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手里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你们凭什么说我是泡病假?”男子因脚痛请病假,公司却以请假当日,微信步数高达1.6万且当天监控显示男子跑出厂区为由,断定男子是泡病假,旋即将其辞退。01案例回顾
陈先生是一家加工厂的老员工,自2012年入职以来,他一直兢兢业业地工作,可就因为请了一次病假,公司就把他辞退了。事情要从2月底说起,当时陈先生在工作时不慎扭伤了腰部,虽然伤情不算严重,但医生还是建议他在家休养一段时间。听从了医生建议,陈先生在家休息了一周多,觉得身体恢复得差不多了,便返回公司上班。可刚上了两天班,他又感到身体不适,于是再次去医院检查,这次医生给他开了药,建议他继续休息,这一休息就是13天。3月18日,陈先生再次复工,但当天他又感到脚后跟疼痛,于是向部门主管请了假。主管对陈先生频繁请假有些怀疑,随即将情况反馈给了人事部。人事部的经理也觉得蹊跷,便联系陈先生要求提供病历和诊断证明的原件。3月20日,他回到公司准备办理请假手续,却被保安拦在了门外,他着急看病,也没继续纠缠。随后,陈先生便住院治疗,但在4月3日,他却收到了公司发来的辞退通知。陈先生打电话给部门主管,无人接听,打给人事部,人事部说他这是故意泡病假,厂里是可以按照旷工处理的。 陈先生很恼火:我手里有医院的诊断证明跟骨骨刺,你们凭什么说我是泡病假? 人事部:厂里不会平白无故说你泡病假,你说你脚疼,可你请假当天微信步数16949步,厂门口的监控显示,你当天还在厂里跑来跑去,这是脚疼的症状吗?陈先生懒得跟对方废话,直接一直诉讼将公司告上了法庭。公司根据微信步数和监控视频解雇陈先生,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相关法律法规》第5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陈先生有医院的诊断证明,请假流程也符合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开除他,实在没理由可讲。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陈先生在公司工作多年,且公司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陈先生的病假是虚假的,因此公司的解雇行为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仲裁和一审判决均支持了陈先生的赔偿请求,判决公司向陈先生支付赔偿金118,779元。二审法院认定公司解雇陈先生的行为不合法,陈先生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最终维持判决。有网友表示:“医生已经证明跟骨骨刺,说明当事人是忍着病痛跑来请假并四处奔波办入院等事,人事搞这小聪明很蠢,人事经理极不专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应立即解雇!”
此案不仅警示了企业,也为所有劳动者敲响了警钟——在面对不公时,应当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记得顺手点个【赞】或【在看】哟!您的点赞永远是我持续码字的动力,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