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先生最近买包,没想到他按照市场价格支付19000的“爱马仕钱包和万莱斯特手提包”,鉴定后却是假包!他立刻要求商家退款并赔偿,商家却说他们也是被骗,之前鉴定是真的,商家自己也是受害者。石先生大怒,把商家告上法庭,一审判决商家退一赔二,二审竟改判了!01案例回顾
石先生最近逛街时,在一家门店买了两个包,一个是爱马仕的钱包,一个是万莱斯特的手提包,总共花了19000元。他一阵心疼了,为了安心,立马把包送去了检测机构看看是真是假。结果,怕什么来什么:这两个包,都是假的!石先生瞬间怒火中烧,自己掏了这么多钱买回来两个假货,谁能忍?他立刻找商家,要求对方退货,还得“退一赔三”,共计19000元的退款和57000元的赔偿款。商家顿时不服气了,他们高声喊冤,说这两个包收购程序正规,鉴定师有证书也验过货,他们已经合理审查了,如果说包是假的,他们也是“受害者”啊!他们进货时钱包3000元,手提包7000元,是市场价,又没有故意卖假货,凭什么找他们赔?石先生顿时气个倒仰,他正常付款买到假货了,也没对商家狮子大开口,完全按照法律和程序走,他只想维护自己的权益,怎么被商家说得还是他自己的问题似的?商家售卖的包是假货,但又不是故意卖假货,算欺诈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让消费者作出错误决定。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家是专业经营者,有义务对商品进行鉴别,并承担责任。商家没发现商品的质量状况,导致石先生受到了误导,商家的行为构成了欺诈。一审判决后,商家并不认可一审判决,于是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家在收购涉案钱包和手提包时,已经通过具有中检认证的奢侈品鉴定师进行了鉴定,没有发现问题,商家也是以正常的市场价收购了这两件商品。这种情况下,商家已经履行了合理的谨慎义务,无法认定商家是故意欺诈,只是因技术或其他因素未能识别出仿品。二审法院最终判决:二审法院改判商家退还石先生购买货款19000元,驳回石先生的其他诉求,撤销一审法院关于商家赔偿惩罚性赔偿的判决。网友热议:“这事就不应该退款了事。那要是客户没鉴定,不就平白受损失了。卖奢侈品的店就应该赔人家。你说你商品通过了检测。那你去告检测单位啊,和客户没关系。”还有网友说:“前几天老公生日准备入手一款浪琴。让香港闺蜜帮我买的。国内假货太多,就是专营门店都不能确保。该反思国内的营商环境了!”你怎么看待这样的判决?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观点,一起探讨!如果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记得顺手点个【赞】或【在看】哟!您的点赞永远是我持续码字的动力,谢谢您