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啥给你停车费5.9万?这破车都不值这么多!”广州男子酒店停车46元一天,因亏电弃车3年,酒店所要5.9万费用,法院判了!

文摘   2024-11-16 22:00   北京  
陈先生因坐飞机出差把车停在酒店,停车费是46元一天,46天后离开时因车亏电了无法开走。
陈先生急着回家过年,干脆把车先放在那里,一放就是2年半。
没想到2年半后酒店要装修改造才联系他,让他挪走车,还要收他5.9万停车款和阻碍工程费!
陈先生大怒“你们不能提供搭电服务,导致我开不走!”,拒绝支付,酒店把他告上了法庭!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陈先生在广州工作,那天他因为工作需要,要飞到北京,就先把车开到附近的一家酒店的露天停车场。
停车费一天46元,也不算贵,但是自己能安心出差。
可陈先生出差回来时,发现自己的车亏电了,竟然启动不了。
但那时候正好是过年,酒店的工作人员都放假了,不能提供搭电服务。
陈先生也急着回家过年,反正这事儿年后还能解决,就先离开了。
结果没想到,他一离开就彻底“忘记”了这辆车。直到2年半后,酒店因为停车场改造终于“发现了它。
他们立刻联系陈先生,要他把车开走,还告诉他停车费已经涨价了,60元一天,他停了三年要交5.9万元。
陈先生一听就笑了,这车现在值不值6万停车费还不好说。真付5.9万?他又不是傻子!他直接“冷处理”,对酒店的要求不理不睬。
酒店工作人员只好再想方设法联系陈先生,告诉他车子已经严重影响了停车场的改造工程,他不仅要支付停车费,还要赔偿因为车子阻碍工程进展造成的损失。
这回,陈先生生气了:“停车费我可以考虑,但损失赔偿?开什么玩笑!要不是那会儿车子亏电了你们不处理我才留下车,怎么现在还成我的错了?”
酒店也无奈,他们本就没有搭电的服务,车子停多久也是看客户意愿,他们让放三年已经仁至义尽了,现在不过是因为改造才要求挪走,对方怎么还这么不配合!
没办法,酒店只能把陈先生告上法庭。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
酒店是否可以要求陈先生支付停放三年的停车费?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保管期限,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提取保管物。”
陈先生将车停在酒店的停车场,酒店提供的是有偿保管服务,尽管陈先生的车停放时间较长,酒店仍可以根据实际停放的天数要求陈先生支付停车费,并要求挪车。
陈先生可以认定酒店违约,自己不支付停车费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陈先生声称由于春节期间酒店未能提供“搭电”服务,导致他将车停放在酒店停车场。
但酒店提供的证据表明,酒店的服务仅限于住宿和停车,并不包括提供“搭电”服务。
那停车费到底是按当时的46元计算,还是现在的60元每天?
酒店提供了陈先生停车期间的入住记录、停车场收费公示牌、车辆入场及停放的照片等证据。
尽管陈先生认为酒店有很大责任,但法院认为酒店没有违约,停车费应按当时约定的标准计算,46元/天,停车2年半,费用共计约4.8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陈先生应向酒店支付停车费共计4.8万余元。
03深刻教训
网友热议:“停车费太高,也缺乏及时沟通。48000元的停车费谁也无法接受,宾馆属于服务行业,应该热情服务,怎么能这样耍心眼还闹上法庭?”
还有网友说:“车主家在广州,把车停在酒店的露天停车场(49元/天),出差北京40多天,因车启动不了弃车3年不管……这种奇葩值得同情吗?”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欢迎您留言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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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律夕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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