车身自重有限制,骑行中也未全国普遍强制佩戴安全头盔,如果时速过高,也容易对骑行者自身安全带来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就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相应地,1999年发布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 17761-1999)就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时速20公里。2018年,相关主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进行了修改,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将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提高到时速25公里,并要求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控制系统应当具有防速度篡改设计。另外,国家强制性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也明确,普通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时速50公里,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得大于时速50公里。即,如果电动两轮车最高设计时速超过25公里甚至35公里、40公里,那按现行国家标准及法律法规,实际上相当于电动轻便摩托车了。而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需要驾照考试持驾照上路,在分道行驶道路上是走机动车道而不能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有意见提出,老百姓出行需要更快速地骑行电动自行车,实际情况是大家骑行电动自行车普遍超过时速25公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有关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25公里的规定不符合客观需求与现实状况,导致大家普遍违法,导致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行业尤其是零售行业普遍存在违法解限速现象,因此,应该修改国家标准前述限速规定。还有意见认为,单独给电动自行车施划车道,或者与摩托车一起施划专用车道,不与自行车、人力车同道,就可以在提高电动自行车骑行时速的同时,能更好地减少碰撞等交通事故;另外,骑行山地自行车、公路自行车等自行车也有时速达到甚至超过30公里的,所以,关键在于保障电动自行车的路权,而不是给电动自行车限速。

如前所述,是否给电动自行车限速以及如何限速,考验立法机关和监管部门的立法智慧与监管智慧。一方面,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肯定是要有区分的,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设计车速肯定不应过于接近电动摩托车,如时速达到35甚至40公里以上其实就是电动轻便摩托车了,应当按机动车管理了。另一方面,给电动自行车单独施划车道,或者与摩托车一起施划专用车道,在道路建设管理上是大变革,社会成本增幅不小,国家需要全面综合考量并审慎决策。其三,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能否再提高点,如,时速30公里或者35公里?个人觉得,这方面有讨论调整空间和可能性,但需要专业技术机构和监管部门充分研究论证在现行道路条件(一般走非机动车道)及技术条件下,最高设计时速限速多少能够既最大可能地满足保障公共安全需要,又最大可能地满足群众快速骑行需要。

但是,在国家标准和监管政策未调整,仍然对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限定在25公里的情况下,就既需要监管机关加强监管力度打击违法解限速行为,也需要从产业政策、技术规范层面引导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等多部门于2024年9月19日,就修订《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一项内容,便是为了防范非法改装行为,拟明确要求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具有互认协同功能,从技术上增加篡改难度。


璞琳说法
交流商标与竞争执法实务,以及民商法行政法学法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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