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哥和袁小哥正失业着,却忽然收到骗子的高薪招聘信息——去国外当高管。生活在云南的两人一听就知道是骗子,但两人灵机一动,干脆反向套路诈骗犯,索要路费,竟成功骗到1800元!没想到这么容易就赚到钱了,他们乐开了花,到处和朋友吹嘘起来。01案例回顾
周小哥失业许久,日子过得紧巴巴。某天,他在一款聊天软件上看到了一个高薪招聘信息:某国外公司急聘高管,年薪高达20万到30万。“这明显是忽悠人的骗子?”周小哥冷笑一声,突然来了兴致,果断拉来好友袁小哥商量对策,最终俩人一拍即合,决定反套路“玩”一把骗子。周小哥主动联系了发布信息的人,非常诚恳的向对方说想找份好工作。对方非常热情,称公司待遇丰厚,只要能力过硬,年薪几十万根本不是梦。周小哥一脸“天真”地问:“那这么好的工作,路费和住宿怎么解决?”骗子立马保证:“路费、住宿、吃饭全包!只要你们能来,钱不是问题。”俩人一听,更加起劲了,周小哥装模作样地诉苦,说自己家里太穷,连饭都吃不起,更别提路费了。对方一开始还有点犹豫,但被周小哥软磨硬泡地哭穷加“表忠心”搞得没了办法,最终还是咬牙陆续转了1800元路费。拿到钱后,俩人立刻用这些钱大吃大喝,甚至还跟朋友炫耀自己“反骗了骗子”。一时间,这个“以骗制骗”的故事在当地成了笑话。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诈骗的本质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物。虽然周小哥和袁小哥是从犯罪分子那里骗的,但他们也是为了骗钱,还用了说谎的方式,就是诈骗,是违法的。根据《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的认定并不因对象是违法人员或犯罪分子而被豁免。法律保护的是合法的社会秩序,而非特定主体的身份地位。”尽管受害方是诈骗分子,但周小哥和袁小哥也破坏了法律对财产权益的保护原则,破坏了这个社会秩序,所以不能免责。公安机关最终对周小哥处以行政拘留7日、对袁小哥处以5日,并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符合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属于合法适当的处罚。网友热议:“不对啊,原告都没来?当事人不过来怎么定罪?再说这钱是路费,怎么定性诈骗?”如果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记得顺手点个【赞】或【在看】哟!您的点赞永远是我持续码字的动力,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