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民融城销户是农村消户中的一种情况。除此之外,还有去世销户、非正常死亡销户两种销户的情况。在二轮延包中,大家更多关心的,是融城销户和死亡销户两种情况。下面主要分享这两个方面的相关认知信息。
一、整户户口迁出,农地怎么办?
1、为融城新市民提供支持与保障。村中原住民户口嵌入城镇是一个成为“新市民”的过程。在户口进城和融入城市的过程中,乡村两级应为其更好地融入提供助力保障。
2、农地退还集体与退出补偿。若想让融村的新市民在农村销户,户口所在地县乡政府应给为其提供相应的土地补偿费用。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他们融城过程中的生存与生活压力。
3、融城新市民销户证明。证明1:迁入地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证明,证明该农村家庭户已迁入城镇居住,且实际居住。证明2:迁入地社保部门出具证明,证明该家庭户成员已无农业职业。
4、农村户口销户流程。步骤1:农户向当地村委会提出土地全户消亡的申请。步骤2:村委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报乡镇政府批准。步骤3:乡镇政府对批准消亡的农户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注销登记。步骤4:农户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用。
5、补充说明。以上内容讲到的“新市民”,不包括公务员、政府事业单位人员、军官。土地补偿是农民变市民的一种融城保障。至于是否获得此补偿,以迁出农户意愿为主,不得行政强迫。
二、因去世销户,其农地怎么办?
1、办理注销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后,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应在一定时限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这里建议有村组集体申报。
2、申报死亡登记。去世一个月内,携带去世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个别地方需要提供的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殡葬证明)。
3、提交相关材料。在申报死亡登记时,需提交去世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同时,还需填写户口注销申请表。
4、审核与注销。户口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审核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审核通过后,将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并收回去世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5、留下的农房土地怎么办。这里建议,其留下的农房与农地资源,交由村组集体,并根据完善后的村民自治章程做出再分配与利用决定。
三、乡剑平台的观点
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就是对城乡关系的运营。这也是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的最核心内容。所谓“核心”,具体指的就是人、地、钱、产等要素在城乡之间的双向有序流动。农村人如何成为“新市民”,不是在城里买个房就行的,还涉及一系列其在城市生存保障的获得,在农村权益的自愿有偿退出等内容。
因去世销户所新增的村组集体资产,应交由村组集体统一统筹利用与再分配。这也是增进农户家庭等集体成员与村组集体经济利益内在联系的一个重要抓手。而依法合规,并不断健全完善的村民自治章程,也是村集体能否再次赢得村民信任的重要支撑。
1、《县域乡村整体推动实操指南》
立足县域城乡融合的探索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