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吃了块公司发放的知名品牌中秋月饼,没想到吃出头发。生气之下,她想找客服投诉,却发现包装上的联系电话、二维码是假的。她还没从震惊中回过神来,第二天刚到公司,就因为“多事”被开除了。小小的一块月饼,背后到底隐藏了什么?一起来看看吧!01案例回顾
中秋节到了,公司为员工们准备了知名的美心月饼,李女士回到家就拿出一块准备尝尝。本以为这就是个再平常不过的时刻,但第一口咬下去,没想到嘴里就扯出了一根长长的头发,搅得她满嘴的恶心。李女士愤慨地查看包装盒,想找厂家要个说法,可这月饼盒上居然没有电话!她又尝试扫了一下二维码,二维码也根本扫不出任何东西!第二天上班,她干脆就找到了人事部门,希望他们能帮忙联系一下厂家,毕竟月饼是公司发的。可没想到,人事部的人瞟了她一眼,一脸不屑地说:“就你事多?不就是个头发,别多管闲事。”正当维权还被怪事儿多,李女士没办法,只能找品牌官方客服投诉了。她把事情从头到尾讲了一遍,客服人员倒是态度挺好,但最后说出的话却让她彻底懵了:“您吃的月饼是假冒的,我们并没有生产这种包装的月饼。”李女士听到这话简直不敢相信,他们公司也不小了,给员工发的月饼居然是假的?这还没完,第二天她刚到公司就接到了通知:她被开除了!理由也很含糊,说她扰乱公司秩序。虽然公司给了她N+1的赔偿,但李女士还觉得憋屈至极。除了关系好的人事,她都没跟别人说过。她到底是动了谁的蛋糕了?利益归利益,有问题吃到嘴里受害的可是自己!这事儿,她到底能维权吗?对于本案的情况,公司以事儿多的理由开除李女士,合法吗?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员工存在重大过错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重大过错通常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李女士的行为只是对假冒月饼合理投诉维权,没有违反劳动纪律或法律法规。因此,公司开除李女士是滥用职权、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李女士可以向公司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而非仅“N+1”赔偿金。这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根据《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李女士的描述,每盒月饼的价格是230元,公司如果采购大量这种假冒月饼,达到5万元的金额,就可能涉及刑事立案标准。如果公司的采购人员明知是假冒产品,仍进行采购并发放给员工,就是帮助实施犯罪行为,可能会被追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此外,如果公司采购假冒月饼的行为涉及金额达到法律标准,还可能面临刑事追责。网友热议:“这种人太较真了,当下社会根本混不下去,谁都不会待见你的!”还有网友说:“这样的公司,早点离开还好。做事,先学会做人。公司敢用假月饼发给员工,这意味着什么呢?值得别人去反思”如果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记得顺手点个【赞】或【在看】哟!您的点赞永远是我持续码字的动力,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