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现公司从未为其缴纳社保,男子愤怒地找到人资部门,可对方竟然拿出一份《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并承诺每月补助200元。
四年后,男子得知不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于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滞纳金。01案例回顾
四年前,小李刚进城,什么也不懂,在朋友的帮助下找了一份保安的工作。对于这份工作,小李很满意,他觉得保安穿着制服,很威风,工作内容也相对简单,而且有了稳定的收入,他兴许还能找个女朋友。在城市里工作了几个月后,小李逐渐明白了城市中的规则,他发现同事们都在谈论社保的事。对于社保,小李没有太多的概念,但他直到公司没有给他缴纳,秉持着不吃亏的原则,小李找到了人资部门问情况。人资部门似乎早有准备,直接甩给他一份《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并告诉他:“交社保其实没啥用,还不如每月给你多发200元来得实在。”因为也不懂社保的重要性,小李觉得还是眼前这两百块来得实在,于是就在承诺书上签了字。为可日子久了,听着别人谈论社保的好处,小李慢慢有些后悔了。小李这才意识到被公司坑了,于是要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交4年的社保,并支付滞纳金。仲裁结果支持了小李的诉求,要求公司补交社保,同时小李需退还4年共计11400元的补助金。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为员工缴纳,不允许通过任何形式的协议或承诺书来规避社保缴纳义务。”因此,公司与小李签订的《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公司与小李之间的约定属于无效合同,小李有权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按日加收滞纳金。如果逾期仍未缴纳,行政部门可以对公司进行罚款。”公司在没有依法为小李缴纳社保的情况下,需承担补缴义务并支付滞纳金。最终,法院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了仲裁委的决定,要求公司补交小李4年社保,并支付滞纳金。公司试图用每月200元的补助代替社保,表面看似补偿,但实际上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记得顺手点个【赞】或【在看】哟!您的点赞永远是我持续码字的动力,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