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正在农业的生产经营中掠夺农民?这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一个能力问题。凡力量比小农户、村集体力量大的公司与机构,都有成为掠夺者的前提条件。如何摆脱剥削?方法只有一个,就是使自身的力量,不断变得强大、强大、再强大。不能让自己变得更强大,就无法从根本上摆脱被剥削。
【1】谁在掠夺农业?
一、农地大托管,如何赚钱?
农业生产托管的本质是围绕“耕、种、防、收”等环节,向农户集体提供集约化的社会化服务。县级农服平台建设是有效衔接小农户和农业现代化的桥梁。事儿是对的,只是做这个事的人所做的事,不一定都在这个事上。
(一)把这件事做好,不容易
1、他赔进去了两三千万。笔者关注研究农地托管始于2016年。深入一线调研始于2017年。当时在安徽某市做这件事的那家企业先后投入了两三千万元。服务范围:一个县域的农业生产。农地面积有百余万亩。目前虽处于亏损状态,仍苦撑着。
2、空架子还在,内核已变。这里说的空架子是指河南某地的一处面积2万亩左右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示范区。资金投入不到一个亿,对外展示传播的有农业生产大托管的逻辑。目前,真实的经营几乎又回到了托管前的状态。
3、8000亩,2000万。这个数字是一个连镇级都谈不上的山东某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为8000亩农地提高生产全流程服务,加上地方补助的资金,这个平台共计投入了2000万元。单个环节溢出的服务能力是其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借这件事做其他事,有钱途
1、将托管逻辑融入高标项目。在市县级的农业现代化的市场逻辑中,农业生产大托管的理念是一个很不错的工具。将这个理念融入高标准农田工程项目,除为他人做嫁衣外,也能分点羹。
2、谁是商业闭环里的背锅侠?高标工程是硬服务,提高农业生产服务的大托管是软服务。虽都是服务,相比而言,大托管服务有点像鸡肋,食之无肉。而且,很容易沦为高标硬服务的背锅侠。
3、金融逻辑里的债务窟窿。大托管背锅高标还款,很容易成为地方的另一个债务窟窿。能破解的办法只有华山一条道,即真正做好,服务了几十万亩、上百万亩,甚至几百万亩等农田生产经营的综合服务质量。只有这样,才能从服务综合溢价的增量中把银行的钱还上。
(三)乡剑平台的观点
农业生产大托管的理念是对的,也是以主粮生产为主的农业现代化的最重要途径。其与高标项目之间,不能形成利益捆绑的责任关系,只适合建立责权利清晰的联结关系。
大托管服务的目的,是利用自身的资源整合优势,通过提供高质量的生产服务,让自己有盈利,让农民和村集体能实现增收。而不是从这两块收益中拿出一部分收益,替高标硬服务还钱。
更何况,大托管中的“大”的能力形成,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各环节资源统合、收益分配、机制建设、管理提质等方方面面。不经历一个艰难的市场化博弈,没有一个较长时间的磨合,很难真正“大”的起来。很多践行者现实中所以举步维艰,乃至最终失败,问题就出在这个“大”字外表的诱惑上。
二、农地流转,如何赚钱?
