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老人将全部财产留给儿子,可生病住院后,却要求女儿来照顾。
老人一气之下,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每月支付1500赡养费,法院判决出乎意料!01案例回顾
尽管丈夫生前曾嘱咐过孙大妈,要将家中的一套房子留给女儿刘女士。可孙大妈却觉得,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根本没有必要。于是就按照自己的想法,将家中全部的财产都给了儿子。刘女士得知后,非常生气,“我爸当初说要留给我一套房,你也同意了,凭什么现在什么都不给我。既然这样,你养老也别来找我!”一气之下,刘女士再也没有来看过孙大妈,孙大妈也不在意,反而有儿子呢。可最近孙大妈生病了,住院期间儿子忙里忙外,可给孙大妈心疼坏了。而且住院的费用也很高,她怕儿子承担不了,就赶紧给刘女士打电话,“我住院了,你为什么不来看我?”可刘女士冷冷回应:“我当初已经说了,既然你把所有财产都留给他,养老理所当然是他的责任。你不该指望我。”孙大妈气不打一处来,想着自己年老多病,本该是女儿尽孝的时候,可她不管不问。看着儿子这么劳累,孙大妈决定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每月支付1500元赡养费,还要补齐过去两年未付的赡养费及住院分摊的7000元医药费。可法庭上,刘女士表示自己每个月工资才2000块钱,家里还有孩子要养,要是每个月给孙大妈1500元,自己都生活不下去了。针对本案的情况,刘女士是否仍有义务承担对母亲孙大妈的赡养费用?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且父母可以在自己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本案中,孙大妈因年老体弱和生活困难而向女儿刘女士索要赡养费,因此刘女士确实应承担赡养义务。孙大妈将全部家产分给儿子,是否影响女儿刘女士的赡养义务?即使孙大妈将财产分给儿子,刘女士的赡养义务也不会因此免除。但法院在实际处理赡养纠纷时,会酌情考虑各方的经济能力与实际情况,避免因家庭财产分配而加重赡养负担,确保公平合理。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女士负有赡养义务,但因其经济能力有限,可以少支付一部分。法院最终判决:刘女士每月支付孙大妈450元赡养费,驳回孙大妈其他诉求。网友热议:“老人太偏心了!女儿就应该起诉母亲,重新对父亲的遗产进行分配!”还有网友说:“这老太太自己也有退休金,女儿工资2000都不一定比她退休金高,凭啥判赡养费450啊?老太太一个人的花费比女儿和孩子两个人都高?”如果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记得顺手点个【赞】或【在看】哟!您的点赞永远是我持续码字的动力,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