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二轮到期延包以户为基本单元,这里所指的户是二轮承包前的农户。村集体实施延包,延包对象主要指这样的“户”。以户为单位的延包,需要甄别“户”中成员,是否还属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对于户的识别,首先要从单个个体是否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开始。1、拥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拥有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村民。2、保留型土地使用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是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1、集体成员的后代。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2、婚嫁关系。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形成法定婚姻关系的,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录用的在编人员除外。3、父母一方是集体成员。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5、政策迁入。因国家政策性迁入(下放未回城的知青等)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1、大学生、政府编外人员。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及毕业生,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录用的在编人员除外。2、现役、复员、退伍军人。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军人(不含现役军官)、复员、退伍军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录用的在编人员除外。3、犯法坐牢者。原户籍在本村的监狱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戒人员。4、背井离乡打拼者。因外出经商、务工等原因,脱离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曾弃荒土地、未曾自愿放弃其成员权利义务的。 3、未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包括全家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4、因政府行为、国防建设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散的。1、按二轮承包的地亩数顺延。由于二轮到期延包是以户为单位,因此拥有村组集体成员资格权的个体,可在所属户内享有均田的承包地权益。
2、需收回,或有偿退还承包田。丧失集体资格的四类人员,所占有土地应交回村组集体,或以协商方式有偿退还村组集体。
3、二轮承包期间没有灭失的户,可继续顺延。也就是户内人数虽有减少,原有承包地亩数不变,且可继续顺延。
1、《县域乡村整体推动实操指南》
立足县域城乡融合的探索与实践
如何让“县域城乡融合”落地?5本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