关于农地流转,可以先从村庄内部,那些做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讲起。他们为什么要做农场、办合作社呢?他们有了农地后,又是如何挣钱的呢?搞清楚了这个,我们再推而广之,看看下乡的公司企业,是如何通过流转农地赚钱的。
(一)一个老三农人的观点
1、套取国家项目资金的工具?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事,其出发点就是要否定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就是要瓦解农村集体经济。其就是不折不扣的挂羊头卖狗肉的私人企业,以合作社名义套取国家涉农政策性项目资金。
2、发展农民合作社是条弯路。国家搞了十几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工作,实际上是使我国三农工作走了十几年的弯路。农村浪费了十几年的宝贵时间。其结果:国家被动的,不得不搞全国性扶贫,不得不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3、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国家每年几万亿的三农投入,如石沉大海,看不到动静,也看不到希望。如果在本世纪初期就推动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着力搞好农村双层经营的村级集体提供“统”的服务经营,那么现在的乡村基本上就不需要搞全国性扶贫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了,可以直接搞实施三农现代化了。
(二)外来企业流转农地,挣钱逻辑
1、有资金和有理想者。这类群体下乡流转农地,主要是用来种植高价值经济作物。然而,能从中真正挣到钱的,只能占到整个群体的很小比例。其中,也有部分是搞主粮生产的。这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是种田能手,善于地里刨食。
2、有技术和有渠道者。这类群体多是搞农业某个单品研究的机构,习惯于与村集体捆绑,或与有资金的企业捆绑。只有技术的人或机构,自主流转农地者,只是一个很小众的群体。
3、有门道和有关系者。这类群体流转农地,心思不会过多放在生产经营上,而是利用自身的人脉关系,将更多精力放到了如何获得更多国家惠农的项目资金补助上。
4、一个成长中的弱势群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一个需要发展壮大的种地群体。这个群体以不同切入口,所进入的农业各领域,有很多其并不知道的陌生东西,充满了各种难以预测的经营风险。其生命周期相对较短,流转费用很难按时稳定支付农民。
(三)乡剑平台的观点
农户也好,村组集体也罢,将村中过多的土地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某种意义上,也就将流转费用的收入风险,与其进行了长期深度捆绑。站在农村社会稳定安宁的角度,作为村组集体,要能担负起村中有多少农地需要对外流转的责任,处理好家庭自耕、村内流转、对外流转的农地比例关系。
【2】如何摆脱剥削?
一、农民种地,为啥不赚钱?
粮食价格到底谁说了算?目前,世界粮食的定价权,主要掌握在四大粮商手中,也就是美大资本手中。为啥?因为这四家公司曾一度掌握着全球80%的粮食产量。国内主粮的价格形成机制,主要是在全球粮食价格基础上,再加上中央财政给予的粮食补贴额度。
(一)粮食定价权与补贴权
种地的人很少,其控制的世界粮食种植面积却多得惊人。这就是美国的大农业,就是四大粮食能掌握和操纵世界粮食定价权的原因。我们国内的粮食定价,国家只拥有补贴权。其他非主粮的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
也就是说,目前国内的主粮价格,是中央主粮补贴后形成的价格。若主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那就不仅仅是农民种地积极性不高的问题了,而是会出现一个农民地种得越多赔得越多的局面。
然后,待到种地的农民全部破产,在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中,粮食价格将会在剧烈震荡中,被四大粮食“武器化”,出现几倍、十倍、数十倍的价格暴涨。若出现那样的局面,国内社会又将会是一个怎样的混乱局面?
(二)一边吃不饱,一边不想种地
世界粮食贸易自由化,资源优化配置的全球化。在当今美西方去全球化战略收缩中,依然不会放弃其固有的粮食战略。在其操纵的世界粮食价格的当下,每年至少有十亿人不能吃饱饭,处在极度缺粮的状态中。是世界粮食短缺不够吃吗,还是价格太高,缺粮的国家根本买不起?答案,大家都是清楚的。
目前国内的粮食生产是一个怎样的局面?“十年后,谁来种地?”是笔者进入三农圈十几年间,一个一直在争论和讨论的话题。为什么讨论这个问题?因为我国已沦为一个以老人为种地主力军的农业大国。农二代,尤其是农三代,已经不同程度地放弃了种地。种地之于他们而言,顶多算是一个副业。
再过十年二十年,等到现在种地的老人已经老得种不动地的时候,农村的地谁来种?一个十几亿人的大国,当人人都因为种地不能养家糊口而不愿种地的时候,当农村的地都被大面积流转到了下乡的工商企业手中的时候,当国际资本在其中暗度陈仓,掌握了国内足够多的农地生产经营权后,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况呢!
