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用途的管理和控制,是对国土空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管制,目的是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开发的合理性和利用的可持续性。具体措施包括:核发行政许可、用途变更审批、开发利用监管。
农村用地的负面清单(1)
一、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1、转为他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2、林果业、鱼塘。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3、苗木、草皮。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4、挖塘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5、养殖、水产。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那些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6、建窑房坟、挖沙取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
二、一般耕地的“五不得”
1、一般耕地。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2、擅自扩大。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
3、用地红线。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4、耕地绿化。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5、农地转用。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1、《县域乡村整体推动实操指南》
立足县域城乡融合的探索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