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础硬件和公共服务两个方面,让城镇有的,在村组也都能有,城乡融合才有相互融合的物质性基础。否则,只能叫城镇融合掉村组,或叫城镇兼并掉村组。
但是,城乡融合这事,若只有政府一家在做,且其更多精力只是聚焦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建设上,那么这样雷声大雨点小的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将如老牛拉车,很难使其真正动起来。
一、城乡融合,需要三股力量
三股力量分别是:一是县乡政府主导的行政力量,二是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后的市场的力量,三是能够实现村庄整体运营的村集体的力量。
县乡政府正在做的事情,只能让城乡拥有满足融合的基础性条件,并不能实质性地促进城乡之间的要素双向流动。能够实现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的,只能是来自各类型市场主体的力量。而决定人财物等财富能否向村组流动的,只能是村集体的力量。
在政府和市场面前,村组是一支显得十分弱势的力量,同时在某个时候,也会使人感知到,其力量的真正强大。
在城乡融合所需要的三股力量中,县乡政府需要做的,是打基础的筑基行动;市场端需要做的,是在城乡两头作出价值对比判断,然后趋利而动;村集体要做的,一是要有吸引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东西,二是要能降低其投入的市场风险。
无论是吸引性的力量,还是保障性的力量,唯有通过整村运营,村集体才能充分彰显他的主导性作用,才能给投资者与消费者以安全的保障。
二、整村运营是决定性力量
在城乡融合的发展道路上,最大的难题是村庄价值如何被发现,怎样才能入市交易。而当前乡村全面振兴的最大难题,同样是村庄的价值还没有被充分呈现,而且资源也很难进行正常交易。
整村运营在其中的最大作用,就是要将村庄的价值塑造出来,并使之能够依法合规地交易。对很多想做整村运营的村书记来说,这也是他们所渴望做到的,希望能够实现的。
对于一个县域的城乡融合发展来说,其所需要的,不只是域内一两个村庄实现整体运营,而是要有十几个、几十个村庄,乃至更多的村庄能够实现整体运营。
一个县城,只与一个或几个村庄发生资源要素的双向融合,不能被叫做城乡融合。同时,若只有几个村庄拥有与城镇相互融合的能力,也很难让市场在这个过程中,起到优化资源配置的效率与效益作用。
因此,唯有让更多村庄实现整体运营,方能真正推动城乡融合,方能有效推动城乡融合。
————— 乡 剑 平 台 —————
1、《县域乡村整体推动实操指南》
2、《整村运营落地操作手册》
3、《如何让村集体持续增收》
4、《全国“小田变大田”改革》
5、《整村推进“小田变大田”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