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毕业的女大学生杜同学在百货店挑选铁锅,可她才拿起一个看看,竟然就被店员指责损坏商品,要她赔偿2588元!铁锅事前就有了划痕,杜同学坚持要查监控,店员却坚称是杜同学损坏,率人逼她付500元“和解费”。01案例回顾
24岁的杜同学刚从大学毕业,她最近才租好房子,再买个铁锅就能自己做饭了,顿时兴高采烈地去百货商店选铁锅。她拿起一看,没想到标价是2588元,她才刚参加工作,这哪里付得起?她连忙把锅放回原位离开。可就在这时,一个店员突然从远处走来,脸色难看,气势汹汹地对她说:“就是你弄坏了这口锅?上面有划痕,你得赔2588块!”这锅上确实有一条小划痕,但这种铁锅釉面本来就不算平整,这样的小划痕很常见,根本不能算是她弄坏的。可店员根本不听她解释,还叫来了其他店员,把她团团围住,说:“小妹妹,不赔钱就别想走!”杜同学委屈又愤怒,但死死咬住了一条:“我要看监控,除非监控显示是我弄坏的,否则你们别乱说!”他们一起查看了监控,却发现杜同学确实只是拿起来看了一下,根本没有故意损坏的行为。这些人就是看她年纪小,故意想讹她的钱!要不是有监控,她今天就得被迫赔2588元了。杜同学气得直咬牙,要求道,“你们这是讹诈!必须给我赔礼道歉!”可没想到,店员不仅没有道歉,反而叫来了一群人,依然强硬地说:“就算是我猜错了,但你也无法证明我在讹你,你还是得赔500块。”杜同学一个人面对这些店员,寡不敌众,只能无奈地掏了500块赔给他们,权当“和解”。事后她越想越气找到媒体,分明不是她划伤的铁锅,就因为她看着柔弱好欺负,又才碰过,就赖她头上要讹诈2588元?哪怕揭穿了都还要500元才让她走,这就是勒索!本案中,店员强行要求杜同学赔偿500元,这种行为合法吗?根据《民法典》规定:“在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的过程中,经营者不得采用暴力、威胁等方式强制消费者购买或者接受服务。”本案中,店员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杜同学损坏商品的情况下,强行要求她赔偿500元,并采用了威胁的手段,让她无法离开,明显侵犯了杜同学的合法权益,是强制消费。根据《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而言,《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敲诈勒索财物价值达到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店员向杜同学索要赔偿500元,数额不大,还不能算刑事犯罪,但这本质上也是敲诈勒索。店员是明显的强制消费和敲诈勒索,如果杜同学在当时选择报警处理,警方可以依据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店员予以行政处罚。此外,她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店员还钱并赔偿精神损失。网友热议:“店员本来就知道这口锅是坏的,要不怎么会那么远就能看得到呢?”还有网友说:“大学生还是没生活阅历,怎么不立刻报警?”如果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记得顺手点个【赞】或【在看】哟!您的点赞永远是我持续码字的动力,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