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抓几个野生螃蟹吃,也犯法吗?”男子河边偶然抓几只螃蟹,觉得味道鲜美,叫上2人疯狂捕捞,没想到竟被以这个罪名刑事拘留!

文摘   2024-11-08 22:01   北京  
男子在河中捕蟹解馋,发现这螃蟹非常好吃,于是就叫上两个人,一起来捞。
三人连吃带买,一个月竟赚了7万多,而民警发现后,却当即将三人刑拘!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今年年初的时候,赵某回家路过一条河,发现河里有不少螃蟹,就准备捞了几只回家尝鲜。
可没成想,这螃蟹的味道非常好,比市面上的螃蟹都要好吃,这让赵某的心思就活络了起来:如果多捞一些拿去卖,能不能赚点钱?
而且他还发现,这河旁边其实还有俩人在捞螃蟹。
赵某主动跟他们聊了聊,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了他们。
另外俩人一听,“这主意不错啊,这河里的螃蟹也没人要,咱们抓也不犯法,还能挣点钱,挺好。”
三人一拍即合,决定联合捕捞再卖钱。
为了扩大规模,三人用上地笼,不分白天黑夜地忙活着,打捞一筐又一筐的螃蟹。
短短一个月里,三人就捞了足足1600多斤的螃蟹,差不多有上万只。
他们把这些螃蟹拿到市场上出售,收入颇丰,合计赚了7万多元。
可事情看起来似乎顺风顺水,但他们的捕捞活动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民警在日常巡河时,发现河里布满了地笼子,数量惊人,于是展开了调查。
经过一番追查,赵某、赵某强、赵某斌三人,以及另外两名参与者被警方锁定并抓获。
最终,这五人因非法捕捞行为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
本案赵某等人捕捞螃蟹并出售的行为是否违法?
根据《渔业法》规定:“捕捞水产品需要取得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捕捞许可证,并遵守捕捞限额、时限和工具的规定。”
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进行捕捞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属于违法行为。
本案中,赵某等人未取得捕捞许可证且使用禁用的地笼进行捕捞,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
那么赵某等人会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由于赵某等人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他们将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赵某等人最终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03深刻教训
网友热议:“想问一下,以后挖野菜会不会被判刑啊?”
还有网友说:“捞个几斤,十几斤,只要是自己拿回家吃,无可厚非。但是,为了利益,大量灭绝式的捕捞,就有点过分了。警察这样依法处理,没有任何错误!”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欢迎您留言谈谈。

如果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记得顺手点个【赞】【在看】哟!您的点赞永远是我持续码字的动力,谢谢您

朝律夕拾
讲述老百姓自己身边的法律故事,请跟着我每天学一点法律常识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