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多岁的大妈是超市常客了,她一向喜欢走自助结账通道。然而有天,她结账时漏扫了一块75元的土猪肉,竟然要被罚款2万元!大妈紧张极了,可超市坚称大妈这是盗窃,不给钱不能走。怕被告上法庭,大妈只好把手机里所有存款转给经理,交了3000元才得以离开。01案例回顾
六十多岁的大妈经常去超市买菜,可结账时,她漏扫了一份75块钱的土猪肉。没想到超市很快发现,竟然还要她罚款2万元!大妈吓得不轻,可她实在是没多少钱,手机里就3000元!最后还是把自己手机里的全部存款转给了超市店长,才成功离开。大妈一回家,女婿很快就知道这事了。他一问,原来是超市工作人员恐吓他丈母娘,说这是盗窃,不交罚款就会被追究责任。可丈母娘犯的错能有多大,让超市敢罚2万?超市凭什么罚,还是进私人账户?这里面肯定有哪里不对。女婿不仅在网上投诉,还马上报警了。警方一查,原来这位大妈是超市常客,每次买东西都喜欢走自助结账通道。刚开始超市没在意,但时间长了,超市发现每次都会少一些商品!调了监控后才发现,是大妈走自助通道时故意漏扫一些食品。自助通道是建立在彼此信任上的,他们信任大妈,大妈却暗地里这样搞事。大妈一听说自己可能会被告盗窃,吓坏了,只能自愿给超市转了3000块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可以被视为违法行为,并会受到行政处罚。”大妈多次有意漏扫商品,虽然数额不大,但明显是故意的,算盗窃。然而,依据事发地浙江省的标准,盗窃金额需要达到3000元以上。大妈的漏扫金额没到,因此虽然算盗窃,但不构成盗窃罪,只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实施。”也就是说,只有政府部门或法律明确授权的单位才能对个人罚款。本案中,超市是私人经营的,不能对顾客进行罚款,他们的罚款无效。超市强迫大妈付3000元不仅是非法处罚,严重的甚至可以算敲诈勒索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可以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大妈多次有意小额盗窃,理论上应接受行政处罚。但超市没有权利对大妈处罚,应由公安机关调查后根据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本案因老人女婿在网上投诉并曝光超市行为,超市很快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把3000元退回,和大妈达成和解了。网友热议:“既然是大妈经常的行为,看似超市没错,为什么是超市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退钱求和解,大妈倒成了有理的一方?”还有网友说:“自助结账就能不给钱?超市难道没有想办法堵住这个漏洞吗?那要不堵,我觉得怪不了别人!”如果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记得顺手点个【赞】或【在看】哟!您的点赞永远是我持续码字的动力,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