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中午喝点了酒后,心怀侥幸,驾车出行,结果遇到交警查酒驾,被现场查获,罚款1050元还被处罚暂扣驾驶证6个月。叶某自知有错,起初认了,可仔细一看处罚文书,它竟然缺少签名!叶某当即把交警队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撤销处罚!背后的原因让人深思!01案例回顾
那天中午叶某喝了点酒,明知喝酒不开车,但想着大中午交警不会查得这么严,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了。交警让叶某吹气测试,结果显示体内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已经远超酒驾标准,离醉驾也就差一点点。叶某当时一看测试结果,心里忐忑。再抽血检测,万一结果更高怎么办?他干脆直接签了字,承认自己酒驾。交警查完,酒驾加上他还没带驾驶证,一起罚了罚款1050元、记13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处罚文书在之后通过短信发给了叶某。他收到文书一看,上面没有民警的签字,心里就泛起了嘀咕。偏偏这会儿叶某又想起,扣车时文书上是一个姓董,一个姓叶的民警签字的。他一打听,那两个民警在现场时根本不在执法位置。处罚文书没有签名,关键是查的人根本不在现场,这执法不合规,他不就不用被罚了吗?上了法庭,交警队提供了一份视频,却也证明不了就是董、叶两人现场执法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定:“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但交警队没能提供完整证据证明程序符合没问题,处罚文书缺少民警签字,也缺少视频,证明不了两名警察均在场执法。所以,交警队在对叶某作出处罚时,程序有瑕疵,是程序违法。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作出决定的执法机关名称,并由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在电子签名的情形下,电子签名需具备可靠性,且应当保证签名人是合法的执法人员。处罚文书上的电子签名没有民警身份确认,也没有董某和刘某的真实手写签名或盖章。处罚还有扣押驾驶证,更需要签名盖章。所以文书有受影响,是程序违法。法院审理后认为:交警队处罚叶某时,提供不了完整证据证明两名执法人员都在场,处罚文书缺乏明确签名和盖章,所以处罚不符合法定程序,事实认定不清,依法应予撤销。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交警队对叶某的处罚,并判令交警队承担50元的诉讼费。网友热议:“又回到那个问题了。到底事实重要还是程序重要。”还有网友说:“这一看就是千真万确的酒驾,就因为一点点瑕疵取消了?这合适吗?”如果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记得顺手点个【赞】或【在看】哟!您的点赞永远是我持续码字的动力,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