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常的处置办法
女孩长大外嫁了,父女不在了,这样的家庭留在村上的房屋土地,通常由本家族的堂兄堂弟等,以为老人送终的方式继承。这是我国中部地区,乃至全国的常态性处置方式。
外嫁女群体中,存在的情况也十分复杂。有的外嫁女,婆家并没有出乡镇,或没有出县市;有的外嫁女,婆家没有出省;也有一些嫁到了外省。还有一些从农村嫁到了城市。
在这些外嫁女中,有的婚后的生活相对完美,有的幸福指数并不是很高,有的则走上了离婚的路。对那些后来两头都没有地,且还生存质量不高,乃至丧失生存保障的女性,其娘家人,要不要,或能为其提供哪些生存性保障呢?现实中,正面对或将来可能面对这种窘境的女性,应该怎么办?
二、村组是外嫁女的靠山?
几天前,笔者遇到了这样一个案例。该女士是跨省的外嫁女,面临的情况是:娘家的地没有了,婆家至今也没有分到田地。其娘家的地后来被当地政府征收了一部。老家的房,继承给了堂兄;老家的地,也是堂兄在种;补偿款,也给了他。
该女士想从该补偿款中分得一部分,堂兄没有同意。同村两委商量,后来又找到了乡镇政府,依然没有一个好的结果。最后,乡镇和村组商量后,建议她向当地法院起诉,希望她能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自己的问题。
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值得深思:若娘家人中无人为其撑腰,谁能为其外嫁后的生活提供保障。生存面临问题,谁管?在婆家被欺负了,谁管?离婚了,她该回哪儿?在以上诸多问题中,村组能否成为她们的靠山,用什么当她们的靠山?
三、合理的处置办法
对于家中没有男孩的外嫁女,若其户口没有迁出,当她们的父母不在以后,其是否拥有村内房屋院落、耕地的继承权?如果可以拥有,村组能给她们的这种权利,提供哪些保驾护航的支撑?
关于土地和房屋,若其长期不耕种、不使用,可否向村组进行资源资产的权益委托?从其依然还是集体成员的角度,当其在外遇到了婚姻变故,或遇到了生存问题,村两委是否可以为其做一些最后的生产保障性庇护?
————— 乡 剑 平 台 —————
1、《县域乡村整体推动实操指南》
2、《整村运营落地操作手册》
3、《如何让村集体持续增收》
4、《全国“小田变大田”改革》
5、《整村推进“小田变大田”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