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贿入狱,入狱前缴纳的社保都不算了?男子:不服!”男子退伍后工作30年,因受贿罪被判刑3年并被开除公职。到退休时,社保局仅认定他缴纳了47个月社保,拒绝办理退休手续。 男子不服,认为自己缴纳了181个月社保,且此前军龄和工龄应视为缴费年限,遂将社保局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出乎意料!01案例回顾
专业后,他进入了一家国企,开始了长达30年的工作生涯。可由于个人作风问题,他被纪检委查处,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在服刑期间被单位开除公职。刑满释放的李某已经六十七岁,他已经到了退休的年纪,于是来到了当地的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可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却说:“你只累计缴纳了47个月的社保,远未达到退休所需的180个月,无法办理退休手续。”法庭上,李某表示:“我从1976年参加工作至今,一直在为社会做贡献。虽然因受贿罪入狱,但在此之前,我已经积累了足够的缴费年限来享受退休待遇。”李某拿出了自己工作期间的相关缴费记录,证明自己在1995年就已建立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在不同岗位上缴纳了相应的社保。他特别强调,服刑之前的工龄应视同为缴费年限,根据相关政策,他有权利接续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并享受应有的退休金待遇。根据《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刑事处分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等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曾受过开除或者刑事处分的,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服刑前的工作期间不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李某因受刑事处分,服刑前的工龄不再视同缴费年限,只有服刑后的缴费47个月可以计算在内,因此无法达到享受退休金的标准。李某因受贿罪被判刑并开除公职,是否还能享受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待遇?根据《民法典》规定:“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规定:“刑释人员如在判刑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按国家规定接续养老保险。”李某符合此条件,因此可以主张继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社保局未明确核定李某的视同缴费年限,仅凭刑事处罚情形拒绝认定,是不符合规定的。法院审理后认为:社保局在核定李某的养老保险待遇时未查清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及相关试点缴费问题,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网友热议:“判刑和缴纳社保是两回事,必须区别对待”还有网友说:“对公职人员犯罪的,以往视同缴费的那些年,不予计算,仅认有个人缴纳那些年。政策有规定的。”如果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记得顺手点个【赞】或【在看】哟!您的点赞永远是我持续码字的动力,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