(三)四面挤压的粮食利润空间
粮食丰收、粮食增产,同农民粮食收入增加,并不是成正比关系。增产不增收(收入增加的收),似乎已成了农民种粮的常态化现象。那么,农民种粮的利润被谁拿走了呢?粮食价格不高是一个主要原因。除了价格因素外,种地的生产成本太高是另一个重要原因。关于这个原因,农民、专家都算过其中的经济账。种一亩地,一年能打多少粮食,卖多少钱。这个数几乎是固定且不太会大变的。
若是扣除小农户所种的那几亩地、十几亩地的种子成本、耕种成本、农药化肥成本等植保成本、浇灌成本、收割成本等生产中社会化服务成本,农民最终一亩地到手的钱还剩下多少?因此,对老年人来说,种地已经不能解决他们的发展问题,只能解决其最后的生产保障问题。
二、农地经营权不出村的办法
村太小。一个村域拥有的农地,小的村庄可能只有几百亩、一千多亩;大一些的村庄,最多也不过两三千亩;合并后的大村,农地会多一些,三五千亩,最多可达七八千亩。以村为单元的农地面积很小,以家庭为生产单元的农地则更小。三五亩、七八亩、十几亩,就是一个家庭所拥有地亩数的全部。原子化的家庭生产,几乎可被任何竞争对手剥削、蹂躏。
(一)弱小的农户,公司的力量
1、羊与狼不是朋友。农民是一个以种地为本,以卖粮为生的群体。除了只能靠种地为生的老人,现在的农民,已经不是纯粹的农民。改革开放后,一盘散沙化的农民,无论在村种地,还是进城进厂务工,都是市场中的弱势群体。谁是狼,大家去想,但要有一个“羊与狼永远成不了朋友”的共识。两者是一种吃草与被吃的关系。
2、任人宰割的羊群。人生总有遇到狼群的时候。可是近四十多年来,作为羊群的农民,一直在与各种狼群打交道。作为农民,很难让狼群对羊群良心发现。不能改变狼群要吃羊的本性,就要使自己也变成让它们畏惧的对手。只能如此,才能与狼共舞。
3、狼群凶残,白牙森森。中国农民,乃至世界农民的最可怕对手,就是掌控与操纵世界粮食风云的全球四大粮商。在国内,能与之博弈的力量,只有中国人民政府。国内各类公司的力量,要么受其影响或间接控制,要么也不自知地,加入到了他们冲向羊群的队伍。
(二)农地不出村,生产集体化
1、农地大规模对外流转的恶果。农民种地不赚钱,已经不能赚钱到了极致。这个时候,一个群体产生了。他们算了一笔账,并以略微超出农民预期的最低价格,开始流转农民的土地。一些地方政府甚至将农地流转比例当成了自己的一项政绩。大批农民失去了最后的农地经营权益,真是一件好事吗?
2、农地生产经营权不能出村。村民已与领导村组集体的村两委班子产生了撕裂。甚至是一种不可调和的对立关系。在这样的一种农村社会关系中,如何实现农地生产经营权不出村,如何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这是一道难题,也是一个必答题。做不出来,或答错了,以村级组织为主体的村庄发展,也就失去了最后的阵地。
3、将农地的生产经营组织起来。二轮到期延包处理不好,本来就十分虚弱的农村,会变得更加混乱不堪。这种可能出现的混乱局面,会让把农地的生产经营组织起来,变得更加困难。因此,不管是县乡与职能部门的领导与服务的力量,还是社会化的市场服务力量,能够协同村民自治主体的,不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解决办法。将农地组织起来,需要拿出一个村内各方都能接受的系统性方案。
(三)乡剑平台的观点
无论是整省试点,还是整县试点,围绕二轮到期延包,各地所做的实施方案,若只是以维持农村社会稳定与安宁为出发点和根本目的的方案,那么,其所需要渴望的稳定与安宁,未必能得偿所愿。
将已经突显的问题,以最大化努力压下去,短期内是可以交差。但从长期看,所被压制的社会矛盾一旦突破临界点,个别村庄可能就会出大问题。乡村的全面振兴,需要县乡协同域内各个村组集体,制定一个行之有效的系统性综合解决方案。
只有为全体村民创造增量,推动农村发展,社会矛盾才会在发展中获得解决。这也是我们为什么以“南秦庄村小田变大田案例”为抓手,坚持推广县域小田变大田服务的最大动力支撑。
三、把农地有效组织起来
把农民的地有效组织起来,是乡村发展中,尤其是农业生产关系创变中,最难做的一项工作。想做成,不仅需要自上而下的赋能支持,更需要想做事和能做成事的村组两委班子,以村民利益为本,充分发挥自身的主体性、创造性。
(一)什么叫“有效”?
