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并在就餐时偷塞异虫碰瓷餐厅,构成敲诈勒索!

学术   2024-11-25 07:00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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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并在就餐时偷塞异虫碰瓷餐厅,构成敲诈勒索!

黄璞琳

【事件】

2024年10月31日晚,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石泉路派出所接到就餐吃到“异虫”的报警:男子袁某在普陀区某商场内一家餐厅就餐时,以菜品中有“异虫”为由,要求商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按其当日餐费十倍赔付其2000余元,否则就上网曝光该餐厅食品卫生不达标。餐厅负责人坚称,其店内后厨十分干净,从未见过此种“异虫”,更不可能出现在菜品里;同时,袁某几日前刚刚来过该商场,在其他餐厅里也以吃到了同样的“异虫”为由,向餐厅索要赔偿,情节十分蹊跷。

经警方调查,袁某在一个月内曾多次到该商场里就餐,并且有过三次餐厅退款以及累计三千余元赔偿记录,每次都是因为在菜品中吃到了这种“异虫”。该“异虫”为土原虫,并非城市内常见的昆虫种类,而是一味中药材。调取店内公共视频后发现,袁某在就餐时曾有过疑似将不明物体丢入锅中的举动。进一步调查袁某近期网购记录发现,袁某在网上购买过其在店内“吃”到的土原虫。民警在袁某家中搜查到了剩余的土原虫。袁某最终承认了前述事实:他趁服务员不注意,将藏在手中的“异虫”,假装夹菜时丢入锅中,以曝光餐厅卫生条件差为由向商家敲诈讨要赔偿。袁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普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璞评】

该男子购买并携带“异虫”,故意到餐厅消费,将虫子投到菜品中,以菜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要求餐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并已经先后三次在同一家商场内碰瓷三家餐厅总计三千余元,已经妥妥地涉嫌敲诈勒索罪,等待他的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0号)第一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该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第八条规定,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即敲诈勒索财物数额尚未达较大数额,也未构成多次敲诈勒索,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也应予以治安处罚。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欺诈消费者行为、生产或故意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行为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后,就有些人想碰瓷牟利 ,故意制造商家食品存在问题的假象来恶意索赔。这种行为,就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公私财物的敲诈勒索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9号)第十五条就指出,人民法院在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购买者恶意制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的假象,以投诉、起诉等方式相要挟,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索取赔偿金,涉嫌敲诈勒索的,应当及时将有关违法犯罪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不过,如果经调查该男子确实仅敲诈勒索3次总计三千余元的,该男子如果认罪悔罪、退赃退赔,获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0号)第五条,按犯罪情节轻微,请求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行政处罚。


璞琳说法
交流商标与竞争执法实务,以及民商法行政法学法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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