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太差劲了!”6旬捡破烂大爷跳河救人手机泡水,请求女子补偿一个老人机,女子却称:“你自愿下水救我,我又没让你救我!”

文摘   2024-11-10 22:59   北京  
六十多岁的捡破烂大爷听到呼救声,毫不犹豫跳入水中,救起一名落水女子。
事后,大爷发现手机进水,希望女子能帮其买个新的。
可女子冷漠表示:我又没让你救我!你自己愿意救!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王大爷今年六十多,平日靠着骑三轮车帮人送货、捡破烂维持生计,穷是穷了点,可日子过得还是挺高兴的。
这天下午,王大爷整骑车三轮找活,路过河边时,突然听到一阵呼救声。
王大爷赶紧停下车,发现一名年轻女子正拼命在河水中挣扎。
来不及多想,王大爷衣服都没脱,就直接跳进了水里,拼了老命才把那姑娘救上来。
姑娘上来后倒是没什么事儿,就呛了几口水。
王大爷累得气喘吁吁,坐在地上好一会儿才缓过劲来。
那姑娘非常感谢王大爷,直接拿了两百块要给王大爷,但王大爷表示不能收钱,于是就走了。
可等王大爷回家换衣服时,发现手机竟然开不了机了!
王大爷一想,救人时手机也一块儿下了水,完全坏掉了。
虽然只是台普通的老年机,价值不过百来块钱,但对经济拮据的王大爷来说,还是很心疼。
这时候王大爷后悔没要那两百块钱了,想了半天,他决定找找那姑娘,希望对方能给他买个新的。
可姑娘听了后,却冷嘲热讽地道:“谁让你救我的?我又没求你下水!手机坏了是你自己的事,还上门找我赔?”
王大爷满脸通红,赶紧走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
本案王大爷见义勇为导致手机损坏,要求落水姑娘赔偿是否合理?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王大爷在救落水姑娘时损坏了自己的手机,但这不是因为姑娘的过错导致的,姑娘没有任何侵权行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王大爷是否有权要求落水姑娘给予补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虽然受益人没有过错,但作为救助行为的受益人,应该对因救助行为产生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这种补偿不同于赔偿,不是基于过错责任,而是基于受益人因为他人的见义勇为行为而获得了利益。”
因此,王大爷要求落水姑娘补偿手机的合理损失(如购买一部同等价值的手机),是合法合理的,符合法律规定。
而且本案中,王大爷拒收200元的行为也证明了他并非是一个见钱眼开、恩求报的人。只是经济不富裕,才会提出这样的需求!
03深刻教训
网友热议:“叹息啊,这女子翻脸比翻书快,老人家不要感谢费,就是一个老年机,救你一命,老人开口了,就该毫不犹豫地给买一个,也不值几个钱,不仅不给买还恶语伤人,太差劲了。”
还有网友说:见义勇为有5000奖励的吧?大爷应该申请见义勇为!”
保护见义勇为者,不仅是道德,也是法律的要求。大家怎么看?欢迎评论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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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律夕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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