1、不一刀切,才能有效。把农民的土地有效组织起来,是一件极难的事。其中有相信与不相信的问题,也有想与不想的问题,还有委托收益合适不合适的问题。其中的问题有很多。想真正有效组织起来,就不能只按照自己既定的目标,强制推行,强奸民意。想有效组织起来,不仅需要尊重民意,还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唯有如此,才能根据村庄的现实情况,编制出能落地的实施方案。
2、组织起来,是为了集中连片。组织起来不是把人组织起来,而是把农地组织起来。小农户仅靠种地想增加收入,长效的办法只能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是要增加有效的种植面积,提升农产品品质、增加产量;另一方面,就是要有效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的投入。集中连片,是增加地亩数、提升品质、增加产品的必然选择,也是统一集采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保障。
3、想集中的,不想集中的。想集中起来是一回事,农户想不想被集中则是另一回事。任何一个村庄,在涉及农户自身根本利益的事上,不可能一呼百应、整齐划一。在把农地组织起来这件事上,有的农户想继续种地,也有的想种更多的地;有的一点地也不想再种,也有的不想种那么多。如何将这些不同的想法,分门别类,并拿出可行的落地方案?这是我们协同县乡村组,可以一起做的事。
(二)谁能“组织起来”?
1、县乡赋能。把农地组织起来。谁来组织,谁能组织得起来?县乡政府是赋能的主体,不应该成为具体落地实施这件事的主体。县乡是主导者、统筹者、支持者,村组两级主体才是能够代表本村村民利益,且距离农户最近的行政主体与经济主体。把这件事交给他们,虽然县乡信心不足,或对他们不大放心,但面对域内几百个村庄,县乡代行其职,又岂能代行的过来。
2、村组主体。村组两级作为一个最小自治主体,是最有可能将农地组织起来的主体。现实中,大多村组主体并不具备这个组织起来的能力。组织不起来,不是能力不够,而是其他两个原因。一个原因是其没有这个主观意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他们不想捅这个马蜂窝。另一个原因是,想做却缺乏做这件事的民意支持。简单说,就是村民不相信村组集体。县乡想做成这件事,需要循序渐进,先从最易落地的一个试点村开始。
3、编制方案。如何在有限的目标中,让一个村庄实现更多的农村深化改革目标?答案只能从落地做试点的村中找。每一个县域内,都有一两百个行政村。选出一个合适的试点村是第一个步,一个是最重要的一步。而在从这些村庄中甄选出试点村后,就要在坚持“县乡赋能、村组主体”的原则下,协同村组,编制出一个确实可行的落地实施方案。有了对的方案,才可能做出对的事。
(三)乡剑平台的观点
作为一家为县域乡村整体推动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及落地驻点陪伴的服务商,如何把农地有效组织起来,是乡剑平台协助县乡,协同村组集体,要做的一项最基础性的工作。为了让大家更详细了解其中的具体的法,操作流程,我们编制有三本不同操作手册,以助力县乡村组,更有效落地实施这件事。
第一本资料是《如何让村集体持续增收》,这是一本县域农村集体经济增收机制创新指南;第二本资料是《全国“小田变大田”改革》,这是一本县域“小田变大田”试点村落地操作指南;第三本资料是《整村推进“小田变大田”践行》,这是一本以村级组织为实施主体践行案例解析。
这三本资料,可帮助县乡村三级,在实现有限目标的前提下,安全有效地实现有限目标之外的,相对更多一些的发展目标。
1、《县域乡村整体推动实操指南》
立足县域城乡融合的探索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