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宅基地买卖,中央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传达一个重要政治态度,即不能以任何形式开口子、搞变通,要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和私人会馆。所以不能,是因为宅基地是农民的生存保障用地。
生存权是人权中最重要的权利,重要性等同于生命权。从这个逻辑出发,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城里人下乡买农民宅基地的行为,相当于剥夺了农民的生存权(不能把地变成钱)。因此,才被当作一条政治红线,反复提及、强调。
但不得不说,并不是每个村都有被城里人下乡买宅基地盖别墅和建会馆的机会。依山傍水,区位、生态、风貌、民风等条件都合适的村庄才有那样的机会。有价值的地方,再怎么强调,交易每天都在变通中发生着;没有价值的地方,也没有必要强调。而且即便是请人家买,怕是也不会有人愿意买。
中央的政策是地方执法的依据。但是,站在村集体、农户、愿意下乡建房子的人的角度,从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的角度,这件事该当如何妥善处置呢?作为管理者,粗暴地一禁了之,就行了吗?远远不够。
这件事的重点,不能只局限在宅基地买卖、别墅、会馆上。而是为了满足一些人的田园梦、别墅梦、会馆梦,如何做才能依法合规,才是遵循了社会主义的价值伦理。合理的需求,要通过强化村治理,并从治理提升中,找到正确的解决办法。关于这方面,我们一直在践行探索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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