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会后独自留车里休息,却因车内音乐声大被查。
河北石家庄,一男子段某在醉酒后未驾驶,仅在车内睡觉,却被交警认定为醉驾,吊销了驾照。
我就睡个觉,又没有开车,凭什么认定我醉驾!
一审判决支持段某,撤销处罚,交警部门不服选择上诉。
二审判决结果如何?一起来看看!
01案例回顾
凌晨时分,巡逻民警正在街上巡逻,突然,一阵刺耳的音乐声打破了夜的宁静,震得人心神不安。
“这音乐开得也太大了吧,真扰民。”一位民警皱眉说道。循着声源,他们发现一辆停在路边的车,车窗紧闭,但音响震天响。民警敲了敲车窗,可车里的人毫无反应。于是他们呼叫指挥中心,要求交警支援。交警大队很快赶到现场。车里,一个男子蜷缩着睡着了,音乐声源正是他——段某。敲了几次车窗后,段某才迷迷糊糊醒来,眼神迷离,看着眼前的民警,满脸茫然:“咋了?发生什么事了?”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鼻而来,民警们立刻有了猜测:“你喝了多少酒?怎么在车里睡觉?”段某揉了揉眼睛,含糊道:“就喝了几杯,不知怎么就睡着了……”面对数据,段某签了字,但他并不服气:“我又没开车,就睡个觉,凭什么算醉驾?”愤怒的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撤销对他的醉驾罪名。对于本案段某在车内睡觉而未实际驾驶的情况,是否构成醉酒驾驶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醉驾的核心是“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而并非单纯的“酒后待在车内”。本案中,虽然段某被发现时在车内,但无证据显示他有驾驶或尝试启动车辆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必须提供充分证据来支持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本案由于交管局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段某在酒后实际驾驶机动车,未履行其举证责任,因此法院据此有理由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法院审理后认为,交管局未能证明段某在酒后有实际驾驶行为,未履行举证责任。石家庄市交管局的行政处罚缺乏事实依据。法院最终判决:二审驳回交管局上诉,维持原判!支持撤销对段某的行政处罚决定。有网友对此表示:“交警这种属于“推定有罪”,这是有悖司法“无罪从无”的!有罪,就要有证据支持,不能用推定来定罪!”
也有网友表示:“还好没启动发动机,启动了那应该就是驾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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