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餐馆的邻居不乐意了,找到男子表示:你影响我生意了,赔钱。男子当场拒绝,邻居则转头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6万,法院这样处理了!01案例回顾
赶上元旦假期,餐馆老板展某早早来到餐馆准备开门迎客。可刚到路边,发现旁边的单元门口摆了一个简易灵堂——黑白相框、花圈。展某心想有些不满,:“灵堂设在这里,谁来吃饭啊。”往日里到了中午,餐馆已经人来人往,可今天却冷冷清清,连一个打包单都没有。晚上一统计,发现营业额比平时差了五六千,这可把展某气坏了,只能安慰自己第二天可能会好一点。可没成想,刘大哥丧事还办不完了,堵在店门口,根本没有客人进来。展某非常着急,只能找到刘大哥,让他挪个地方,可刘大哥显然不买账,双方不欢而散。见刘大哥不答应,展某找了物业和社区,试图通过他们来协调,结果都没能成功。无奈之下,展某拨通了市长热线,表示自己的正当经营受到了影响,想要个合理的解决方案。可此时元旦假期已过,展某的生意遭受重创,原本期待的旺季几乎颗粒无收。眼看着这几天的损失逐渐累积,展某找到刘大哥,要求他赔偿因灵堂影响生意造成的6万元损失。刘大哥听后气不打一处来,“你怎么不去抢呢?我愿意摆个灵堂啊,那不是家里人去世了吗?而且你张口就是6万,这生意也太会做了,这几天就能让你挣6万?” 刘大哥最后表示,最多赔5000元,可展某不同意,至少赔3万,双方争执不下,最终闹上法庭。本案在公共人行道上设立临时灵堂,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对他人经营权的侵权?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办理丧事活动应当不妨害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并且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刘大哥未获得许可便占用人行道设立灵堂,妨碍了人行通道的正常使用并影响附近餐馆的生意,存在妨碍公共秩序及侵害他人利益的可能。因此,刘大哥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过错,可能构成对邻居展某经营权的侵害。那么展某因邻居设灵堂而导致餐馆营业额下降,能否主张经济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展某的餐馆生意因刘大哥设立灵堂而受到了不利影响,其因邻居的过错产生了损失,有权主张一定的经济赔偿。法院在调解过程中认为:刘大哥的行为对展某的餐馆生意产生了实际影响,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由于丧事的习俗性,及影响程度尚属有限。网友热议:“这个餐馆老板格局小了,一开始就和主家商量把办五天白事的吃饭都放到餐馆多好,两全其美,再给主家上份礼,挣了钱还多了个朋友,何必闹到如此结果。”还有网友说:“这个馆子的老板如果接受这9000元的赔偿,估计以后一辈子生意都不会好了。”如果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记得顺手点个【赞】或【在看】哟!您的点赞永远是我持续码字的动力,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