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发布虚假摆拍视频引流?寻衅滋事!
黄璞琳
【事件】
2024年10月,钦州警方查处一起假扮外卖骑手摆拍虚假视频吸粉引流的案件,王某某等4人均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为博眼球达到吸粉引流带货牟利的目的,王某某效仿一些网红短视频,穿上美团骑手工作服,找来网上结识的好友黄某某、梁某某及余某某等人参与演绎拍摄短视频,内容主要以虚构摆拍“外卖骑手与顾客吵架、男女对立、卖惨”为主。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王某某等4人就摆拍发布了71个虚假视频,总点赞数达39.6万,播放量超1000万,转发量超10万。
【璞评】
此类制作并散布虚假摆拍视频的行为,公安机关一般是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视情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等等。该法第七十条规定,发布或者传输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寻衅滋事行为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即,在网络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的,属于“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构成寻衅滋事行为。其中,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公共秩序混乱尚不足以认定为“严重混乱”的,予以治安处罚。近年来,警方已经查处了多起网络发布摆拍的虚假视频扰乱社会秩序案件,如,2024年4月查禁虚假摆拍并上网传播“拾到小学生秦朗丢失的作业本”事件。
钦州警方查处的假扮外卖骑手摆拍虚假视频吸粉引流的案件中,王某某等人为博眼球达到吸粉引流带货牟利的目的,效仿一些网红短视频,穿上美团骑手工作服,演绎拍摄短视频,内容主要以虚构摆拍“外卖骑手与顾客吵架、男女对立、卖惨”为主。王某某等人将其拍摄虚构摆拍的短视频上网传播而未注明摆拍,至案发时已经发布摆拍的虚假视频71个,总点赞数达39.6万,播放量超1000万,转发量超10万,不仅严重损害外卖骑手形象,还容易误导群众,挑起公众情绪对立,扰乱社会秩序,对网络环境带来不良影响,已经构成寻衅滋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